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说不出的悔恨:屠龙刀 前言不搭后语 监狱是个坚固而神秘的地方,而以文字来堆砌它那放大了的人性,缩小了的光阴,是我多年的梦。 内容基本是一部80后自传,铁窗里的青春流浪记。书中这座城市、这所监狱,均已走在了我们伟大时代的前列。胡乱堆砌的文字,不敢称之为作品,但扪心自问,亦深深扎根于这个最好亦最坏的时代,烙上了它鲜明的印记。诚然,生活永远比文字更精彩,而真实,又恰恰是羞于见人的。故此,乘此改革东风吹满地,灯火阑珊,轻挑面纱,给自由的人们一点不自由的体验,抑或消磨时光的一杯清茶,可能还可以看到一点人之为人的东西,给曾经不自由的人们一点回味,也许可以找到那个曾经不太一样的自己。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记得有人说过,我哪怕一字不写,也绝不肯照搬别人的文字,诚以为然。心中流淌出来的文字,字里行间饱蘸真情,不敢亵渎神灵,亦不讨好何人,想必真情和真实无需过多修饰,可能,这也许是仅有的一点价值所在吧! 纵然题材悲戚,个中可能还有一些捧腹之处,也许这笑声背后的些许东西,更值得与君深思。若能于君紧张劳碌之后,书房品茗之时,独坐闲暇之际,看看世界上还有这样一个地方,这样一群人,他们为自己犯过的错在赎罪、在忏悔,亦或从其人生大跟斗中得到些许借鉴,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幸甚。 多年来,为生活累,东奔西走,文字之事,偶有记忆,无有闲暇。忽今春,觉岁月之不饶,青春逝者如斯,若不完成此愿,恐为毕生憾事,顿觉有任性一把之必要,遂毅然辞职归家,至炎炎夏日,独囚一房,闭门三月,与心灵对话,一字一句,积沙成塔,虽汗流浃背,不觉困苦,终有此书。 既为小说者,源于生活必高于生活,牵强附会,道听途说,夸张离奇,张冠李戴,均在所难免,故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君千万不要对号入座。诚如书中言,无意伤害任一人,只为文字对面的君之人生坦荡如砥,少些弯路,若能给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一点点素材,于民族富强在不怎么恰当的地方有所裨益,必是造化积德。 废话不少,最后以一首《无题》结束此段文字: 一把心酸一把泪,一路风景一路歌。 一颗本心腹中隐,一腔无奈向谁说? 轻步晓风 丙申初秋 引子: 以下这些人物将在小说中出现,让我们提前拜读下他们的光辉劣迹。 作为坏人中的佼佼者,这些大腕们正事不干,欲望不小,胆大包天,作恶不少,终于作茧自缚,见诸报端,荣登大雅,免费宣传,赫然与好人同列,与大事比肩,共争寸土寸金的媒体版面,以一种别样的风采展现在世人面前。 回味坏人们不开心的事,让大家开心一下! 《罪眼》故事1:《说不出的悔恨:屠龙刀》 为了一把网络虚拟的“屠龙刀”,天海无业人员任金平竟持刀刺死网友。6月7日上午,天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海市首例因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任金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天海市无业人员任金平在网吧玩游戏时结识网友蔡某,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04年初某日凌晨,任金平与另一网友林某在网吧一起玩网络游戏“传奇”时,因打死游戏中的一个老怪物而获得一把虚拟的“屠龙刀”,按照不成文的规矩,这把“刀”属于任金平、林某两人共有。由于“屠龙刀”在游戏中属于顶级装备,十分稀有,能够打出这把“刀”不仅可以证明游戏水平高,而且能卖出赚钱。当时有人欲出资购买,任、林二人商量后决定还是留给自己用。第二天,蔡某得知后,便向任、林借用这把“屠龙刀”,因为蔡某在游戏中的角色更适合使用此“刀”,故任、林便将“刀”借给蔡某使用。但是不到一个月,任金平发现该“刀”被蔡某擅自以7000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此后,任金平多次向蔡某催讨卖“刀”所得的钱款,蔡某始终未予支付。2004年10月10日下午1时许,任金平携带一把匕首至天海市桃源路蔡某家中,再次向蔡某催讨钱款未果后,即拔出匕首刺向蔡某,在刺中蔡某左胸部后逃离现场。蔡某因心脏及左侧肺脏破损致大失血而当场死亡。案发后当日下午3时许,任金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任金平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任金平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由于被害人擅自将任借给其使用的网络虚拟物品予以出卖,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案件起因上有不当之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罪眼》故事2:《18岁痴情女孩空口套来百多万全供男友挥霍》 以一套“T+0”炒股骗局蒙了许多“老江湖” 本报天海讯刚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谢玉婷,以一套“T+O”炒股骗局,让一群比她年龄大几倍,社会经历较她丰富许多的成年人为之倾囊,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100余万元。接触过她的人说,她简直是个职业演员,在短短一年的时间中,她骗了朋友、骗了律师、也骗了自己的男友,甚至被拘留后,她一脸真诚对检察官说的也全是假话。11月21日,在天海闸北区法院的少年庭上,这起诈骗案让所有到庭者惊讶不已。 当年“上山下乡”知青的后代谢玉婷,从小是大人眼中的“乖乖女”,学习成绩一直位于全班的前几名,还得过不少奖。初二时,她认识了一个较她大几岁的男生赖某后,两人竟谈起了恋爱。从此,谢玉婷的学习成绩下降,毕业后考学无望,索性辍学读起了夜校。那天,是她与男友认识后的第一个生日,赖某将母亲去世时留下的项链打成戒指送给了她,谢就被彻底征服了。以后,不满18岁的谢玉婷便与男友同居了。男友没有工作,为了维持两人的生活,她干脆连夜校也不上了,在舞厅、卡拉OK厅做起了小姐。 2000年3月,在男友的鼓动下,谢玉婷开始炒股,为了骗取男友的欢心,她谎称在证交所有熟人,能秘密做当天买进卖出的“T+O”。几笔股票“成交”后,她果然不食言,将钱交给了男友。其实,那是她向亲友借来的。以后,谢玉婷的“T+O”操作,在股市中“赢利”越来越多。消息不径而走,它让男友的父亲动心,接着是男友的朋友、朋友的父亲、朋友的父亲的朋友,他们都将钱、资金卡和密码告诉了谢玉婷,委托她炒股,想在股市中大赚一笔。 尤其是男友朋友的父亲,他正在经营着一家羊毛衫厂,在将全厂职工年终100多万元奖金交给谢玉婷时,也曾经咨询了律师。但谢玉婷信誓旦旦不留痕迹的谎言,以及伪造的资金到位凭据,更重要的是她在股市中的“赢利”,终于让“老江湖”栽到了她的手上。 谢玉婷的骗术几乎和大多数的骗子一样,无非是拆东墙补西墙。而对受害人存有的资金卡上没有记录,以及证交所的电脑上查不出交易记录的疑虑,谢都以违规操作,不能留痕迹为由搪塞过去了。 谢玉婷与男友同居期间做过四次人工流产,甚至在案发时,还打掉了已怀孕5个月的双胞胎。她骗来的钱,几乎都交给了男友买房子买汽车,挥霍掉了。 第2章 给父亲致命一击 《罪眼》故事3:《名校学子给父亲致命一击 ——一起多因致死案件考验法官智慧》 身患绝症的父亲遭儿子用榔头击打头部,不明情况的妻女将他送至医院却放弃了手术治疗。此后父亲死亡,儿子是否应为这一后果承担责任? 对参与审理过许多打黑除恶大案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清风来说,这起案件的事实比较简单清晰。 然而导致父亲最终死亡的种种因素,却也给案件的定罪量刑笼上了一层薄雾。 而一个优秀的刑事法官,需要的正是穿透迷雾的敏锐目光,以及细如发丝的准确判断。 【案情追溯】 A名校毕业生身世坎坷 故意伤害亲生父亲,如此违背中国传统人伦的罪恶,竟是一个名校毕业的大学生所为,任谁都不会想到。然而2006年初,在天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里的被告人席上,正站着这样一个青年。 元某,1976年出生在青海,那是父亲年轻时因经济犯罪而服刑的地方。刑满释放后,父亲便留在了当地工作,并结婚生育了元某和元某的妹妹。元某10个月大时,由于爷爷奶奶心疼孙子,便把他从青海接回位于嘉海的老两口家中抚养。 1988年,父母带妹妹从青海回到天海,三代同堂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和爷爷奶奶关系不和的父母又搬出去自立门户,由于感到父母更疼爱妹妹,元某因此选择继续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1995年,元某考上了**交通大学,为了不让孙子失去得来不易的入学机会,爷爷只好带着他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 临走前,爷爷让他去跟父母道个别。父亲觉得儿子挺替他争气,当时给了元某500元,之后在上大学期间又陆续寄过几百元。 从父亲的资助中,元某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他曾回忆:“我当时真的非常开心,还写了一封信给父亲,劝他平时不要老跟爷爷奶奶争吵,一家人和和睦睦地过日子多好。”不料这封信寄出后如同石沉大海。从此,他就再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的汇款。 B踏上社会依旧命途多舛 靠着亲戚朋友那里的借款和自己打工挣钱,1999年元某完成了大学学业。此时,元某还背负着替家里还债、报答爷爷奶奶养育之恩的重任。 然而,两位老人的相继离世给了元某又一次打击,也使得他对于家庭不再有任何留恋。在他脑海里,只剩下了还债的义务。为此他拼命工作,却不幸染上肝炎,病情几次反复、延沓多年。 他绝望了,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他打开了煤气阀门,虽然被邻居发现后救下,但煤气中毒导致他肝炎第三次复发,每月只有几百元低保金的他出院后再也无力负担在外租房的费用,不得不搬回到父母家住。 可是,父亲的境遇也不比元某好,他被查出患了晚期胰腺癌。家里人把这都怪到了元某头上,甚至认为这是父子的命“相克”所致,除了平日里冷眼相对,各种怨言也是少不了的。 心中压抑不住的怨恨之火,终于在2005年8月31日清晨被点燃了。再次遭到父亲的数落后,他随手拿起一把榔头砸伤父亲头部,之后一个人跑到了市区。第二天在同学的陪同下,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父亲因为伤势过重,还是在一周后离开了人世。 C无意杀父终究难逃罪责 作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王清风关注的重点是两个最关键的法律问题:“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认定?” 前一个问题虽然关键但也比较清楚,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案情,将元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确实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这一定性没有问题。 但要回答后一个问题,显然需要更加细致的辨析。 “妻子女儿回家后发现被害人倒地受伤,就把他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被害人神智尚清楚,但头部粉碎性骨折,医院认为应当立即动手术,否则会引起颅脑感染,有生命危险。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指证是儿子元某所为,妻子和女儿以为他是自己跌倒,考虑到他身患晚期癌症,所以在医院书面签字,表示放弃手术治疗并承担一切后果,对被害人头部只作了外部包扎后即带回了家。” 问题随之而来,究竟父亲最终的死亡是元某故意伤害的结果,还是放弃治疗的后果? 如果说民事法官的判断关乎当事人的“权”和“利”,那么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关系到的却是被告人将被剥夺的“自由”。“正因为笔重如千钧,因此刑事法官必须做到心细如发丝”。王清风说这是自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初一个前辈、领导的教诲,他一直铭记在心,而且不断在办案过程中对此有更真切的感受。 通过对案件前后因果关系的梳理,结合被害人的死因是“颅脑损伤”而非颅脑感染这一检验结论,最后合议庭认为元某应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元某有期徒刑11年。 【法官阐述】 细解本案中的因果关系 王清风 本案审判过程中,主要有两个争议问题:1、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2、本案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对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死亡这一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的认定,因而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1、本案的罪名认定。 本案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一般而言,本案被告人元某作为成年人,用足以致命的工具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猛击,致使被害人颅骨骨折,对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但由于:第一,被告人到案后多次供述,从没有想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作案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父亲。从案情分析,被告人因一直以来与父母关系疏远,并认为父母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加之自己生病心情不好,长期以来的积怨在作案当天爆发,激愤之下行为失控的可能性较大。第二,被告人始终供述,用榔头砸了两、三下,见到血出来就停手了。这一点从查明的案情来看,是可以得到印证的。如果被告人想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话,作为一个病入膏肓的癌症病人,被害人根本没有抵抗的力量。第三,如果说要认定被告人系间接故意杀人的话,那么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在认定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问题上难以把握。所以,本案公诉机关起诉罪名正确,应认定被害人元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本案的因果关系问题。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按其基本形态,一般可以分为一因一果单一型的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竞合型的因果关系两种。此外,还有因果关系的特殊形态——因果关系的介入,即在某一因果关系的进程中,由于人力或自然力的介入,影响因果关系的运动。这种影响可以分为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果关系的竞合两种情形。因果关系的中断,指人力或自然力未介入前,行为A→结果A,由于人力或自然力的介入,因果关系转化成行为A→结果A+介入行为→结果B。因果关系的竞合,同样用公式表示的话,就是行为A+介入行为→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因果关系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元某某受伤当天伤势尚不十分严重,由于出现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这一情况,使得本案出现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此,被告人不应当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对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以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本案被害人的特殊情况,该种情况属因果关系的竞合而不是因果关系的中断,被告人应当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 根据本案查明的案情看,导致本案被害人元某某死亡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⑴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颅脑损伤;⑵被害人已患癌症晚期,导致其体质非常虚弱;⑶被害人家属放弃手术治疗,使得被害人不会因伤害行为而失去生命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从本案表象来看,被告人元某的伤害行为,并未在当天使被害人生命垂危,使得该伤害行为仅具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由于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手术治疗,才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发生。因此,本案似乎属因果关系的中断。但这一分析遗漏了两点重要情节,第一,被害人元某某由于患晚期癌症,其体质已到了非常虚弱的程度,正因如此,其家属在案发之初才会以为被害人的伤势是自己倒地所致,才会放弃具有相当风险的手术治疗。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根据本案查证情况,被害人不进行手术治疗的危险是颅脑感染引起死亡,但尸体检验结论证实,被害人的死因是颅脑损伤,而非颅脑感染。也就是说,放弃手术治疗行为并不单独引起被害人死亡。所以,本案的因果关系应该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特殊体质+放弃手术治疗行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即本案属因果关系的竞合情形而不是因果关系的中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多因一果,其中,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据此,被告人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对被告人应适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罚。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在量刑时应考虑多因一果的情况,酌情从轻。 【法官简介】 王清风,1967年12月出生,男,本科学历,1990年7月江海政法学院毕业进入天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4月至今在天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现任刑一庭副庭长。 王清风作为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如本市第一起因买卖蝴蝶标本而涉及犯罪的刑事抗诉案、本市地铁4号线重大责任事故案、本市某派出所民警等人雇凶故意伤害案、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案等。 工作之余,王清风还结合审判实践先后撰写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之现实思考》、《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王清风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嘉奖。 【从业格言】 心细如发丝,笔重若千钧。 第3章 聪明反被聪明误 《罪眼》故事4: 《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起支票盗窃案侦破纪实》 一个自学法律多年,即将获得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的青年,为圆发财梦,竟不惜以身试法,在处心积虑、自作聪明地与他人合谋制定了一系列"反侦查"手段后,终于伸出贼手,盗窃了本单位支票,并妄图通过"洗钱"的方式,套取巨额资金。岂料,钱款未及全部到手,即被公安机关识破伎俩,锒铛入狱。这个青年就是本市某高校房地产处职工冯寅。 1998年8月19日,市公安局文保支队街道本市某高校财务处报案:该校房地产处账户内有26万元资金突然鼻翼而飞,原因不明。总队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庄正瑾当即率柴可莉、申旺等侦查员赶到该校。初步了解情况后,即与学校保卫科同志一起赶到银行查询,发现资金是被人用该校房地产支票划走到虹浦区E公司。 是谁向E公司提供支票的?侦查员顺藤摸瓜找到了E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孙某称,8月11日,有一个外地人手持某高校的支票前来购买200套洁具。他向侦查员提供了这个“外地人”的体貌特征,不过,当侦查员问及这个“外地人”的姓名时,他双收一摊:“当时没有问清爽。” 侦查员们并不着急,他们从支票的源头——学校房地产处寻找线索。 掌管房地产处账户支票的女会计任某是一个年近半百的中年妇女。侦查员们一接触,就感觉到,她不可能监守自盗。经了解,此人有一个毛病:经常把支票、印章等重要东西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到下班时方才收起来锁进保险柜。侦查员分析,很可能有人盗走了印章、支票。 案件的侦查工作才开了个头,即由此案牵出另一起挪用巨额公款案:任某主动向侦查员供认,从1996年3月起,与她同室工作的24岁的电脑操作员冯寅以及培鑫实业有限公司(冯在外与他人合开的公司)的名义多次向她提出借用单位公款的要求。任某平时很看重、信任冯寅,把他当干儿子对待。她觉得这个小青年家境虽不好,但聪明伶俐,勤奋好学,短短几年中,考出了电脑、外语,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法律专业考试,工作能力也强。她想,凭冯寅这样的本事在外做生意,绝不会亏本,况且他熟谙法律条文,不可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所以她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43万元人民币分数次挪借给冯寅用于个人经营。她以为冯很快会赚了钱归还给她的。岂料,冯寅虽然很有能力,但从未在商海中打过滚,怎么可能一下子赚到大钱?后来,冯寅经验失败,公司很快倒闭,再也无力还款了,经任某多次追讨,冯虽陆陆续续归还了一些,但至案发,冯尚欠款32万余元。 据此,侦查员们断定,冯寅有作案的嫌疑。情况汇报到总队后,韩冰副总队长指示将冯寅作为侦破此案的突破口。侦查员与校保卫科同志一起找冯谈话,冯承认挪借过几十万元公款,但信誓旦旦说自己不可能偷窃支票,他的理由乍听起来也符合逻辑:我与任某在同一个办公室刚走,而且欠了这么多债,再说,偷了支票,总得要想法把它变成钱吧?不论是用于购物,还是“洗钱”,总会有“下家”。你们到“下家”一查,对一下支票上的笔迹,不久露馅了吗? 一番“推理”,两个繁文,让人没法问下去了。 说到“下家”,冯寅早就考虑在前了,从表面上看,他的确没留下蛛丝马迹。 那还是在五六月间,冯寅与比他大一岁的老同学、L商贸公司经历唐敏合开了一家公司。一天,冯找到唐,吐露了自己的“心事”:打算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弄”一笔钱。唐问怎么“弄”?冯说“搞几张支票想法换成钱”。唐以为此事“有干头”,他有办法将支票兑成钱。冯大喜,向唐托出全盘计划,并再三关照唐:“下家”由你找,也不要告诉我“下家”是谁,你也不要在支票上落下笔迹,由“下家”(或另找人)填写,这样将来即使案发,只要你我矢口否认,神仙也难识破。公安人员如找我谈话,我心里不慌,即使“测谎仪”也起不了作用…… 冯寅滔滔不绝地向唐讲述了自己蓄谋已久的计划后,唐突然发问:如果“下家”供出了我怎么办?冯答:你随意捏造一个“枪手”,说支票是由“此人”提供的,只知相貌特征,不知姓名住址,是过去做生意时认识的,让公安机关去空查一通吧……唐敏听后连称此计高妙。 自以为得计的冯寅以为这样一来,是天衣无缝、万无一失的了。于是他正式开始付诸行动:去年8月10日中午,他趁房地产处的同事都去会计室打牌之际,窜至任某办公桌前,从未上锁的中间的大抽屉里窃得三张空白支票,并偷盖了三枚房地产处的印鉴后悄然离开了办公室。下午4时许,他把三张限额分别为15万元、26万元、96万元的支票交给了唐敏,并与其详谈了支票兑成现金后的分成问题。 唐颖与专门经营建材生意的E公司经理孙某熟悉。在冯寅盗窃支票之前,唐已与孙某商议过如何把支票“洗”成现金“分成”。及找“枪手”对付公安机关侦查等方面问题。8月11日,唐敏将第一章15万元支票交给了孙某,不料,因书写错误于13日被银行退票。冯寅闻讯,十分生气,咱三顶住不要再填错了。8月14日,第二张26万元支票由孙某介入银行。两天后,这张支票提款成功。孙某用马夹袋装了3万元钱交给唐敏,唐自己留下一半,将另一半交给了冯。“初战告捷”,冯寅兴奋异常,觉得自己这步棋走对了。 当唐敏将第三张95万元的支票交给孙某后,孙说数额太大,做起来风险大,但如果在支票上有两套背书,一旦发觉,查起来也不容易,所以他要求唐提供两套不同单位的财务及法人章。唐把施的要求告诉冯,冯说这好办,他随意在马路摊上私刻了两套印章,让唐盖在95万元的支票上。盖章毕,冯吩咐唐把印章上的字挫去后丢进河里,唐即照办了。 第三张支票未及介入银行,26万元支票案已东窗事发。但发财心切的冯寅竟没有丝毫收敛。当唐问他95万元支票要不要交给孙某时,冯说:26万元与95万元是一回事,应该放胆“博一记”。不能错过发大财的机遇。唐点头称是。 当侦查员在银行查询26万元支票案时,95万元支票刚刚介进银行,这张支票脸膛孙某的账户当即被冻结了。 冯寅得知这些情况后并不慌张,他虽通过唐敏已知道“下家”是孙某,但他未与之接触过,支票也均通过唐敏交给孙某,即使以后唐“咬”出了他,他也可矢口否认,因为在“洗钱”的过程中,他没有“授人以柄”。法律的缝隙早已“找准:,他可以放心睡大觉。 由于冯细密的“部署”,案件的侦查过程确实遇到了曲折。 当侦查员向孙某问起那个手持支票前来提货的“外地人”的体貌特征时,他胡扯了一通。但一口咬定,不知此人的姓名住址。 不过,孙某做贼心虚,账户又被查封,心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对侦查员作了假供以后,心里惶惶不安,便想方设法托人到文保总队说情,要求“放一码”,把账户解冻了。庄正瑾副支队长对“说客”说:叫孙某不要存幻想,叫他赶快如实讲出提供支票的人,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天,孙某找到侦查员,说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他供出了介绍这笔生意的人名叫唐敏。在对唐进行盘问时,唐承认介绍过这笔生意,不过,支票是一个叫“张帆”的朋友提供的,至于“张帆”的支票从哪来的以及他的住址实在不知道,他按照事先与冯寅商定的“反侦查计划”,随意编造出一个“枪手”——“张帆”,并象煞有介事地描述了此人的体貌特征:三十岁左右,长脸,眉、眼上翘,瘪嘴…… 侦查员按照唐敏提供的“张帆”的模样,请警坛神画手画出了“张帆”的模拟像,然后带着唐敏去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查“口卡”,一下子调出40多个“张帆”。其中女的20多个,被排除,剩下21个,让唐看照片,唐都称“不是”。为防止遗漏,侦查员们又去虹浦、保山、通江等分局查“口卡”,又出现10多个“张帆”,也被唐敏一一否定。此时,侦查员们已觉察到,“张帆”可能是唐随意“捏”出来的“枪手”。 侦查方向还是对准了冯银。侦查员了解到:唐敏是冯寅的同学。经研究,决定从冯所开的公司查起。 8月28日,侦查员们突然出现在冯寅的办公室,正要将其带出谈话,忽见冯慌慌张张地从台历上取下一张小纸条塞进口袋里,机警的侦查员当即叫他把纸条从口袋里掏出来展开,冯无可奈何,只得照办。侦查员们见纸条上写着”某公司孙某先生……”几个字,便明白冯寅可能与E公司的孙某“搭界”,如是,“上家”、“下家”岂不是连在一起了?冯寅——唐敏——孙某,由此被串了起来。“张帆”则完全是这伙人“虚构”出来的。 到案后的冯寅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白纸黑字作证,他不得不承认他与孙某相识,但矢口否认支票案与他有关——因为认识孙某不等于盗窃支票呀! 而唐敏则不同,到案不久就供认了他与冯密谋盗窃支票的经过。女侦查员柴可莉对冯寅说:“你不要再糊涂了,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的同伙都供认了,你不讲,罪责由你一个人承担,值得吗?你如决心不讲,我们有的是时间,相信你总有一天会讲的。你刻苦努力,自学成才,如果好好交待,能得到从宽处理,以后还会有好的前途的,你要珍惜自己呀……” 看着这位朝气蓬勃,与自己几乎同龄的女警官,听到她发自肺腑的话语,再对照自己,冯寅的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他低下了头,讷讷地说:“支票虽不是我直接偷的,但是我策划的,我预先画好了地形图,让某某前去偷窃的,我还告诉了他什么时候作案最合适……” 柴可莉哈哈大笑起来:“有进步,有进步,不过你不要再自作聪明了,自己偷的就承认了呗,再搞个‘枪手’有啥意思呢?” 面对这位机敏果然的女警官,冯寅无言以对。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第二天,他就主动约见小蔡,彻彻底底交待了作案及制订“反侦查计划”的全过程。 1999年3月13日,通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向通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冯寅经单位保卫科与公安人员多次谈话,教育后能主动坦白、认罪的情节予以认定。4月23日,通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 冯寅、唐敏接到一审判决书,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第4章 “铝锭大王”栽了 《罪眼》故事5: 《“铝锭大王”栽了——康定雄特大诈骗案侦查追记》 今年十月三十日,天海滩赫赫有名的“铝锭大王”康定雄被天海市第二人民检察分院推上了审判席。 康定雄长着苍白干净的国字脸,一双乌黑的大眼睛,下巴短短的,依稀还有往日的“霸气”。的确,当年只要他跺一跺脚,天海滩的铝锭市场就要“抖三抖”。 一切都已经结束了,谁也没有料到“铝锭大王”竟然成了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身上欠着五亿多元,身后还留下几十家大大小小的破产企业。 1、两个月骗了5.6亿元 “我一直是诚心诚意把公司一步步经营完善起来。”在审查过程中康定雄坚持此说。 然而事实又是怎样的呢?起诉书指控:在199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康定雄以其虚假出资非法成立的天海雄恒贸易有限公司、天海雄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以支付差价利润等为诱饵,诱骗有关单位与其签订书面或口头购销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无实际履约能力的真相,虚构事实,采用开具无实际库存的提货凭证和无资金保证的支票作抵押等手段,先后骗得天海农投经济发展合作公司等五十余家单位共计价值5.61亿余元人民币的财物。也就是说,康定雄手头明明没有货,却告诉人家有货,还拿了人家的钱。 康定雄有自己的理由,他认为自己仅仅是经营失败。他解释说:“经营失败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我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客观上造成公司的休克。公司因为没有我,无法筹集资金和有色金属货物,而客户听到消息也纷纷催货;其二,铝锭市场是一个专业化的高风险的领域。本来天海这个市场蛮景气的,但深圳成立现货市场后,铝锭每吨得到80元的运费补贴,因此深圳成为铝锭经营的主要市场。当时大大小小的铝厂都愿意卖到深圳,觉得天海市场办手续太麻烦。于是我也就拿不到货,市场萎缩,造成最后崩盘。” 康定雄还沉浸在他呼风唤雨的时代。 2、空麻袋背米导致崩盘 说起来,康定雄当年还算是个有志青年。80年代,他考大学落第,屈就上了技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天海向阳玩具厂当工人。心高气傲的他不甘心命运的摆弄,刻苦学习德语,并攻下函授大专文凭。 康定雄下海了,1994年11月,他在天海松江县正式注册成立了雄恒公司。这时,他的一个同学向他借款,说:“你借给我120万做金属生意,一星期后我给你2000元利息。”康定雄提出:与其拿120万给你,不如自己做,肯定赚得多。就是带着这样一种思路,康定雄进入了铝锭市场。其实,在金属市场上很难获得高利润,隔行如隔山,康定雄根本不懂行。 不懂行的康定雄又怎么在短短5年时间里,一跃成为铝锭市场的亿万富贵,而且获得“市十大私营企业家”、“铝锭大王”、“利税大户”等荣誉称号呢?这又有些“传奇”的味道。 已经初步结束的司法审计表明,当年天海松江县新发私营经济区仅收了一万元手续费,就为康定雄办理注册了资金百万元的雄恒公司。他的其他公司也是如法炮制的。而在经营中,他采用“空转回购”、“高进低出”等手段套用50余家客户货款,进行“负债经营”,自公司开业起至1999年5月,长期亏损极少营利,却上缴高额税款,造成虚假繁荣的大好局面。 康定雄的第一笔生意是100吨铝锭购销买卖。他先提前找好要货下家,然后再去找销货的上家。在交易时,康定雄自己贴补了2万元,用下家给的货款去付给上家。虽然没有赚钱,但他发现这样做,实际上不需要投入自己资金,完全可以用别人的资金来做生意。 日子长了,康定雄还“发现”了“空转回购”的“好方法”。即先与被骗单位商定融资意向,后由康定雄的一家私营公司按约定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将铝锭虚销给对方,并收取对应货款;同时他又让他的另一家私营公司加价购回。实际上,先后两份购销合同所对应的货物,有的在仓库中原地不动,有的甚至是子虚乌有。康定雄则利用两份购销合同的时间差,骗取他方钱款;而另一方看到有利可图,也就放心将资金划出,梦想着短期内“迅速增值”。康定雄以此手法共套用40余家单位共7亿元资金,造成18家单位3亿余元资金无法追回。 不过客户们怎么会放心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划给康定雄呢?原来康定雄利用虚假资金注册的几个公司来做数字游戏,来骗取他们的信任。康定雄做着美梦:等天海的铝锭市场回暖后,他囤积的货物就能让他足以垄断市场价格,并为所欲为,放开手脚大赚特赚了。可惜,他的如意算盘打得不如意,所谓负债经营的漏洞越来越大,崩盘终于在所难免。 3、有人为丑剧推波助澜 对于他的“空转”的生意经,自称学过MBA课程的康定雄闭口不谈。其实,真正意义上的负债经营必须是适度经营,像康定雄那样长期亏空,妄想“操纵市场”的人,这不是诈骗又能作何解释呢? 康定雄一向标榜自己不爱钱,对他欣赏有加的客户也许不知道,这个不爱钱的康定雄用了1亿多元的客户货款购置了房产。不过,“铝锭大王”心中也有恐慌。每天深夜,康定雄拖着两个会计核帐,生怕一招不慎引起货款收付周转的纰漏。更可笑的是,康定雄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当得知公安部门查处该案时,他居然还想“依靠”公安机关暂时摆脱“民事纠纷”! 当然“铝锭大王”的发家史也离不开那些负有管理、监督和评审乃至宣传等职能的单位个人和所谓的客户,他们为这出丑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章晓民就是其中之一。这个天海北仓库业务二科副科长,康定雄案发时,仓库发现他为康定雄制作了1.55万吨虚假的铝锭提货单,实际上仓库内无货可提。 江苏海达集团公司,这个公司从1997年起就与康经营“空转回购”,一次投入资金数千万元。每次他们都“美滋滋”地拿到差价利润,几年里共获取2000余万元,但他们最终一次就被骗6500万元。“康定雄总是甘心‘吃亏’,现在想想,哪里有我们稳赚的道理?”他们明白得太晚了。 还有那个“农投”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轻信康定雄所谓需要资金启动铝材市场,拉高价格抛售,赚取高额利润的谎言,在1999年5月短短的一周之内通过“空转回购”方式,在不要求吴交付铝锭的情况下,动用财政专项拨款,最终一亿元全部被骗。…… 对于企业间的融资活动,国家历来明令禁止。但为掩盖其中非法融资的真相,企业双方都借着各种名目,争做这种稳赚的生意,一些单位为牟取暴利,连最起码的交易形式如签订合同、提单过户等手续也省略了。“铝锭大王”的覆灭该给某些公司,某些人敲响警钟了。 第5章 血债 《罪眼》故事6:《血债》 2005年1月25日下午4点30分,座落于本市虹桥路2272号2号楼8楼的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命案。天宁公安分局民警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 (天宁刑侦支队技术室主任章**:现场有一具男尸,头南脚北地躺着,比较凌乱,喷溅的血迹以及撞坏的门锁) 案发现场包括总经理陈百辉的办公室,并一直沿伸到门前的过道。现场凌乱的程度给人感觉这里刚刚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混战。由于事情发生得相当突然,就连坐在门口的秘书小张也说不清到底命案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我当时很害怕就看到一个人满头是血发生没有多长时间我门出不去很害怕就在想哪里能够躲) 据张某说,这个倒在地上的男子她并不认识。当时他是和一个姓邱的女子来公司要债的,他们一共来了四个人,在这场恶斗中除了地上的男子,另外三个人都受了伤,已经离开了现场。 很快,警方在天宁区中心医院找到了另外受伤的三个人。 据他们说,天海协创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百辉曾在半年多以前向邱某借款50余万元人民币。事发当天是邱某应陈百辉所邀前去拿钱的。 (被害人邱某:因为我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有这样一笔债务,拖了很久了,因为数额比较大,殷某问我要不要一起陪着去,怕有什么意外) 殷某是邱某的好朋友。当天下午,他不但自己去了,还找了自己的两个朋友。 (被害人谭某:当时殷某和我说是来拿钱的,不是来要钱的,我觉得这个很正常,说好了拿了钱以后大家晚上一起吃饭) (被害人万某:如果当时他和我说是来要债的,我不会来的,我在外面看得太多了,我可不想惹事) 邱某当时并没有计较殷某多叫了两个朋友一起同行。就在他们四个人进入总经理办公室之后,不仅陈百辉没有准备好钱,而且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出乎了她原来的意料。 (被害人万某:当时谈的时候,姓武的副总经理走了进来,他当时边走进来边说,谁想打架,我混了那么多年,怕过谁,当时殷某就问邱某,说这件事情和他有没有关系,她说没有,没有么殷某就让武总出去) (被害人邱某:手脚可能有些重,我看得不是很清楚,可是门刚关上没有几分钟,突然武总就带人冲了进来,就一会儿的工夫直接拔刀) 那一刻,时间似乎都被喷溅的血液所凝固了,邱某只记得对方是两个年轻的小伙子。没过多久,殷某就倒在了地上,万某和谭某也失去了反抗能力。 (被害人邱某:没有后悔药吃,我现在宁可不要这些钱,钱能够把命换来么) (被害人万某:莫名其妙的,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被害人谭某:简直不能想象,他们好像太不把这个社会当社会了)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我们调查后认为,整个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是公司的副总经理武某,因为这两个行凶的男青年是他叫进来的,而公司里的员工对他们都一无所知,找到武某,也就能够找到犯罪嫌疑人) 经过警方连续12小时的工作,武某、郭俊、吕庄先后被抓捕归案。连同公司总经理陈百辉一起,四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对于这起案件的发生,他们却有着自己的说法。 (犯罪嫌疑人陈百辉:当时他们来的时候也是很凶的,我也有些害怕,他们说要怎么样怎么样) (犯罪嫌疑人武连才:当时是他们先动手打我的,我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 (片花)商务楼内突发血案天宁警方迅速出击十二小时擒获元凶 惨剧究竟为何上演侦查人员仔细探询了解案件背后真相 由于第一现场是在总经理室内部,除了动手的人之外没有旁观者。在陈百辉和武连才看来,邱某显然是有意带着三个男子来找茬的。对此,公司的另外一位副总却有着不同的表述。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当时邱某说,她想去美国,债务的事情想交给朋友办。我说你的朋友人怎么样,不要闹出矛盾来,她说人不错的,是公司里面做的) 邱某说的这个朋友就是殷某,这次来协创公司,她原本是想把他引见给陈百辉,以便今后联系和合作的。 (被害人邱某:如果当时是想来打架的话,你说会这样来么,会不带凶器么?)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我当时还听到邱某在走廊里边走边说,让他们火气不要大) 如果说邱某等四人此行的目的只是来拿钱,那么事情又是怎么会起变化的呢? (被害人邱某:碰到谁都会生气的,当时殷某问陈百辉,你今天又没有拿钱,你准备什么时候还钱呢,他在那里也不说话,也不理睬你)(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他做人失败就在这个地方,借钱的时候胆子大,还钱的时候就没有胆子了,最好有个什么洞能够钻进去)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当时经理在打电话,让他停下来,走到房间门口被他们一下子拖进去,看上去很凶的) 陈百辉的态度让邱某变得恼火起来。在她看来,陈百辉当初借钱时候的态度和现在判若两人,而且,原本说好不到1个月就还的这笔款子已经拖了7个多月。 (被害人邱某:当时借的时候一直说好话,后来第二笔钱因为没有预约我是走了6家银行才取出来的,没有想到借走以后就没有声音了,一拖再拖,我现在自己的工作没有心思做,三天两头来这里) 邱某说,每次都是陈百辉提出让她来取欠款的,可到时间等了半天就是拿不到钱。这样无休无止不讲信用的举动,也让邱某相当恼火。 (被害人邱某:做人太没有道理了,每个人都有脾气的) 那么,陈百辉为什么欠债不还呢?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我们公司的账上一共只有0.38元,欠的债估计是2700万元)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出纳:我们公司是没有收益的) 其实这些情况是公司上下皆知的秘密。不仅如此,公司员工的工资也已经拖欠了半年。而作为外人,邱某自然不知道。 在公司创立之初,这些问题并不存在。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2000万元你能够花多长时间,就算你乱吃乱喝你能够花多长时间,他居然在7个月内全部用完) (片花)千万资金流向何处良好创业平台竟然最终落得一败涂地 不堪迫于债务压力聘请保镖明哲护身反而惹得祸事上身债务 厉某说的这2000万元是公司在银行的第一笔贷款。陈百辉将这些钱全部用于项目开发了。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前期根本就没有一个测算过程,计划思考,投资的可行性等等,都没有,教训也没有吸取)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项目有好多,但都没有做好,钱都是扔掉的,我和他说,我们的公司刚刚起步,战线不能拉得太长,资金链要断掉的) 陈百辉几乎启动了所有和鸵鸟相关的产业项目.可最终没有一项是成功的。贷款用完之后,他又开始四处借钱。在施展浑身解数圈钱的过程中,通过朋友介绍结,陈百辉结识了武连才。 (犯罪嫌疑人陈百辉:他是开舞厅的,说钱的的方面可以帮助我的) 武连才的真实身份是一家夜总会的老板,并不是什么正经八百的生意人。他的目的是想利用陈百辉的公司搞融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武总的事情陈总不让我们多加过问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陈百辉曾经有一句话,只要能够弄来钱,不管什么方法,他都认可,如何利用时间差买卖食品,搞融资)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其实这是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不允许的) 可即使是这样也没有帮助陈百辉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倒是眼看着到了年底,债主们纷纷上门要债。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有的经常来和我们都熟了,像上班一样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整天看到讨债的,烦,怨) 那么,1月25日这天不仅不是邱某第一天上门要债,而且还是陈百辉和她订下的还钱时间,为什么偏偏就在这天发生血案呢? 原来,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月24日下午,公司就已经来了四名不速之客,他们是陈百辉的另一个债主派来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陈百辉:当时他们很凶,说有刀有枪,说是要绑架我,我很害怕,就找来了武总,因为他平时在外面见多识广比较能搞得定。) 武连才当时就找来了自己在社会上的朋友,赶跑了这几个讨债的人。而被成功解围之后的陈百辉,没想着怎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据武连才说,他反而又提出了要求。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武连才:当时他说这几天来要债的人比较多,他怕出意外,让我找几个人来保护他,我因为正好在和他一起开发一个项目,不希望他出事情,所以就帮他找了) 郭俊是武连才朋友的儿子,吕庄是郭俊的同学,他们现在都没有工作,就是武连才把他们找来保护陈百辉的.这两个人都因为打架斗殴曾经被依法劳动教养过。在接受武连才布置“任务”的同时,他们还准备了两把刀。 (犯罪嫌疑人郭俊:当时拿刀想只是为了吓唬吓唬别人) (犯罪嫌疑人吕庄:我根本就没有想到去用) 如果这些真是他们的想法,那么显然和后来的行为背道而驰。当武连才因为被殷某推出门外而恼羞成怒一声令下时,他们根本不假思索就挥舞着尖刀冲向了殷某等人,这时候哪还有什么“吓吓人家”?在他们看来,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重要,自己受人所雇,就该替人解忧。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责任区刑队汪副队长:无论对方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哪怕是来上门讨债的,都应该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加以解决,这种置他人人身安全、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005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百辉、武连才、郭俊、吕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其实,做生意做买卖有时难免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债务纠纷,问题是,应该如何正确地来对待这些债务纠纷。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债务纠纷,而是按照陈百辉、武连才的做法,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不讲规则,那么,其结果可想而知。但愿,殷某之死能让更多的人警醒。 第6章 影楼里的罪恶(上篇) 《罪眼》故事7:《影楼里的罪恶(上篇)》 自2004年6月开始,天海市一个资产逾百万的影楼老板,以招工为名,将3名涉世不深的少女骗到自己封闭的影视工作室后,采取豹力和威胁手段,将她们先后抢尖,并拍录下不穿衣服的照片及被蹂躏的影像。由于前两次证据不足,狡猾的涩郎逍遥法外,可在第三次犯罪后,面对被害人的控诉、目击者的证言,还有他自行录下的“铁证”,他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日前,他被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记者经过深入采访获悉,其实,近年来惨遭这个色魔老板毒手的,远远不止这3名花季少女!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很多势单力薄的无辜受害者被他玩弄之后竟然都选择了沉默!如果不是上述的第三位受辱女孩勇敢地站出来,就不可能将冰山的一角显露到法律的阳光之下。 影楼隐藏着 一幕幕罪恶 庞一民1958年1月6日出生在天海市一个普通职工家庭。1975年夏,他高中毕业,先后进入天海市建筑、毛纺行业当过职工。1985年初,他嫌在工厂上班干活累、收入低,便向亲友借钱在虹口区开办了一个照相馆。由于他喜欢钻研一些摄影新技术,总能拍出一些时尚的艺术照片,因此,吸引了很多爱赶时髦的都市年轻男女,他的生意日渐火暴,没几年时间,他竟攒下了百万资财,并娶了一个贤惠、漂亮的妻子,成了街坊邻里羡慕的对象。 虽然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但随着腰包越来越鼓,庞一民的内心却越来越浮躁。 原来,由于职业原因,每天出现在庞一民镜头前的,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年轻靓丽、新潮时髦的都市女孩,看着那一张张青春勃发、妩媚动人的脸,再想想自己家中花容失色的妻子,他便感到有一种深深的遗憾。后来,他又觉得自己长年生活在万花丛中,只有观赏的份,没有采撷的福,更觉得是一大不幸。 1988年6月的一天,在拍照片的时候,庞一民借口帮一个时髦女郎摆姿势,好几次用手去碰她薄如蝉翼的半透明胸衣下那敏感的部位。后来,这位女郎发现他是故意的,“腾”地一下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指着他的鼻子用天海话把他臭骂了一顿,相都不照就怒气冲冲地走了。 第一次动手动脚就碰了一鼻子灰,庞一民本该收敛,规规矩矩做生意,老老实实做人,可是他没有。从这件事中,他吸取的“教训”是:天海姑娘不好惹,只能去打外地打工妹的主意了!因为他觉得:她们一般都很年轻且涉世不深,从遥远的农村来到天海这个繁华的大都市后,绝大多数举目无亲,势单力薄,绝对是容易进攻的弱势群体。 由此,庞一民重新调整了进攻目标,并虎视眈眈地等待着猎艳良机。不久,这样的机会就找上门来了。 1989年2月底的一天,庞一民正在照相馆忙碌,从门口进来一个苗条的少女,她怯生生地问他要不要打杂的。庞一民一看她的衣着打扮就知道她刚从农村来到天海。见这位名叫杜娟的女孩面容清秀、性格柔顺,他当即就拍板将她留了下来。要她在店里打杂,包吃包住后每月工资280元。第三天晚上,他就以解雇要挟,强行将这个江西籍打工妹压到了照相馆的沙发上…… 遭受蹂躏之后,这位来自于贫寒之家的打工妹又羞又气,但又生怕失去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便将泪水往肚里吞。受害者的懦弱让庞一民的色胆变大,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多次在照相馆里和杜娟发生性关系,有一次正好被他妻子发现了,素来眼睛里揉不下沙子的妻子恼羞成怒,坚决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庞一民的色心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没有妻子羁绊的他更加放肆地玩弄起年轻的打工妹。据公安机关调查,仅1988年底到1991年9月,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他以找人帮工、做生意为由,先后在天海市武昌路、华山路、建国西路等劳务介绍所雇佣女佣人、女杂工10名,并利用雇佣关系,在家中、照相馆内多次奸污女青年多名,致使一名女子怀孕。庞一民还特意在家中播放淫秽录像给女佣人、女杂工看,且要求她们也要像里面的女人一样…… 受害的少女 没告倒恶魔 就这样,一个规矩本分的影楼老板蜕变成了一个摧花色魔,他把一个原本洋溢着艺术气息的影楼变成了一个由他随心所欲玩弄年轻打工妹的“淫楼”!离婚后一直没有另娶的他充分享受着单身的自由,并凭借着“老板”、“摄影家”的金色外衣,以解聘相要挟,无情糟蹋了一个又一个年轻打工妹的青春胴体!10多年来,究竟有多少打工妹遭受了他的蹂躏,恐怕连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但是,有两个被他蹂躏过的少女,庞一民将终生难忘! 这两位少女一个叫叶梅。2001年6月12日下午,这位时年17岁的四川籍少女经劳务中介所介绍,到庞一民经营的影楼当杂工。 当时,庞一民已投资近百万元,将小照相馆搬到了装饰一新的四川北路某室,添置了一大批摄像及制作方面的高档器材,成立了“影视新形象工作室”。 当天晚上9点多,庞一民装模作样地教叶梅学了一会儿电脑后,她就坐到沙发上去了,庞一民也随着坐到她的身边,他用色迷迷的眼光盯着她高高鼓起的胸脯说:“学累了吧,我帮你揉一会儿。”说完,他就将手伸到她胸部乱摸一气。 叶梅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和异性有过肌肤之亲,一见老板这样,顿时燥红了脸。她一把推开他的手,他却用力将她的双手狠劲地往后扳。叶梅感到势头不对,连忙高呼:“救命啦……”她一边喊一边用脚去蹬他。但身材矮小的少女哪里是壮如铁塔的庞一民的对手?相反还更激起了他的征服欲。他用力卡住她的脖子,按住双手,强行将无辜少女拖到了床上…… 第二天上午10点,一夜未眠的叶梅辞工回到其在天海打工的姨父暂住处。母亲和姨父见她双眼红肿,便问她怎么了。在他们的一再逼问之下,她透露了实情。亲人们义愤填膺,马上打110报警。 虹口区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为叶梅做了笔录,并带她到天海第四医院进行妇科检查。 2001年6月15日,庞一民因涉嫌抢尖罪被虹口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但他否认自己抢尖了叶梅,因为关键证据不足。2002年3月19日,庞一民被释放。 另外一个让庞一民记忆犹新的女孩名叫张芳。 2003年8月29日夜晚11点多,在影视工作室里,庞一民对睡在沙发上、当天才来应聘的19岁湖南籍少女张芳进行猥亵,要她“陪睡”,并骗她说“在天海的打工妹都要陪老板睡觉,这是规矩”。遭到拒绝后,庞一民将其双手拗到背部,强行将她推倒在卧床上,采用豹力手段将其奸污。次日早晨,庞一民又两次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将其中一次用摄像机自动录制下来。当天中午12点,庞一民令张芳外出送录像带。张芳离开彭的工作室后,想到自己是外地人,想报案又怕庞一民报复。经过再三犹豫,张芳还是打电话给来天海后偶然结识的一位白领大姐讲明了实情。在对方的劝导下,张芳才鼓起勇气向黄浦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遗憾的是,这次也因为相关证据不足,庞一民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影楼里的罪恶(下篇) 《罪眼》故事7:《影楼里的罪恶(下篇)》 罪恶终被惩 痛定需思痛 两次被无罪释放后,庞一民不思悔改,反而色胆越来越大。 2004年6月26日,16岁的湖北籍农村少女舒华经劳务介绍所介绍,到庞一民的影视工作室应聘。庞一民见她身材苗条,清纯可爱,便当即表态录用她,要她主要负责打扫卫生、接电话、搞收发,包吃包住,月薪600元。 6月28日下午,当工作室内只有庞一民和舒华两人的时候。庞一民对舒华说:“小妹的身材真好!我来给你拍一组不穿衣服的彩照吧!保证一定拍得很美!” 舒华一听要给自己拍裸照,马上羞红了脸,并使劲地摇头。庞一民见状,上前拗住她的左右臂同时往后翻,把她拖到沙发上,正当他准备实施奸污的时候,有人回来了,庞一民这才悻悻地放过了舒华。 受到猥亵的舒华至此已经看清庞一民的涩郎面目。她本来想马上辞工不干了,但一想到花了100元的中介费才找到这份工作,如果干两天就走人,觉得很不划算,便决定硬着头皮留下来打工。 正是因为怕失去小的利益,反而让这位花季少女蒙受了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 就在她上班的第三天,晚上10点左右,庞一民将留宿在工作室沙发上的舒华强行拉进自己的卧室,不顾她的拼命反抗与哭喊、哀求,将她推上床后抢尖了…… 受辱之后,舒华的母亲(当时在天海市黄浦区一户市民家当保姆还不知女儿受辱之事)由于牵挂女儿,便催她来到自己的雇主家询问情况。舒华进屋后呆坐在床上一言不发,母亲问了好几遍工作方面的情况,她都不予回答。母亲看到女儿脸色苍白,神情慌乱而忧伤,便再三逼问。 舒华双眼含泪,忐忑不安地说:“我说出来可以,但您不要打我、骂我,也不要把这事情讲出去!”母亲越发感到势头不对,连忙点头答应了女儿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舒华才边哭边将自己被老板抢尖的事情和盘托出。 当天晚上7点多,舒华在父母的陪同下走进了黄浦区公安分局的大门。两个多小时后,庞一民被公安机关传讯。 2004年7月7日,庞一民被黄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 2005年7月19日,黄浦区检察院将庞一民以涉嫌抢尖罪向黄浦区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9月1日,因涉及受害者的隐私,黄浦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庞一民始终否认与叶梅、张芳、舒华发生过性关系。他当庭观看了公安机关搜缴的,由他自己摄录的录像资料。他见了一个片段后,称该段是“女孩报案后,又主动前去他的住所,与他发生性关系”;而对于另一个录像片段,他说不知道影像中的女孩是谁。 被告人庞一民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庞一民犯抢尖罪的证据不足。间接证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害人的直接证据也有矛盾,录像资料上没有豹力行为。其中两名女孩被抢尖之事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而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把三个案件串起来看。 公诉机关指控,庞一民的行为已构成抢尖罪。经查,不但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验伤检查可以证实,且有庞一民录制的影像资料可以佐证。 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是,庞一民以招聘工作人员为由,将3名涉世不深的被害人骗至其住所这一封闭的环境中,在她们势单力薄的情况下,采用豹力或胁迫手段,致使她们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并分别对她们实施奸淫。录像资料中没有豹力镜头,并不足以排除庞一民对被害人使用过豹力或胁迫。狡猾的庞一民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知道第一次抢尖受害者时,都会遭受剧烈反抗,因此他一般选择受害者被迫就范后的性交场面进行录制,这样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庞一民的前两起犯罪事实虽当时证据不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此次案发,侦查机关掌握了新的犯罪证据,由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公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黄浦法院认定庞一民犯有抢尖罪,并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一位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直言:“就彭案而言,法院只是对有据可查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依法宣判。” 法庭调查证实,案发之后,公安民警曾从彭的影视工作室及住处查出了不少光盘、录像带及照片,其中除了少量的是庞一民和张芳、舒华性交时拍摄的外,其余大部分是他和其他年轻女子上床的镜头。至于那些女子姓甚名谁,他几乎一个都记不清了。 警方还调取了天堂鸟影视工作室所在楼宇的出入登记记录,发现在3年不到的时间里,到庞一民处应聘的人,有登记的就有50多人,从名字上来看应该都是女性。 涩郎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留给受害人的身心创伤却是无穷无尽的。据悉,受害者叶梅今年已经23岁,却没有谈成一个男朋友,因为异性只要稍微对她有一点亲昵动作,她就会回想起自己被糟蹋时的情景,因而情不自禁地对异性产生强烈的厌恶感和心理排斥反应;受害者张芳的贞操观比较重,她觉得自己一生的清白都被毁于一旦,因此产生悲观厌世心理,曾经几度割腕自杀未遂;受害者舒华性格本来就比较内向,被害之后心理上的阴影长期挥之不去,整日郁郁寡欢,小小年纪就经常唉声叹气、以泪洗面……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胡守钧对此案感慨颇多。他不无痛心地对记者说:“这起让人震惊的抢尖案虽然看似简单,其实却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含义。也许,我们会为那些花季少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差,最终成为‘涩郎’口中的‘羔羊’而痛惜;也许,我们会责备那些受害者胆小怕事不敢举报,致使后来更多的姐妹无辜受害;也许,我们会谴责那些不负责任地将‘羊’送入‘狼’口的劳务中介机构,但我们更应该为涩郎长期逍遥法外而深省!要知道,让恶狼多逍遥一天,受害的羔羊很可能就会增多一只!” 是的,对于生活中那些躲在阴暗角落里偷偷作恶的“狼”,善良的人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且一旦不慎或不幸被其“咬伤”,那么,你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保留好“狼”咬你时的证据。你要在“狼”的“牙印”还未消失的时候,走进公安机关报案,这样,那些因偷食到羊而自鸣得意的狼,就会在其作案后的第一时间和现场被人们抓获。“羊”对“狼”的任何忍耐和买断式私了都等于助纣为虐。 时有曝光的性侵害、性骚扰现象愈来愈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自2000年10月就列席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婚姻法修订事宜的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大鹏教授,呼吁制定反性骚扰法,并在其参会期间向人大提交了议案。 陈大鹏说,制订反性骚扰法,是对广大妇女切身权益保障的一种加强。随着社会进步,女性参加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社会活动空间逐步拓宽,经济地位逐步提高,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与此相匹配的女性切身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却还显得空泛、滞后。他建议应尽快将其纳入立法日程,作出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规定和细化条款。在这一法律出台前,可以先考虑分散立法,如在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内加上一些条款等。 社会实践告诉我们,良知与公正是保障和谐的前提,但这当是一个完整的乐章,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演奏的。 (文中所有人均为化名) 第8章 胆大包天的记帐员 《罪眼》故事8:《海苏两地警方联手作战三十小时侦破绑架人质大案》 天海市公安局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联手作战,只用30小时便成功破获一起敲诈五百万元人民币的绑架大案,五名嫌犯今晨悉数落网,人质安全获救。 昨天早晨7时,天海某单位副总经理甄某的妻子向警方报案:23日傍晚,其丈夫开一辆本田雅阁车至新川路一美发厅理发,之后神秘失踪。当日深夜,有人数次打电话给甄某的父亲,索要五百万元人民币赎金。 此案立即引起了天海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一个汇集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浦东公安分局等各路精英的专案组即刻成立,全力以赴展开侦破工作。 甄某今年36岁,虽在商场摸打滚爬多年,但平时与人为善,与他人并无经济纠纷和感情纠葛。 根据种种迹象,警方确定系熟人作案,最终将疑点聚焦于与甄某从小一起长大的郭耀明身上。 现年42岁的郭耀明,无业,平时好逸恶劳,终日混迹于赌场,债台高筑,还有盗窃犯罪前科。警方还获悉,案发当夜,郭耀明神色慌张地回家拿了换洗衣服后匆匆出门,说是要到苏州谈生意,然后失踪,情况反常。 昨天下午,天海市公安局领导果断决定率3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追捕小分队,北上苏州实施抓捕。 今天凌晨二时,警方经侦查获悉,一外表酷似郭耀明的中年男子正在苏州市一洗浴中心内洗澡。沪苏警方组成抓捕小组,直扑洗浴中心。一包房内,惊魂甫定的郭耀明未及反应过来,便被制服。 一小时后,当顾的同伙苏龙火走进洗浴中心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逮个正着。但此时洗浴中心附近的一辆可疑轿车突然驶离,警方判断可能车内是郭耀明另外的同伙和被害人甄某。苏州警方立即在全城布控,查截该辆嫌疑车。 今天清晨7时许,苏州市街头出现惊心动魄的一幕:三名绑匪驾驶一辆劫有人质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仓皇逃窜,荷枪实弹的警员飞车在后勇猛追击。 10分钟后,歹徒所驾车辆出现在虎丘路留园路附近,数辆警车前后包抄,将其团团围住。歹徒狗急跳墙,欲撞开警车继续逃遁。警员果断出击,开枪示警,并击中轿车轮胎。歹徒车辆立即失控,一头撞在路边一辆公交车上。三名歹徒束手就擒,被绑30小时的人质甄某被安全解救。 经初步审讯,郭耀明等人交代了实施绑架敲诈的犯罪事实。今天下午,五名嫌犯被押解抵沪并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罪眼》故事9:《胆大包天的记帐员》 26岁的东方芮利用其在招商银行天海分行某办事处担任电脑记帐员的职务便利,擅自多填或少填本单位科目的借方传票和贷方传票,先后23次虚增清算资金2600多万元,尔后分别借给他人,至今分文未还。昨天下午,虹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东方芮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万元。面对判决,东方芮表示后悔不已。 1993年6月,东方芮招聘进招商银行天海分行工作,捧上了银行的“金饭碗”。两年后,因工作需要,他被调到一家正在筹建的办事处,主要做接柜、记帐、电脑入帐、交换清算等工作。刚进单位时,曹某认为自己业务能力较强,想在单位做出一些成绩,取得领导和家人、朋友的好评。但他看到周围的同学、朋友有的升职、有的发财,而自己还没有丝毫长进,心理便产生了不平衡。 1995年底,有人对东方芮讲:“我有个朋友,在张家港做老板,急需融资,请你一定想办法帮忙。”张家港的老板提出要借1000万元。东方芮表示,只能借500万元,期限是半年,“上家”要2分利利息。1996年1月,东方利用本单位与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票据交换业务的机会,虚制一张“509科目”的借方凭证,第二天,他将500万元资金划入张家港老板公司在天海经营部办事处的帐号。到了月底,银行要平帐时,东方用“应收暂付款科目”去补洞。银行平帐后,再从中划出。就这样,在以后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东方芮先后23次将26267995.98元银行资金出借给了他人。 1996年12月,东方芮见催款无着,只得化名李小波和秦明两次出逃泰国。异国他乡的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为了安全起见,他一直被关照不许出门,经济上也比较拮据。次年6月,他在与借款人的一次争执中,借款人突然倒地身亡。同年9月,泰国曼谷法院作出判决,以伤害他人致死判处东方芮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00年1月31日,提前释放的东方芮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罪眼》故事10:《“皮包大王”落网记》 天海警方近期侦破一起涉及税款2亿余元人民币的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据介绍,去年3月初,有人举报天海市某县城郊经济开发区内有人虚假注册公司,大量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非法出售牟利。根据县公安局的初步侦查结果判断,这是一起特大涉税案件。在天海市、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关心下,由天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挂帅成立专案组,抽调市、县公安局30多名民警参与侦查此案。 经过9个多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清了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常友来原为青浦县香花桥镇城郊经济开发招商部聘用人员,1998年2月,常友来伙同浙江同乡黄甲兴、胡淼等人预谋,由黄甲兴提供虚假资金、注册企业等全部资料,常友来具体操作注册企业并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非法牟利。1998年3月至8月,这伙人利用假身份证在这个开发区共注册了33家公司,从税务部门骗购了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胡乱填写存根联,撕下发票联、抵扣联,经过层层虚开、倒卖,已非法抵扣税款2529余万元人民币,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 天海警方目前已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8名,已判刑17名,移送起诉13名,追缴涉案税款2523万元。 涉案的开发区、税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9章 海城“打黑”第一案 《罪眼》故事11:《回顾19年前海城“打黑”第一案》 里外联手“嘿”掉了一家国企 回顾19年前海城“打嘿”第一案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本市检查机关的办案史上也出现了无数个“第一”。这些“第一”填补了司法实践的空白,为后来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本市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案移送起诉时的罪名是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后经检查机关审查后改变了定性。日前,记者重访了当时在闸北检查院承办此案、现任天海市检查一分院公诉处副处长的黄伟,听他回忆当年改变此案定性的前后。 恶贼欺行霸市 当年,41岁的葛强根是本市一名无业人员。由于腿有残疾,外人多叫他绰号“葛跷”。葛强根年纪虽不算大,可违法犯罪的历史却不短。17岁时就被少教,1983年“严打”时又因盗窃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出狱后,靠倒卖车票维持生计。1996年,他搭识了公兴路客运站行李房职工马**,随后又拉拢在稽查大队工作的陈**做靠山。然后,他与以前一直在站内拉客、贩票的刘**、张**等人一起,以帮助拉客、带无票乘客上车、安排最佳停车位置为由,在公兴路长途客运站内,向来往于天海和张家港等地的长途客车驾驶员强行收取500元至2500元的“管理费”后进行瓜分。葛强根一伙还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逃避执法检查。在较短的时间内,他们垄断了公兴路客运站至张家港等地的运输业务,“黑”掉了一家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据统计,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葛强根等人共同牟利达60余万元。人民群众十分痛恨他们的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1999年12月,闸北公安分局一举端掉了这个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 改变案件定性 黄伟回忆说,此案当时移送起诉的罪名是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但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时作为承办检查官的黄伟仔细研究了《解释》的有关规定后发现,自己手里正办理的葛强根案的情节与《解释》中列举的黑涉慧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十分吻合,当时就产生了改变案件定性的想法。 他将自己的想法向分管检查长作了汇报,检查长很赞同黄伟的想法,认为此案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在同类案件中确实比较典型,也倾向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 改变定性说说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由于是“第一”,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现成的司法判例可供参考。其次,如果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投资环境是否会造成不利影响?这样的担心也让承办检查官的心理压力增大。但黄伟和他的同事们知道,作为一名检查官,维护人民权益,是我们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公平正义,则是我们的价值追求。如果因为有困难、有压力而没有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那是失职也是耻辱。 定罪证据确凿 办案组再一次仔细地审阅了卷宗,在对现有的事实与证据重新梳理的基础上,对公诉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充实和强化。一方面让公安机关补充增加相关材料,以进一步突出团伙犯罪的特点;另一方面寻找案件受害人,复核被殴打、强迫交款的相关证据;同时,进一步固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葛强根等人提供“保护伞”的事实证据。半年之后,经多方补充侦查,该案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明显呈现。闸北区人民检查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将葛强根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因此成为海城“打嘿除恶”第一案。 2001年1月,激烈进行的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第二天庭审结束时,已是晚上6时许了,黄伟虽然还饿着肚子,却为庭审的成功而非常兴奋。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意见,判决葛强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5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涉及的天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稽查中队运管员倪明江等三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因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处以刑罚。而黄伟所在的办案组,因成功办理此案,被天海市人民检查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罪眼》故事12:《特大贪污案犯宁致远被从境外缉捕归案》 天海科教技术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宁致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453万余元,于1996年6月潜逃境外某国。天海市人民检查院反贪局侦查处经过缜密侦查,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天海分中心的全力协助下,于1997年1月24日,将宁致远依法从境外缉捕归案。 《罪眼》故事13:《杀死人事科长浙大学生被判死刑》 据现代金报报道,震惊全国的大学生找工作杀死人事科长案,9月4日在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束后,周一超的母亲站在烈日下暗暗抽泣。周一超的两位辩护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精神病鉴定为正常人 一审期间,嘉兴市中院委托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一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周一超“案发前状态与常人无异”,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中持刀加害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无端杀死张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三阳”减刑未被采纳 周一超的律师在辩护中提出,被告杀人,源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小三阳”患者为不合格,该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据此要求对被告从轻判处。这一意见也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加害的干某在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而另一名公务员张某是被无端加害的。 周一超的辩护律师称,二审阶段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对周一超进行“小三阳”的鉴定。 乙肝病毒携带者同盟现场支持 9月4日,到法庭旁听的还有一位从苏州赶来的王先生,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中权益版版主。他告诉记者:“社会对小三阳、大三阳患者的歧视让许多像周一超一样的人遭遇了不平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差点就走上周一超的道路。”现在,王先生等人已经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案件回放 2003年4月1日,22岁的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乡镇公务员考试后接受了体检。4月3日,未收到录取通知的周一超询问经办人干某得知自己为“小三阳”患者,不能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将同在办公室的人事科长张某刺死。 第10章 “总经理”留下绝命书 《罪眼故事》14:《“总经理”为何留下绝命书?》 天海频道消息:挪用公司资金快活一时,又留下了“绝命书”。自以为消失得“天衣无缝”的花东成,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捕,在珠海被当地警方擒获。国庆前夕,天海静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花东成有期徒刑6年。 总经理年薪10万元 2005年1月16日,花东成携新交上比他小14岁的女友王某,刚刚踏入广东珠海某酒店房间不到半小时,就被警方抓获。自此,潜逃2年的他被送入了铁窗。到案后,花东成交待,因挪用了公司资金,留下“遗书”后,他逃往广东,先在广州富艺公司任副总,该公司破产后又跳槽到了广州正佳企业公司,担任策划总监。这次到珠海,纯粹是“潇洒”来的。 34岁的花东成毕业于北方师范大学,身高1.68米的他凭着能说会道,2001年被天海易策房产咨询公司聘为总经理,年薪10万元。坐上公司头把交椅的花东成恰逢天海房价楼市持续走高,其销售业绩深受上级领导的赞赏。 花东成在工作中如鱼得水,生活上也开始“动脑筋”。尽管他在北方老家有和他同龄的妻子,但在天海,他又找了一个东北女子刘某以夫妻相称同居了。 为了“小蜜”捉襟见肘 但是,对于花东成来说,包养“小蜜”是需要付出经济代价的,这也导致他伸手触犯法律,滑向犯罪的深渊。 2002年,花东成以总价84.57万元的价格,为“小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的还贷就需4000余元。这对于习惯大手大脚花钱的花东成来说,不免显得经济上捉襟见肘。 2002年8、9月间,花东成手下的业务销售经理,收到一张购房人交来的房款本票人民币58万元。按照上级公司规定,销售商品房的钱款,每天应直接缴入上级公司的专门账户。但花东成却以与上级公司打过招呼为由,从销售经理手中拿走本票,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挪用资金东窗事发 2002年初,花东成打算自己开办一家房产公司来运作,向上级公司的一名领导借款50万元,因开办不成钱款又被个人花销或用于招待,就一直没有及时归还对方,实在无法搪塞过去后,就谎称自己姐夫与一汽大众有交情,可以购买到便宜的奥迪轿车,不如买辆车来抵债给对方,对方表示同意。 2002年9月,花东成向天海奥迪轿车销售代理商提出要购买两辆奥迪车,每辆人民币69万元。花东成除了先期交纳定金20万元外,回到公司后他又叫公司财务将118万元打入汽车销售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但是纸包不住火,2002年12月,上级公司发现委托易策公司销售的楼盘,都已销售完毕,但仍有300余万元的房款,没有入上级公司的账户时,便质问花东成。自知无法再掩盖的花东成,于2002年12月31日在所居住的丽园路新房内留下了一份所谓“绝命书”后,便销声匿迹了。 案发后,审计部门对易策房产咨询公司进行审计,认定花东成在担任易策房产咨询公司总经理期间,挪用购房款138万元。案发后,花东成退缴赃车一辆。 一审法院认为,花东成挪用公司业务款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但花东成以刑期太长提出上诉。 结案之后怪事连连 而记者翻阅了卷宗材料后,还发现一件怪事。今年1月24日,一位姓欧阳的“湘妹子”从广州赶来,因为得知与自己同居已有半年多的男朋友花东成犯了案,并痴情地表示,天海比较冷,帮他送点衣服来。但她料想不到,与她同居的花东成对她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他根本没有去开会,而是与另一名搭识的王姓女子到珠海去了,直到被警方抓获。看来,在花东成一案中,被侵害的不仅是金钱,还有女人。 《罪眼故事》15:《肖克利》 2名专门盗窃停放在家门附近的桑塔纳轿车的被告人,日前被天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一名窝藏赃车的被告人被该院认定犯有窝藏赃物罪,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葛震球与刘文杰2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前两人故态复萌,共谋盗卖他人的桑塔纳轿车,并分工由葛震球负责盗窃,刘文杰负责销赃。去年4月15日至8月3日短短3个半月内,葛震球、刘文杰与纠集来的肖克利等人,趁夜深人静之际在杨浦、虹口、闸北等区的新村、里弄附近,先后盗得8辆夜间停放于该地的桑塔纳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90万余元。其中5辆赃车通过刘文杰销售给他人,另3辆则由孟范清窝藏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内。 《罪眼故事》16:《“短命厂长”突然失踪》 1994年,虹浦区检察院接连收到举报信,反映天海有线电厂厂长任翀有挪用公款进行炒股和炒期货等犯罪嫌疑。该院派遣曹唯仁、赵明诚两名侦查员对这个线索进行初查。 侦察员对只做了不到一年厂长的任翀展开调查,正当掌握的证据逐渐增多时,突然传来一个消息:任翀失踪了!这天是1994年10月21日,任翀分别给妻子、朋友和单位其他领导及全体职工写了几份书信,随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虹浦检察院通过公安部门对任翀发出了通缉令。 就在“短命厂长”任翀“蒸发”5年后,1999年3月,成都警方来电,称任翀在当地落网。虹浦检察院立刻派反贪局局长王卫东带领侦查人员即赴成都,将孙安全押解回沪。兵贵神速,侦查员们踏上了天海驶向成都的火车。 抵达成都后,侦查员从成都警方了解到,任翀在当地化名“张翔”,诱骗一家公司投资项目。幸而,该公司警觉较高,对“张翔”进行了调查,一查方知,“张翔”竟然是个被通缉人员。掌握基本情况后,开始办理案犯交接手续。侦查员与成都警方就如何将任翀安全押解回沪做了周密安排。 由于机场内明文规定戴手铐者不得进入机场,所以他们不得不在机场内将任翀的手铐解下。为防任翀逃跑,影响其他乘客的安全,侦查员们将任翀紧紧地夹在中间,高度戒备,屏气凝神,一步步走向机舱。飞机抵达天海,当检察官步下登机坪,将任翀押进早已等候在此的警车,才松了口气。经查,1994年2月,任翀将本厂职工集资款、向其他单位的借款及本厂资金共计38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同时利用职权之便,擅自决定用该厂资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并以该厂名义向其他单位借款1600万元,投入国债期货交易,造成该厂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12月14日,市二中院对任翀进行了判决:任翀因犯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