十八岁那天,我抵不住哥们的怂恿,去了夜店,没想却差点把我整整一辈子都搭进去里面……
这可是四对一的“不平等条约”啊!岂不是要让老子以后不能够在外边沾花惹草,更有的是自己的拇指印已然按了下去。 根本没有给我一点反应过来的机会,这里似乎有着一行小字!怎么看起来有种…… 然我径直地将其拿在手上,凑过自己……
作者:小三
作者:仲夏
作者:飘浮的瑕想
作者:破烂换洋火
作者:南小哥
作者:明月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