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更新时间2011-4-2319:22:49字数:4359 一 盏灯时光。 已经疲惫不堪,正准备跨出办公室的虔州律师事务所中年律师江峰律师,见一位少妇背着哭啼的婴儿,目光有点迟滞,脸上笼罩着一股浓厚的阴云,站在门口。 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江峰律师见后,走过去,亲切的问道:“你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或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吗?” 少妇胆小,小声问:“你是律师吗?” 江峰律师微微一笑,面带笑容地回答:“我是执业律师。” “我有冤……,请你们给我做主,伸冤。”少妇哽咽着,眼圈有些发红,额头上沁出大颗大颗的汗水。 “别着急,进来说。”江峰律师招呼少妇走进大门,将她引进自己的办公室,拉亮办公室灯,叫隔壁办公室正在阅案的实习律师王英给她倒上一杯茶。王英倒上一杯茶后,拿出笔记本坐在一旁等待记录。 少妇从提包里拿出一沓材料,递给江峰律师。江峰律师打开台灯,认真地审阅着,少妇边叙,实习律师王英边记。 事情应当回到一年前。 在江城离火车站不远的一家江城大剧院旁,有一间并不起眼的小阁楼,牌子上写着“迎宾酒楼”。因它靠近大剧院,又正逢中午,大剧院又刚散场,“迎宾酒楼”这时座无虚席。 靠近临街窗口一张桌旁,坐着一位二十四、五岁的小姐,边剥瓜子,边看报纸,等待客人。 三十大几,个子不高,不像北方人那样高大,胖乎乎的脸上镶着一对大眼睛。象宝石一般似的,忽闪忽闪的,穿着一身西服,系着领带,一双名牌皮鞋被擦得闪亮闪亮,他来到这种大酒店有点不相称。这位“先生”陪着一位外地人走进“迎宾酒楼”,与在门口的服务小姐打了一声招呼,直奔上楼,来到靠窗口的桌边,对正在看报的小姐说:“来,我来介绍一下,这位就是海滨市工商银行江城城市信用社信贷员,我们单位负责贷款的财神爷。这位是从南方来的,盱江市贸易公司业务主办。”这位小姐主动站起来,微微笑说:“我叫杨惠惠,叫我惠惠好了。”“我叫魏义鹏。” 这位“先生”是主人,叫刘永田,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经理。他递上一支三五牌香烟给魏义鹏说:“今天,请我们的杨小姐来,就是要杨小姐帮帮忙。因为银行汇票兑付之后再转帐需要等好几天时间,请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帮帮忙更快一些。”魏义鹏说:“刘经理,你什么时间才能发货呢?”“这个吗……”刘永田抓了抓头,两眼一转,说:“你今天转款,明天就可以将草酸送抵火车站装车发送。下午我再去一趟火车站,估计明天下午货一到装车是不成问题。”魏义鹏说:“那就麻烦你刘经理了,以后我们之间还要发展经济往来。”“应该,应该。”三个人都笑了。 刘永田站起来说:“你们坐一下,我出去一下。” 待刘永田下楼,魏义鹏对工作负责,因此对杨惠惠说:“杨小姐,请问一下,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目前经营怎么样?”“还可以,在我们市里,不算上等企业,工资、奖金发得出就行。”“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到目前还欠你们多少贷款?”“刚才我不是说了吗,他们这家企业还可以,目前不欠我们的贷款。” 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服务员满脸笑意地端上三杯咖啡,两片樱桃小嘴唇一启开,柔软软地说:“请两位喝咖啡。”一缕唇芳飘过来。说完,含笑而去。 刘永田到楼下打完电话,回来了。 酒楼人影憧憧,给人们一种虚幻感。 三人你敬我一杯,我回敬一杯,旁边堆着七、八瓶空啤酒瓶,三人已喝得烂醉。 第二天早上,魏义鹏住在铁路宾馆,还没有起床。刘永田慌慌张张闯进魏义鹏住的房间说:“完了,一切完了。” 魏义鹏边起床穿衣服,边对刘永田说:“刘经理,怎么完了?” 刘永田说:“我们被杨惠惠这臭婆娘耍了,你的货款一进帐,杨惠惠以出差的名义去了长春市,信用社却将你们的货款扣除70万元。” 魏义鹏一听,脑都大了,但马上冷静下来。 二 按常规,对疑难案、大案或者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必须经所务会集体讨论。这是对每一位律师负责。建所以来,订下的第一条规定。江峰律师接手这一案件也不例外,所务会组织集体讨论。 夜幕笼罩着大地。虔州律师事务所座落在一条热闹的大街上。夜晚熙熙攘攘的人群并没有人注目着,这里的办公室灯火通明,律师们正在讨论着案件。 江峰律师向所里所有的律师通报了案件。该不该受理,敢不敢受理。在座的律师的心里都没有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受理,律师们将卷入进官场斗争风浪中去,不受理,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 虔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年过花甲的老政法学院毕业高材生。从市司法局退休后,临时组织上分配到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王讯主任律师,抓住主旋律,与所骨干江峰律师和其他三位律师交换意见后,一锤定音:“我们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群众就会说我们是花瓶,本来通过特殊时期后,法治被糟蹋,公民对律师这一职业就产生陌生,我们作为律师自己本身不负起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不仗法执言,为民伸冤,社会上要我们这些律师干什么?我看接受委托,由江峰律师和实习律师王英两人负责,所里其他律师协助。” 律师的职责就是调查,让事实真象说话,恢复本来面目。 在设在三层楼层的银行办公楼上,江峰、王英律师找到人民银行盱江市支行金管股丁股长。这位一米八十,从部队转业下来的正营干部,说话直来直去,从不转弯抹角,还像军人气派。丁股长给两位律师泡好茶,给高峰律师递上一支烟,自己也点燃着一支烟,介绍说:“我是八六年七月十七日受人民银行盱江市李行长的委托,到江城市进行过调查。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地点是在江城市城市信用社信贷员办公室,在场有人民银行江城市支行金管股王股长,江城市城市信用社信贷员杨惠惠当时心情很紧张,对我们说:“今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这三天,海宾市五交化经营部刘永田经理找我商量,说近期有一笔近百万元的货款到帐,要求我们不要扣款,我与刘永田经理经过几天的协商,达成一个口头协议:同意进帐,只收三万元货款作为抵逾期欠款,而这三万元货款是海滨市五交化经营部的利润,其他的款应当给对方拿去买货。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刘永田经理陪同盱江市的小魏到我们信用社办理汇票兑付和转帐。我当时去长春市办点事情。下午快下班,我们信用社谢主任从梅河口市返回后,发现海滨市五交化经营部帐上有钱,没有跟我们信贷部的同志打招呼,就通知会计部的会计全部收回已经逾期近四年的五十万元贷款和逾期利息。晚上谢主任才打电话给我,既然已经收回贷款,也没有必要将我与海滨市五交化经营部达成的口头协议告诉谢主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由谢主任本人处理,我们无权处理。” 离开人民银行盱江市支行,来到座落在市城南区,邻近有个农贸市场的盱江市贸易公司。 盱江市贸易公司办公室,五十出头的城关镇经济委员会刘主任双眉紧皱,一只手托着下巴,另一手沙沙地在桌上写着,脸上露出一副严峻的神态。 江峰、王英律师走进办公室,向他说明来意。刘主任严竣的脸换成笑意,一看就知道他这是勉强装成的。 刘主任介绍说:“廖敏敏在盱江市贸易公司工作时间,一贯工作踏实,不知这次为什么这么冒冒失失栽了一个大跟头。这下完了,一切都完了。这是市长在全市四级干部会上点了盱江贸易公司的名,这下好了,落了个‘榜上有名’,自瘳敏敏一出事,公司收入明显下降,原来签订的合同,有上十家中止执行,都怕牵连进去。市委、市政府指示市检察院查处、市检察院拿着材料找我们落实,搞得我们丈二摸不着头脑。如果我们按客观事实去评说一个人,市委、市政府又会说我们镇里又在包庇廖敏敏这个人,如果我们按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去办,说一句良心话,真是冤枉了一个好人。” 刘主任停顿了一下说:“你们作为他的律师,应当对每一件事情都要落实,遵循事实,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也不要放走一个坏人。” 这时,进来一位三十七、八的中年男子,手提经理包匆匆闯进经理办公室。刘主任介绍说:“来,小刘,过来,我来介绍一下。”刘主任指着走过来的人说:“这是接廖敏敏工作的盱江市贸易公司经理,姓刘,叫刘伟国。”转身对刘伟国说:“小刘,这是廖敏敏的辩护律师。今天,高律师从虔州市特意赶来调查,你与廖敏敏比较熟,现在你又是这个公司的经理,你跟高律师他们谈谈吧。” 第2章 刘伟国火不打一处来,气愤地说:“抓廖敏敏,使我们公司所有职工都感到震惊,法律太不公平了。我虽然以前不在这个公司工作,在镇里搞城管工作,我与廖敏敏共事多年,还经常在镇里开会,我知道他的为人,知道他年轻有为,很有发展潜力。这次公司出现几十万元货款被骗,又不是在廖敏敏身上出现的问题,廖敏敏只不过是个经理罢了。” 刘伟国越说越气愤,接着说:“这倒好,当事人一出事,凭他有个在市委组织部当部长的好姐夫,拍屁股溜走了下不了台,为了结此案,抓一个替罪羊来顶死。你们说,法律公平吗?现在说的好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公平吗?你们作为廖敏敏的辩护律师,你们去听听全公司职工的声音。当然,话又说回头,廖敏敏身为公司经理,年轻无经验,用人不当,他只能负这个责任,这个责任不可能就该逮捕法办呀,现在好了,兴师动众,什么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五毒俱全。照这样推算下去,廖敏敏的下场就是我们这些企业厂长、经理的下场,谁还去当这些厂长、经理呀?” 江峰律师离开盱江市贸易公司,来到盱江市百货大楼,百贸大楼建在城乡交叉处公路旁。 江峰、王英律师在百货大楼保卫科长陪同下,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上了百货大楼五楼经理办公室。 百货大楼保卫科长将最近调到大楼任采购员的魏义鹏叫到经理办公室。 魏义鹏,二十多岁,一米六十五左右,胖胖身子,一脸横肉,身穿西服,打着领带,戴着一副“博士伦”变色眼镜。 魏义鹏一进经理办公室,从口袋里掏出一包三五牌香烟,递给了百货大楼保卫科长和高峰律师一支,自己也点燃一支。 百货大楼经理是位女性,她与保卫科长见高峰、王英律师要找魏义鹏调查,便打了一个招呼,出去了。 魏义鹏坐在沙发上,介绍说:“去年四月二十四日,进帐后,第二天早上,刘永田经理匆匆赶到我住宿的宾馆,跟我一说,我当时傻了眼,马上冷静下来,在城市信用社、工商银行之间周旋一个星期没有结果。” 魏义鹏停顿了一会儿,转移话题,神秘地看了一眼正在记录的王英律师,对高峰律师说:“这本来是件经济纠纷,检察院抓廖敏敏,廖敏敏到底犯了什么罪,我可不清楚。据盱江市贸易公司职工向我介绍,说市检察院抓他可能是因为廖敏敏作风有问题,与公司出纳员关系密切,在我离开公司之前,廖敏敏与公司出纳员出差汕头,就是以夫妻身份同住一个房间。” 王英律师认真记录。 江峰律师抽着烟,听魏义鹏自我表白。从刚才百货大楼经理和保卫科科长的介绍:“魏义鹏从大集体职工一转眼转入到国有企业员工,是有一定门路的。他(她)们早已耳闻魏义鹏,当时不肯接受,市商业局、市百货公司领导多次作工作,没有办法才同意接纳他这么一个人。”高峰律师加深了对魏义鹏的认识,刚才一见魏义鹏这副相貌,就感到此人狡猾,使人一见就觉得感到一股恶心。这时的高峰律师只是一般律师,并不出名。心里想道:“对这种在人家落难时,还投井下石的人,如果自己不是律师,他会上前揍他一顿,现在自己是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法律的护神者,一切从维护法律出发。更新时间2011-4-2418:16:35字数:3515 三 律师从事维权工作,虽然没有刀枪,却有着艰苦的搏击的场面,虽然看不见硝烟,战斗却与厮杀无异。 在维权工作中,多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律师,但有挑战的,有仇恨的,有恐惧的,同时也有嘱托的、有期望的,有鼓励的。 十二月十日上午,盱江市法院在第一审判大厅公开审理廖敏敏玩忽职守一案,四百多人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连过道也站满了旁听者。 书记员站起来宣布:“现在开庭,请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员入席……,带被告人廖敏敏到庭。” 审判长是位近四十岁的高个子,本地人,从部队转业后,调入到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已经有五年多了。他圆圆地脸盘,从他那得意的神光,一眼就看出他是位听从领导摆布的人。 廖敏敏由二名司法警察押送到审判台前。 审判长背书似地说:“被告人廖敏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盱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你以玩忽职守一案,已向本字提起公诉,本院由审判长易飞,就是本人、审判员谢正江、助审审判员陈伟仁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洪叶,被告人廖敏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你有权对本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事实、有理由提出申请回避的请求。” 廖敏敏说:“法官大人,谢正仁的丈夫是我们镇里的副镇长,在我没有被抓之前,我检举过他挪用我单位公款一事,受到镇纪委的查处,多次想报复我,这次其妻子是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违法之疑,请求其回避。另一位审判员陈伟仁在我被捕当日还是镇文化站站长,短短几个月,突然变成法院的法官,是本案关键证人魏义鹏的大姨夫,其妻是市委调查组成员,为了公正的审理,也应回避。” 休息十分钟后,审判长易飞宣布:“驳回被告人廖敏敏的申请回避请求,被告人廖敏敏,你还有什么可说。” 再次休息十分钟,审判长易飞宣布:“经过复议,报请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批准,因审判工作的需要,驳回被告人廖敏敏申请复议的请求。” 廖敏敏不服地说:“我表示抗议和不服,保留请求回避的权利,请法庭记录在案。” 审判长易飞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审判长易飞问道:“被告人廖敏敏,你的职务是任命的,还是聘用的?” 廖敏敏回答:“任命的。” 审判长易飞说:“被告人廖敏敏,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情节,是不是事实?” 廖敏敏肯定地回答:“这不是事实。” 审判长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说明检察机关指控你的犯罪行为不是事实。” 廖敏敏回答道:“我们公司去江城市购买草酸,是经过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有会议记录为凭,同时还向镇党委、镇政府口头汇报过,征得了领导的同意,起诉书指控是我个人自作主张决定,既没有集体讨论,也没有向镇政府汇报,完全违背了事实。再则,公司的货款被他人骗去,并不像起诉书指控的那样,故意放任不管。公司另一业务员陈阿三,一直在海滨市,正准备通过诉讼解决。” 审判长易飞突然打断廖敏敏的回答,说:“被告人廖敏敏,不许谈与本案无关的事。” 廖敏敏不言。 审判员谢正红问道:“被告人廖敏敏,你去过几次江城。” 廖敏敏襟怀坦白地回答道:“我一次也没有去过,我没有去过不等于我没有过问。我作为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我要对公司全面负责。公司不但要催回这笔货款,公司还要生存,要生存就得要经营。我们不能因为在海滨市出了点问题,有几十万元没有收回,就不经营,停止生产,要知道公司全年报产值是近千万元……。” 审判长易飞又制止廖敏敏将话说下去,问道:“公诉人指控你,在你公司被骗之后,你带人却去桂林、昆明等地旅游,这是不是事实。” 廖敏敏回答道:“完全不是事实,这明显有人故意栽赃,嫁祸于人,在桂林、昆明等地,是市政府对外协作办公室和镇政府批准的。当时,有位港商代表与我们公司洽谈联营事项。在谈判休息期,这位港商代表提出去桂林、昆明等地玩玩。参加谈判工作的我方代表、市政府对外协作办和镇政府领导经他们研究后,决定由我公司作为接待单位和洽谈业务单位,应当陪同去,为此下了一个文件。” 审判长易飞说:“这个文件在什么地方?” 廖敏敏回答:“我们公司这份文件不知放在哪儿,市政府对外协作办和镇政府应当有存档。” 审判长易飞又问:“被告人廖敏敏,这么一大笔货款被骗,你有没`有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廖敏敏不加回忆,坦率地回答:“没有,这是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 审判长易飞侧身问了问陈伟仁有什么要问。 助理审判员陈伟仁问道:“据盱江市贸易公司证实,你还欠公司3万多元公款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之久,有这么一回事吗?” 廖敏敏回答:“是否欠公司三万多元与本案无关,起诉书中没有指控,本人拒绝回答。” 审判长易飞问了一下公诉人:“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要问?” 第3章 公诉人摇摇头说:“没有。” 审判长易飞问辩护人江峰律师说:“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 江峰律师说:“对被告人廖敏敏,本辩护人没有什么要问。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与本案一些事实,则需要通过证人到庭作证,澄清本案一些有关事实。因此,本辩护人申请本案合议庭应当传唤下列证人到庭作证:人民银行盱江市支行金管股丁军同志;盱江市政府对外协作办肖大海同志、城关镇政府经济委员会刘大林同志,盱江市百货大楼魏义鹏同志。” 审判长易飞认为江峰律师不是本地律师,而且这起案件又是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案件,对江峰律师这一正当要求毫无反应,急忙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赵文臣来自江西宁都,1982年由部队转业到盱江市检察院工作。1988年在全省公诉人评比中,以有一口锋尖的双嘴,思维能力强,用形式逻辑击败对手,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这次市检察院为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案件,对付一个外地律师,特意从在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学习的赵文臣请回来。公诉人赵文臣以他宏亮的声调宣读公诉书。 ……。 江峰律师预感到,审判长急急忙忙中止法庭调查,意味着什么,对廖敏敏处于一种不利的先定(判)后审的预兆。 待公诉人的发言一结束,轮到江峰律师发言时,高峰律师站起来,环视了整个审判大厅,适度的风度仪表形象,使自己的形象庄重、审慎、自然,直言陈词:“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对于被告人廖敏敏来说是一起冤案,对于盱江市法院来说,是一起错案……。” 哗然,整个法庭象油锅里涌进了水。旁听者经过刚才法庭调查,心中早就认为本案的结局已定,廖敏敏冤枉非坐几年大牢。此刻想不到,律师提出无罪的论点。在盱江市还是首次,这实在使人们感到意外。 “肃静,肃静,请大家遵守法庭纪律。”审判长易飞也意料不到这样的场面,提高嗓音制止旁听者的声音。 江峰律师接着说:“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公诉人,本案合议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决定了本案必然走向冤案的道路。” 江峰律师停顿了一下,环视了台下,继续说:“依照法律规定,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又负有对整个审判程序进行法律监督,而不为他人左右。可是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明知法庭合议庭违反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视而不见,完全背离了国家授予的神圣使命。而本案合议庭呢?先入为主,带着框框架架来审理此案……。” 审判长易飞见这位外地律师一点面子也不留,在广众面前如此和盘托出本案的真相,先是写条子,见江峰律师不买帐,接产低声提醒:“江律师,请注意一下影响,有什么问题,审后我们可以交涉。” 江峰律师假装没有听见,继续说:“从整个案卷中和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的公诉词、发言中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属于纯粹的经济侵权纠纷,引发造成盱江市贸易公司几十万元的损失,并非是被告人廖敏敏的渎职行为造成的。事件发生之后,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这起因侵权引发的经济纠纷,作为盱江市贸易公司来讲或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讲,都是不可预见或者防止该侵权行为发生的。刚才,公诉人在他的发言中,故意回避这一客观事实,这难道是公诉人忽视了本案关键的事实吗?” 台下,旁听者纷纷交头接耳,有的轻音议论,有的高声附和。 审判长易飞不得不再次中断江峰律师的发言,重新站起来宣布法庭纪律。 待审判长易飞坐下,江峰律师接着发言:“本辩护人认为:依法定罪量刑是件严肃的事,而不是以他人的意志为左右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被告人廖敏敏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应当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 江峰律师的话语刚一落,旁听席上爆发出一阵阵掌声,甚至有人喊起:“律师万岁”的口号。 审判长易飞看到台下旁听者如此的心情,与两边的审判员交换了一下意见后,站起来:“根据刚才辩护律师的意思,申请传唤证人到庭做证,经合议庭合议,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合议庭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加上本案在审理时,发现新的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具体没有时间开庭,另行通知,现在休庭,请值勤法警将被告人廖敏敏带下去。 第4、5章 更新时间2011-4-2518:14:04字数:3970 四 江峰律师利用盱江市法院延期开庭的机会,带着实习律师王英飞抵江城市进行调查。 江峰、王英律师在江城市,无奈银行不配合,在江城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海滨市分行、工商银行江城分行之间斡旋。 在工商银行江城分行行长办公室里。 行长用怀疑的眼光盯着从南方来的律师问道:“你们查它干什么用?” 江峰律师耐心解释道:“是案件的需要,所以我们要查阅和复制有关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不行,总行有明文规定,银行资料是经济资料,属保密资料,除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查阅。法律也没有规定律师可以查阅银行资料。” 江峰律师再次耐心解释道:“我们依法查阅盱江市贸易公司与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以及一百万元汇票来往帐目,是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法律还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行长的口气十分硬。像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回答道:“我们是金融机构,没有看见过这些法律,更没有学习过。我们金融部门只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命令,总行没有作过这样的规定,我们就不能随便提供给你们了。再说,你刚才说是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那你们到你们当地法院那儿去查,我们这里哪有你们要查的有关本案材料呢?我们这里离你们那儿有几千公里远。” 这位行长在老板凳上转了几转说:“你们不要再呆在这里磨了,我们是不会违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你们提供保密资料的,除非你们出示总行的批示。”行长轻视着高峰、王英律师。心想着,你们拿我们怎么办?脸上露出了带着奸笑的脸色。 江峰律师虽然还并出名,但是在律师行业上也已经有四年的经历,一听就知道这是行长在下谢客语,行长已经将路堵死,别无选择。高峰律师只好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公函说:“这是你们总行的公函,请你行长过目一下。” 这位行长傻了眼,本被江峰律师几天来纠缠住,不能解脱,同时被江峰律师驳得理屈词穷,几次想躲藏起来,又被当地人民银行分行的领导叫来接待,搞得头昏脑胀,刚刚想借机堵塞他们的纠缠,不料,这位律师像变法术似的,掏出了总行发来的公函,省分行行长亲笔字迹,太熟悉了。这下无法再拒绝他们的调查,甩出硬梆梆的语言:“既然有总行的公函,几天来天天在这里磨,也不出示总行公函,你们律师真鬼,好吧,你们明天上午再来,我叫会计部的同志将资料准备好。” 江峰律师从江城市调查回来后,利用延期尚未开庭之机,特地从虔州市赶往盱江市法院,将所有材料递给院长和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吴副院长。 江峰律师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调查材料,法庭有关材料,对照我国法律条文,被告人廖敏敏是无罪的,法院在审查中查明有关证据后,应该说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且支持盱江市贸易公司追回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希望两位院长重视本律师的意见。” 吴副院长也很坦爽地说:“江律师,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与你所说基本相同,但是,你知道,虽说行政部门不能干涉法院独立办案,现在这种现象,不但我们这里有,你们虔州市也有,全国都存在,我们无能为力。现在可以给你透露一点消息,盱江市贸易公司部分职工到行署上访,引起了地委、行署领导的重视,地委纪委已派了一个工作组下来调查。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不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陈伟仁已经调离出法院。” 丁院长插上说:“上次你在法**的辩护,我们几位院领导都在场旁听,随后开了一个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五 盱江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厅重新审理被告人廖敏敏玩忽职守罪一案。 也许在盱江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律师对抗公诉人的案件,也许地委纪委工作组亲临旁听的原因,也许盱江市政府为了普及法律知识,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有关党、政、企业领导前往审判厅旁听。 第4章 场外挤满了无票入席的群众,法院临时在大院在院内增设二个高音剌叭。 辛苦了,公民渴望着辨明罪与非罪的护法神——中国律师。 律师为了那个闪亮的国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也许由于第一次庭审,人们认识到了律师的份量,江峰、王英律师从法院大院内走入刑事审判厅,成千双眼睛以信赖的眼光注视着他们。 庭审调查一开始就进入到白热化,呈现出紧张激烈的气氛。 魏义鹏站在证人席上。 江峰律师问道:“证人魏义鹏,你是什么时候从江城市打电话或者打电话向被告人廖敏敏汇报海滨市汇票出事的情况?” 魏义鹏也许认为这个事无法查清,而且还有邮电部门的收据为凭,所以很得意地回答:“汇票一出事,我急得连饭都吃不下,向被告人廖敏敏打了个电话汇报这里的情况,具体时间大概在86年4月2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吧。” 江峰律师问道:“你打电话有何凭证?” 魏义鹏回答:“有,已交给了法庭。” 审判长从案卷中抽出一份复印件,由值勤法警交证人查验。 魏义鹏一看说:“对,就是这张,没错。” 江峰律师说:“请本律师宣读一下,江城市邮电局的证词。江城市邮电局证明:我局在86年4月29日前后三天内没有接往至盱江市的长途电话,因而没有电话记录。据虔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张我局电话收据,经我局局长办公室和保卫科共同查证,证实:该收据是我局朝阳区报刊组为了扩大销售书籍业务,违反邮电部和我局的规定,以电报电话收据代替购书发票,再经我局核实,电话收据上的数额为我局工作人员填写字迹,其余字迹非我局工作人员填写,特此证明。” 魏义鹏一听江城市邮电局出具了这样的证明,顿时头上直冒冷汗,知道自己玩的鬼把戏已被律师戳穿,低下了头。 台下旁听者都在指手划脚指责他。 审判长问道:“证人魏义鹏,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江城市邮电局出具的证明是否真实性?” 魏义鹏脸红一块,白一块地说:“是事实。” 审判长说:“证人魏义鹏提供本庭的证据,证实他在86年4月29日从江城市打电话回来的证据属假证,本庭不予采纳。请证人魏义鹏退庭。” 第二位证人石平山出庭作证,已站在证人席上。 素有奸臣之称的石臣山,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升为副镇长,全靠魏义鹏大姨夫一手栽培。个子并不高,脸上长着一脸横肉,一双三角眼,鼻子像鹰嘴,站在证人席上,就像往日站在主席台上作报告似的,未等审判长发话,就自我介绍开了:“我是城关镇副镇长,分管财贸,今天向法庭证实自己知道的情况……。” 石平山的发言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说:“证人石平山,你申请自己到庭作证,经本庭审查,同意你的请求,必须告诉你,作假证、伪证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石平山回答:“知道。” 审判长说:“你有什么情况可以证实,请如实陈述,并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 石平山干咳了一声,“我和镇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一直不知道盱江市贸易公司汇票被人骗去,身为经理的被告人廖敏敏,”石平山用眼瞟了瞟廖敏敏,很得意忘形地说:“作为公司经理的廖敏敏来说,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想瞒天过海,欺骗领导和政府,更为严重的是,瞒着政府和领导,擅自与港商到昆明、桂林旅游……。”石平山的证言像似特殊时期时期的批斗会上的发言,石平山正说得津津有味时,又被审判长打断。 审判长问道:“证人石平山,你的证词就是这些吗?” 石平山说:“对,就这些。” 审判长说:“请你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公诉人有什么要问?” 公诉人摇摇头说没有什么。 审判长问道:“辩护人有什么要问?” 江峰律师直问:“证人石平山,请你解释一下,被告人廖敏敏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镇政府到底知不知道?你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调查时,记载着你提供的证词,证实镇政府是知道的,也批准过,刚才你又证实被告人廖敏敏擅自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旅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石平山心虚了。昨晚商量和想好的思路,由于法**突变,造成他思路上下脱节,前后矛盾,得意的影子全消失了,象泄了气的皮球,低声结结巴巴地回答:“我是否讲过镇政府知道和批准,我是否说过镇里不知道和没有批准?” 江峰律师真不愧是审判席上的老手,他不放过蛛丝马迹,步步逼进。石平山头上直冒冷汗,全乱了阵营,不加思索地答是所问。 旁听席乱哄哄,有的还骂道:“这种人也配当镇长,真丢人。”“乱弹琴。”“这种人真缺德。” 公诉人看到这种局面,想改变一下这种混乱局面对自己不利的形节,向石平山发问:“证人石平山,请你向法庭证实一下被告人廖敏敏挪用了盱江市贸易公司多少公款?” “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是镇政府经委刘大林上报的,据刘大林反映,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三万多元。” 公诉人心里骂道:“你这个不争气的家伙。”反问道:“你作为副镇长,又分管镇财贸工作,你有没有对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这个数进行过核对?” 石平山结结巴巴地回答:“我犯了官僚主义,没有去核对。” 公诉人越说越气:“既然你没有去核对,为什么在向你调查时,你证词中却称是经过镇政府和你调查核实过的数额。31478元,这个数额你又是怎么得来的?” “给你们作证时,没有经过镇党委和镇政府研究,是自己听到的,没有经过核实,其目的是请你们司法机关去查处。” 公诉人说:“胡闹,你知不知道你这么一说,是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当工作的。” “不知道。” 审判长说:“请证人石平山退庭。” 对证人到庭作证继续进行。肖大海、刘大林,随着一个个证人被传进法庭作证和带出,案件环环相扣。 法庭调查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才结束。 公诉人在第一轮辩护时就建议:经盱江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廖敏敏提起起诉的建议。 “撤回起诉”意味着什么,法庭内外一改寂静,有的附和、有的点头赞同。 审判长说:“被告人廖敏敏,你为自己辩护。” 廖敏敏激动地流着泪说:“审判长,我要说的话很多很多,首先,我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我的律师为我清白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在被抓时就说过,我没有犯罪,在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错误,通过这次审判,使我认识到——,今后的人生我永远接受这次教训。” 审判长说:“辩护人,你有什么辩护?” 江峰律师说:“今天,本律师很高兴地看到公诉人撤回对廖敏敏的起诉,终于还了廖敏敏一个清白。” 法庭辩论还在继续。 第1、2章 更新时间2011-4-268:42:18字数:3242 一 六月中旬,在江西老区一家全民所有企业家属生活区,突然爆发出一条新闻:“在铁窗中度过四年光阴的汤洋洋,释放回家还不满三个月,又因犯强奸幼女罪”重新被公安机关逮捕。 这家本来人口不多的企业,近几年来景色也不算好,职工收益逐年下降。出现一条爆炸性新闻,更是闹得沸腾腾。顿时,一些人狂欢叫好,放起鞭炮,说什么狗总改不了吃屎,这号人只好到里面吃饭……,一些人不断四处伸冤。 汤洋洋一家个个忧心如焚,从小看到他长大的母亲,抱定一个主意,请律师辩护,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汤洋洋在四年前,正在医学院就读,因高中的同学打群架,将汤洋洋叫去助威,造成一死一伤,汤洋洋被刑事拘留,正逢全国整治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行为的严打活动,汤洋洋被医学院开除学籍,随后逮捕,判处四年监禁。汤洋洋在铁窗下度过了四年。 汤洋洋刚解除劳改回来不到一个月,厂保卫科为了落实帮教,经厂委会讨论,加上其父是厂财务科科长,落实汤洋洋在厂做临时工,很多职工忌妒,认为天理不公。 汤洋洋干上临时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干上临时工,是非常幸运的人。汤洋洋上班不到二个月,与熊冬梅交上朋友。熊冬梅是在汤洋洋前栋宿舍住,双方秘密频频往来,两人由于感情加深,导致发生性行为。 在事发前五天晚上十点,熊冬梅告辞父母上二楼睡觉,其父母也以为其去睡觉,全家还在一楼看电视,熊冬梅上楼关上门,以灯光为信号约汤洋洋到其房间,与其发生性行为,汤洋洋与熊冬梅正在床上发生性行为时,被上楼拿东西的熊红梅发现,发诉父母,姐姐熊冬梅正与汤洋洋在一起睡觉。 第5章 熊冬梅的父母一听吓一跳,虽然汤洋洋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可是熊冬梅只有十四岁,待熊冬梅的父母赶上楼,汤洋洋早已离去,熊冬梅在父母一再追问下,熊冬梅告诉其父母,她与汤洋洋发生性行为不是今晚之事,已经有十天之久,并将双方正处恋爱关系告诉了其父母。 熊冬梅的父母向厂保卫科报案,保卫科认为涉及到强奸幼女问题,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 汤洋洋先被刑事拘留,然后转入逮捕,引发了开头一幕。 二 在律师眼里,时间就是金钱。时间过得真快,一瞬间又到了下午下班的时候。律师们忙着将自己桌上的案卷放进橱里或者抽屉里。 江峰律师腰间的BP机响起。江峰律师看了看,拨打桌上的电话,然后转身对身边其他律师说:“你们先走吧,我又不能按时回家了,当事人马上会来。” 按照常规,江峰律师到区法院审阅了汤洋洋的案卷材料,然后到区看守所会见汤洋洋。 区看守所座落在城郊半山岗。 汤洋洋在看守所引导员的引导下,与江峰律师见面。江峰律师首先向汤洋洋介绍自己的身份,是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询问汤洋洋是否同意。 汤洋洋表示同意,在后“扑通”跪在地上,大哭起来说:“江律师,救救我吧,我是冤枉的。” 江峰律师叫汤洋洋起来,有话慢慢说,相信法律。 汤洋洋很后悔,面带泪水向江峰律师述说:我的确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你们可以去看她,有一米六十左右,发育正常。她对我说,她有十七岁了,再有三年可以打结婚证正式结婚。“ 江峰律师问汤洋洋:“从你们认识到你被抓,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 汤洋洋回答:“约有七、八次。” 江峰律师问道:“你们发生性行为,一般在什么地方?” 汤洋洋回答:“大部分在熊冬梅家中她的房间里,在我房间只发生二次,有一次在梅岭中学草坪上。” 江峰律师又问道:“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汤洋洋回答:‘我从监狱释放回来没有多久,厂里安排我去做临时工,大约在今年六月初的一天晚上,我到我一个同学家去玩,熊多梅正好也在那儿玩,一直在我那个同学家玩到晚上十一点多钟才回家,在我没有去我这上同学家之前,虽然我家与熊冬梅家是前后两栋,从来没有说过话,也没有打过招呼,根本就不认识,我去劳改时,她家没有搬来。我们看到她一个小女孩回家,很担心她的安全,问她要不要送她回家,她谢绝了我们的好意,却说我们是邻居,可以顺路。这时,我才知道她住在我家前栋。我们一路走着回家,聊了很多很多事,没有涉及到双方都多大的年纪,在哪儿工作。在熊冬梅家门口,熊冬梅叫我去她房间坐坐。我同她一同上楼,房间里只有她一个人住,熊冬梅上楼开门后,我们一同进去,熊冬梅首先关上门,坐在我身边与我聊男女之间的事,大约十来分钟左右,熊冬梅就动手抓我的下身,我也没有结过婚的,感情一时就上来了,就抱着她亲吻。熊冬梅自己将自己的衣裤脱掉,还把我的短裤脱掉,关上灯,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经过。” 江峰律师问道:“你那个同学姓什么,在什么单位工作?” 汤洋洋回答:“我那个同学叫汪卫国,在齿轮箱厂工作。” 江峰律师又问:“你可知道熊冬梅还在读小学?” 汤洋洋回答:“不知道,我才释放回来三个月左右,我去劳改前,她家没有搬来,我释放回来,在认识之前,她与我谁也不认识谁,更谈不上了解。” 江峰律师问道:“在你与熊冬梅认识或者发生性行为之中,你是否问过她的年纪?” 汤洋洋说:“没有,只是在她房间聊天和发生性行为时,我说过:“你很知道男女间的事,你经历不浅吧?”她回答我说是看书才知道,她今年十七岁了,二十岁就可以结婚,到时一定要我娶她。”汤洋洋回想了片刻说:“对了,有一次,我同她还有几个朋友到梅岭电影院看电影,在回家的路上,碰见查夜的,他们用手电筒照我们,我们发生争吵,最后他们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派出所里有记录,熊冬梅在记录中说自己十七岁,在家待业。” 江峰律师紧接问过去:“你们到梅岭电影院看电话有几个人去的?” 汤洋洋回答:“一共有六个人。” …… 江峰律师又问:“起诉书指控你买过一盒复方甲基快诺酮长效避孕药给熊冬梅吃,是否是事实?” 汤洋洋回答说:“是的,那是第一次性行为以后。熊冬梅在白天的一天下午乘大人都上班,我在家休息,溜进我家,在我房间与我发生性行为之后,熊冬梅坐在我床上对我说:“我们之间是超出了朋友限线,但我只有十七岁,还没有到结婚年龄。如果把肚子搞大了,真丢人,为了不让双方家人知道,为了不怀孕,叫我买一盒避孕药给她吃。这种药都是她告诉我的,我当时觉得好奇怪,一个女孩子怎么知道这么多。我二十多岁还不知道,算白活了。为了咱俩的感情,我没有追问她,熊冬梅还希望我天天晚上到她房间过性行为生活,熊冬梅说:每天晚上十点以后,要我看她房间里的灯光,开三下关三下,说明她的房间里没人,就要我上去。” 江峰律师说:“你是否给过钱给熊冬梅用?” 汤洋洋说:“给过,自我们发生了第一次性行为以后,我就把她视为自己的没有过门的媳妇,只要她开口,我就会给她钱用,每次至少五元,最多的一天给过她六次钱。她也视为我是她未来的丈夫,有什么话都跟我讲。” 江峰律师问道:“你是否是真心爱熊冬梅的?” 汤洋洋回答:“这肯定是的,要不能,我怎么第一次见面就会与她发生性行为,就说第一次是因为感情上的冲动,以后就不会这么互相相爱,常发生性行为。” 江峰律师又问:“熊冬梅是否真心爱你呢?” 汤洋洋停顿了一下,想了想说:“开始,熊冬梅是真心爱我,她还对天发过誓,要不然也不会在第一次见面双方不了解的情况下,主动与我发生性行为,还约定见面的信号。至于目前,这就很难说了。” 江峰律师问道:“你说你与熊冬梅是相爱的,是自愿的,是否在这自愿的过程中你采取了纠缠、引诱、强迫或者威胁等手段,要求熊冬梅与你发生性行为?” 汤洋洋说:“天知道!我从来就没有对熊冬梅采取任何手段,更没有威胁她与我发生性行为。给钱也是她熊冬梅主动向我要的,我将她视为未过门的媳妇,才给她用。如果说我对熊冬梅采取什么手段与她发生性行为。熊冬梅也不会自愿用灯光为记号约我上她的房间,再说,如果说我对熊冬梅采取什么手段,也是有次数的,不可能基本上每晚咱俩都在一起过性生活。 江峰律师又问:“汤洋洋,检察机关指控你犯强奸幼女罪,事实清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幼女罪论处。你说你冤枉,还有哪些理由?” 汤洋洋乞求道:“江律师,我真是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如果要是早知道,我怎么会与她处朋友,怎么会与她发生性行为呢?再找不到老婆也不会去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这真是天大的冤枉。” 第3、4、5章 更新时间2011-4-278:18:07字数:5684 三 为了让事实与证据对上号,为了让罪与非罪不混淆。律师就得调查,再调查,推敲再推敲,思考再思考。这就是江峰律师办案座佑铭。 厂保卫科办公室。科长是位三十多岁的、中等个子、讲话直爽地青年人。他向江峰律师和实习律师焦敏华介绍汤洋洋的情况,江峰律师认真的听着,焦敏华律师详细记录着。科长说:“发生这起案件,我正在区委党校学习,对当时的情况不太清楚,回来后才听说。汤洋洋与熊冬梅谈恋爱中发生了性行为,好像现在的年轻人谈恋爱有越轨行为一样,并不觉得奇怪,也不稀奇,这是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出现的一种新鲜事。但是这件事,坏就坏在熊冬梅还不满十四岁,是位幼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论你是否知道,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我们也为汤洋洋惋惜。” 科长从桌上拿起包香烟递给江峰律师,焦敏华律师不会抽烟,婉拒科长递上的香烟,科长自己也点上一支烟,接着说:“说实在话,我们是很同情汤洋洋的遭遇,在大学读书,因帮人打群架,被学校开除,劳改四年,其父母都是厂里的老职工,他的父母为人老实,所以汤洋洋刚从劳改场所回来,我们考虑到他们家的实际情况和防止他今后再走上犯罪道路,由我们科提出一个方案,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让汤洋洋暂干临时工。这也是我们厂对他和他的家特别的照顾。我们这里有二十来个在家待业的家属子女。时间有的长达五、六年,我们都没有批准他们干临时工。所以汤洋洋一出事,厂内风风雨雨的闲话特别多,闹得满城风雨。” 第6章 江峰律师在保卫科了解之后,由保卫科科长陪同,来到厂第一车间,找汤洋洋的师傅调查。 汤洋洋的师傅是位五十多岁,快退休的老工人。从表面就可以发现他老实忠厚,一副老成持重的样子。汤洋洋的师傅自我介绍姓汪。汪师傅说:“汤洋洋从劳改场所一回来,大约一个月左右,厂部办公室、教育科、工会、保卫科的领导做我的工作,要求我带汤洋洋。说实话,我一开始是不同意带劳过改的人,经过近一个月的接触,我发现汤洋洋还是有出息。他是有文化的人,什么东西一看就懂,不像在劳改场所蹲过的人,对人也很礼貌。汤洋洋与熊师傅的女儿谈变爱,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就会告诉他,熊冬梅还是个幼女,现在还在读小学,不要看她长的高高大大的,我是看着她长大的。现在,你看看,问题出来了,我作为他师傅有什么办法呢?我相信政府、相信党。” 离开汤洋洋的师傅那里,在保卫科长陪同下,江峰律师一行来到家属区子弟学校,在子弟小学校长办公室里,校长将熊冬梅的班主任刘萍老师引见过来。双方客气了一番后,校长和厂保卫科长离开校长办公室。刘萍老师给江峰律师介绍道:“我们学校根本就不知道熊冬梅在谈恋爱,不过,我作为班主任,据其他课老师反映,发现熊冬梅的各项课成绩从六月初以来明显下降,心不在焉,作为老师,也作为女性来讲,我不可能去怀疑一个幼女的隐私问题,更不好去问她。” 江峰律师向刘萍老师了解之后,在刘萍老师和校长的配合下,查阅了熊冬梅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有关年纪的记录。 江峰律师一行又在厂保卫科长的陪同下向汤洋洋、熊冬梅的左邻右舍和家属区居委会调查,他们均回答不知道他们之间在谈恋爱,他们俩在一起的机会很少看得见……。 江峰、焦敏华律师告别厂保卫科科长,来到水东乡公安派出所,向所长说明来意,出示介绍信,请求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查阅一下熊冬梅出生日期。水东公安派出所的干警们很热情,马上给江峰律师查询出熊冬梅的实际出生年龄。 江峰、焦敏华律师又来到市妇女保健院,从堆成山的档案中翻出熊冬梅出生的原始记载。 江峰、焦敏华律师又来到梅岭公安派出所,查阅六月七、八日那天晚上联防队员将他们带回所里进行询问笔录。在梅岭公安派出所的询问熊冬梅的询问笔录中,熊冬梅的确承认自己是十七岁。 正当江峰律师他们按部署、按程序、按计划在短短的几天内调查取证。 熊冬梅的父亲仗着自己过去的势力,纠集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亲属对律师这一陌生事物进行干扰:通过江峰律师的同学,乘江峰律师不在家之机送来礼品,被江峰律师的妻子拒绝了。熊冬梅的父亲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到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告状,说江峰律师得了多少多少被告的钱,专门替犯罪分子开脱,还说江峰律师有男女作风问题,这样的人是不能干律师工作的,遭到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批评,并向其单位发出通报函。熊冬梅的父亲见这些都没有制止江峰律师行使律师职责,干脆雇人直接给江峰律师写恐吓信,派人乘江峰律师不在家时,敲烂其窗上玻璃。江峰律师的妻子和小孩吓得不敢在家住,生命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有些好心的同学和要好的朋友相继前来劝说江峰律师:“算了吧,何苦呢?你可知道熊冬梅的父亲原来是什么人?他就是以草酸厂文草中造反派头头,后来担任过市经委头头。对现实是不满的,所以在市经委当头头不到一年就倒台,回到厂里当一般工人,差点被判刑。这种人没有一点法制观念,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律师,你何必跟他一般见识呢?” 江峰律师却不这样认为。他常对前来相劝地朋友们说:“为了法制刚刚起步而健全,为了闪亮的天平不偏斜,我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千百万公民心中刻下法律这一光辉形象。如果我们不仗法执言,国家还要我们这些律师干什么?” 江峰律师回绝朋友的好意,迎刃而上。 四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张检察官代表国家发表了公诉词……。 张检察官出生书香弟子家庭,张口成章,思维性强,常用形式逻辑击败过许多律师。今天,还是第一次与江峰律师交锋。 张检察官首先避开有关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是从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来论述汤洋洋无论是否知道熊冬梅是幼女,实际上熊冬梅不满十四岁就是幼女。按刑律必须依法受到严惩。给检察官同时又指出,汤洋洋出监不满三年,重新犯罪,也应该加重处罚。 江峰律师站起来,环视了整个审判大厅,适度的风度仪表形象使自己的形象庄严、审慎、自然。台下没有一个旁听者,因为是涉及到隐私,受害者家属被告人家属都在审判厅外静等。江峰律师直言陈词地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 江峰律师指出:“被告人汤洋洋是否知道熊冬梅是幼女?是明知不是不知?这是本案定性的关键所在。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和刚才公诉人的发言,认定被告人汤洋洋与受害人熊冬梅是邻居,就应当知道熊冬梅还在读小学,必然知道是幼女,因而认定汤洋洋的行为是明知行为。关于被害人熊冬梅的年纪问题,在刚才法庭调查质证中,本辩护人向法庭出具了有关证据,并得到法庭的认可,被害人熊冬梅的实际年龄,被害人熊冬梅与被告人汤洋洋发生第一次性行为时,正好当天满十四周岁。本辩护人从医院出生记载和被害人熊冬梅出生后第一次上户口时从有关户籍档案中得到证实。公诉人所指控的时间,却是根据被害人家属陈述,以及被害人就读学校以及现在落户的公安派出所的证明,这是不真实的。希望法庭予以纠正。关于被告人汤洋洋是否明知的问题,起诉书的指控和公诉人的发言认为被告人汤洋洋与被害人熊冬梅是邻居,就知道熊冬梅读小学,就必然明知熊冬梅是幼女,这种逻辑推测是不科学的推测。认定是邻居就应当知道年龄,在小学读书,必然是幼女这种不科学的逻辑,公诉人在法**并没有出示有力的证明来证实被告人汤洋洋实际上是完全知道被害人的实际年龄。就连公诉人自己调查了一番,也就没有出示准确的年龄来。而事实上又恰恰相反,被害人熊金梅的年龄与公诉人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被害人熊冬梅的证词、被害人的父母的证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正好印证被告人汤洋洋确实不知被害人熊冬梅的实际年龄。 被告人汤洋洋原来一直住在市内,跟着祖父、母在一起,一九八二年考入医学院读书,一九八五年因参与打群架,扰乱社会治安判刑四年,一晃几年,至到今年三月才服刑期满释放回家,跟父母在一起住。而被害人一家是一九八三年从市经委回到厂里,从市区迁入到厂区住,被告人汤洋洋与被害人熊冬梅于今年六月初才认识,一面之交,在恋爱中发生性行为,大家可以想象在第一次见面和交往中并发生性行为,有哪个会去打听双方的年龄,何况又是在初恋之中。被害人熊冬梅称自己为十七岁,不但有被告人汤洋洋证实,而且还有梅岭公安派出所和当时在场的联防队员的证词可以作为佐证加以证实。” 江峰律师停顿了一下,接着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洋洋六月初的一个晚上第一次与熊冬梅发生性行为的那天晚上,称:被告人汤洋洋于六月初的一个晚上,趁夜深人静之机,擅自敲开被害人熊冬梅的房门,以与其交朋友为名窜入房内,乘房内无其他人,强行对被害人熊冬梅实施**行为。本辩护人通过调查、询问被害人熊冬梅,觉得公诉人的指控不符合逻辑,夸大事实真相,有达到一定要追究被告人汤洋洋刑事责任目的不可的愿望。公诉人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辩护人认为应当恢复本来面目。六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洋洋到齿轮箱厂汪卫国那儿玩,碰见了被害人熊冬梅。两人第一次认识才知是前后栋邻居,他们在汪卫国那儿玩到十一点半才回家,有汪卫国和其他当时在场的人证实。两人一同从齿轮箱厂那儿回来,在回到被害人熊冬梅住的楼下,是被害人熊冬梅主动约被告汤洋洋上楼到房间里去坐。在熊冬梅的房间里,熊冬梅向被告人汤洋洋聊起男女之事,然后动手抓被告人汤洋洋的下身生殖器,促使被告人汤洋洋性感激动,又是熊冬梅主动脱掉自己的衣裤和帮汤洋洋脱去短裤,两人发生性行为。这些事实不但有被告人汤洋洋本人的供述,被害人熊冬梅自己也陈述过,在公安侦查卷37页、检察卷18页、审判卷27页都有记载。本辩护人也向被害人熊冬梅调查过。公诉人明知发生第一次性行为是被害人熊冬梅个人的行为引起的,却不顾事实,硬说是被告人汤洋洋擅自窜入被害人熊冬梅的房间,强行对被害人实施**行为。 第7章 后来双方暗地约定建立恋爱关系而多次发生不轨行为,大多数是在被害人的房间里或者被害人到被告人房间进行的。如果按照公诉人的说法,是强奸,在情理上是讲不过去的,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另据被害人熊冬梅和被告人汤洋洋两家四周邻居证实:无一人能够看见或者听见被告人汤洋洋有强行与被害人熊冬梅发生性行为的事或者听见熊冬梅呼叫声,据被害人熊冬梅向检察机关陈述的那样(检察卷第25页),他们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是处在热恋之中。” 江峰律师再次停顿了片刻,接着说:“据被害人自己陈述的那样,她太爱被告人汤洋洋了,是她的父母拆散了他们的爱情。在她陈述中,为什么不被四邻发现,她自己讲得太清楚不过,双方已经约定,在夜深人静时,自己房间里又没有其他人的时候熊冬梅在自己的房间用房间灯光三亮三关为约定信号,约被告人汤洋洋到其房间睡觉。世上哪有被害人一方约定一方上自己房间实施强奸自己的强奸行为。没有建立双方恋爱关系,被害人能自愿吗?呈请法庭和公诉人三思。希望公诉人撤回对被告人汤洋洋的起诉,希望法庭认真考虑上述情节,作出对被告人汤洋洋无罪的判决。” 法庭辩论第一轮结束,第二轮开始。公诉人就刚才江峰律师提出汤洋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提出意见。公诉人指出:“汤洋洋无论是否知道熊冬梅是否是幼妇,根据刚才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证实,他们发生性行为的那天那个时间,熊冬梅还是幼女。汤洋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大家知道,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法律特别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加以保护,《刑法》第139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只要行为人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接触,变构成强奸罪。熊冬梅不满十四岁,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两人是在恋爱中发生性行为,还是被告人汤洋洋采取其他手段发生的性行为,汤洋洋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江峰律师针锋相对地辩护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只要一遇上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安情,不去调查研究该幼女出于何种目的,一概而以强奸罪论处。这种处罚显然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了我国主客体一致及罪刑相当的刑罚原则。” 江峰律师停顿了片刻,接着说:“公诉人的这种有罪追诉论也太机械了。中国之大,无奇不有,出现的问题也相当复杂,作为执行法律的机关更不能死搬硬抄照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早在1984年4月2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4)款规定:”在办理**幼女案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具体分析。本案与一般**幼女案件有所不同。我们在座的都是从不同角度来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应从本案中具体情况加以考证,本案被害人熊冬梅已经发育成熟,被害人熊冬梅对被告人汤洋洋虚报了自己的年纪,造成被害人汤洋洋产生重大的误解。经本律师多方查证,证实被告人汤洋洋确实不知道被害人熊冬梅的实际年纪,更不知被害人熊冬梅还是一位幼女。被告人汤洋洋与被害人熊冬梅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应当是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上升为法律行为,在适用法律中,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等三家单位1984年4月26日司法解释。大家都知道,我国刑法第139第(二)款虽然没有把“明知”明确规定在构成**幼女罪的要件上,但是,它的内涵是指该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汤洋洋是在不明知被害人熊冬梅是幼女的情况下,双方建立恋爱关系过程中发生的性行为。所以,本辩护人再次提醒本案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不能认定被告人汤洋洋的行为具有**幼女的故意。” 控、辩双方进行了五轮辩论。 法庭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此案较为复杂,需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定期宣判。” 五 一个月过去了,区法院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这份刑事判决采取折衷办法,被告人汤洋洋以强奸罪论处,不加重处罚,也不以累犯论处,而适当以三年有期徒刑处罚。 掩卷沉思。江峰律师看上去很疲惫,脸上毫无笑容,一个人独自坐在龟角河边,目视着一浪推一浪的赣江水。 江峰律师内心还深感内疚,恨自己无回天之力,无法说服法官和公诉人依法办事,虽然汤洋洋的刑事不算长,一晃就过去,作为律师,尽了自己的职责,当事人一家是理解的,但不疼不痒的判决却愧对当事人。 一朵乌去遮住了明亮的月光,顿时使河边显得更黑。 曾经有人说过,中国需要法治。法治需要执法者与律师在漫长的道路上艰苦的努力。 法治,任重而道远。 明亮的月光又钻出云层,使大地更加明亮。 第1、2章 更新时间2011-4-289:03:13字数:1763 一 时代卡啦OK舞厅。 舞厅里正灯火闪烁,音乐袅袅,一对对舞伴正踏着音乐节奏翩翩而舞,如梦如痴。 江峰律师不是为满足自己的舞光,他对跳舞并不感兴趣,而是陪同一名在外地教学,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以表地主之意来到舞厅。 他们在舞池旁找了个位子坐下。 一位年轻貌美的服务小姐满脸笑容地迎上前,两片樱桃小嘴唇一启开,柔软软地话随那一缕唇芳飘过来:“几位先生,你们需要来点什么?” 江峰律师脸带笑意:“随便,先每人来一杯热咖啡吧,再来点瓜子。” 服务小姐含笑而去,一会儿便端来三杯热咖啡、瓜子,放在茶几上。 舞池里人景憧憧,给人们一种虚幻感。 第二次音乐刚完,江峰律师的二位同学刚下来,回到座位上,谈笑风生。 第三次音乐响起,他们推江峰律师上舞池,江峰律师摇摇头说:“小生还没有学会,不敢到里面去献丑,还是你们去吧。”江峰律师这二位同学不推让,又上了舞池。江峰律师还是坐在位置上,一边品尝着那杯带些淡淡苦味的热咖啡,一边思考着手中即将开庭的案件。 “嘟、嘟……”江峰律师提包中的手机响起。江峰律师拿起大哥大,一看是自己家中的电话。一接,传来妻子的声音:“一位姓刘的当事人在家中等你,说有急事找你。”江峰律师回答:“我马上安顿好,就回来,你接待一下。”江峰律师抬头看了看自己手上的手表,正好晚上十点。 待第四次音乐停止,江峰律师的二位同学走出舞池,回到位置上,江峰律师十分报歉地说:“两位老同学,真不好意思,家中又来了当事人,我得先走一步,你们继续在这里玩吧,单我会买。明天我到宾馆找你们。” 江锋律师唤服务小姐买单,匆匆离开舞厅。 二 案件紧急、突然,存有冤案的可能。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江峰律师持被告人刘大宝母亲授权委托书、虔州市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函赶赴市中级法院刑一庭。 刑一庭庭长牛伟达与江峰律师是老相识,同在中央政法干校进修一年,同在一个宿舍住,彼此相互知心。 牛伟达热情接待了江峰律师,给他泡好一杯清茶说:“老伙计,你知道这茶是哪和来的吗?告诉你,这是在黄山风景区花四百多元一斤买来的云雾清茶。前几天省高院来这里检查工作,我都舍不得拿出来泡,今天,老同学来了,我才拿出来给老同学泡一杯。老同学,有一条,你可不要给我们出难题。” 江峰律师“嘿、嘿”笑了二声说:“依法办事。” 牛伟达叫主审法官交案件送来他的办公室。在办公室给江峰找了一个地方给他阅卷。 江峰律师一边品尝着牛伟达庭长泡好的黄山云雾清茶,一边阅审着案卷。 这是一起绑架勒索、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还有共同犯罪同案犯。第一被告刘大宝、第二被告丁永福,均系本市水南开发区大田乡青年。刘大宝今年19岁,丁永福今年20岁。 检察院起诉书是这样认定的: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丁永福约刘大宝在本市三江楼大酒店喝酒,商量预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在商量过程中,由丁永福提供本市荷花小学二年级学生严斌的具体情况。丁永福在一年前跟师傅在给严斌家打家具时主已经打听到严斌家庭的具体情况,其父母是私营业主,有很多钱,社会关系并不多,是从广东过来的,两人商量后,由刘大宝将其骗出,然后向其家长或者学校敲诈三万元钱。当天下午二点十五分,刘大宝将二年级学生严斌以其父被汽车轧伤,母亲叫严斌去看看其父亲伤势为由,在校门口将严斌骗出,用自行车将严斌驮到马祖岩,丁永福和刘大宝共同挖好的坑。刘大宝将严斌推入坑内,然后用石头将严斌砸死,埋上土。刘大宝、丁永福两人下山,用事先书写好的二封信,一封托学生交给学校,另一封通过邮局寄给严斌的父母。二封信落款均为“打虎队”。对严斌的父母及学校进行恐吓。 第8章 公安机关根据学校老师、学生提供的线索,利用现代科学进行笔迹鉴定,通过电脑查询和电脑画像,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首先将丁永福抓获,根据丁永福的交代又半刘大宝抓获归案。 丁永福、刘大定在预审和检察院提审中供认不讳。 该案案卷材料不多。公安侦查预审卷、检察卷、法院审判卷三本案卷。江峰律师二个小时就阅审完。记录了江峰律师认为应当记录的材料。 江峰律师告别老同学牛伟达庭长,扶着自行车走出市中级法院,漫步在东街,排除满脑问题,恢复清醒头脑。 江峰律师心里想,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案卷中的有关材料,象这类案件,刘大宝、丁永福必死无疑,而且又属于从重从快的范围。 律师的天责,哪怕有十万分之一的把握也要去挽救,仗义人间。 律师不为人间仗言、伸冤,愧对律师这一称号。 第3、4章 更新时间2011-4-2919:40:32字数:2157 三 下午,下起了小雨,天气又冷,刺骨的寒风“嗖嗖”响,街上行人并不多,只有匆匆赶往上班路上的人。 江峰律师带着助手,骑着摩托车到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刘大宝犯罪嫌疑人。 市第一看守所设在市郊,离城区足足有十余里路远。 在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里。 刘大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供述,与预审、检察和法院提审中的供述一致。像小学生背书似的,一字不漏。江峰律师没有问的,他也讲。 凭江峰律师多年来办案经验,刘大宝的供述有假。犯罪嫌疑人刘大宝的供述在几家提审和会见中的语言,除犯罪情节上有一致外,口述语言不可能一字不差。江峰律师马上启动自己的第七思维,利用其它方式让刘大宝讲出事实和真话。 突然间,江峰律师随便向犯罪嫌疑人刘大宝问起一件极普普通通的事,恰恰又被预审、检察、法院提审遗漏了的事实:“刘大宝,我问你,你用石头砸严斌时,溅到身上血没有?” 刘大宝木讷地晃了晃头说:“没有。” 江峰律师紧追地又追问一句:“没有,你离严斌那么近,哪能没溅到身上血呢?” 刘大宝胆怯地望着江峰律师和另一律师嗫嚅地回答:“我没杀人,身上哪有血?” 刘大宝轻轻一句反问语,使江峰律师和其助手为之一怔,江峰律师又追头号道:“既然你说你没杀人,为什么你却供认说是你杀的人,是你用石头砸严斌的头?” 刘大宝哭了,哭得更伤心,将自己身上的伤痕迹拿给江峰律师看,说:“公安人员每次提审都打我,说我不老实,说丁家福全讲了,我实在受不了,只好按他们所说承认。公安人员还要我背下我所讲的话,说以后有人来问说照这么讲。这就是坦白,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我的坦白情节,从宽处理。” 天真,真是天真的蒙冤者。 江峰律师又问:“那你为什么在检察院和法院提审时,你为什么不向他们讲清楚,不向他们出示你的伤痕呢?” 刘大宝说:“我怕他们再打我,公安人员一定要我背下来,他们说,你颠三倒四,反反复复,法院会加重我的处罚。” 夜已经很深了,外面还在一个劲的下着雨。 江峰律师还在思考着,他的目光停留在刘大宝供述的那段文字上,脑海中把案件的许许多多环节一个一个地串联起来。 江峰律师仿佛看见刘大宝一脸委屈,一脸怯懦,嗫嚅地喊道:“江律师,我没有杀人,救救我吧!” 江峰律师仿佛刘大宝母亲,农村一位朴实的大嫂,满脸泪水苦苦诉说:“刘大宝是我的儿子,母亲最了解、最清楚自己的儿子。刘大宝从来就胆小怕事,心眼不尖。而丁永福在本地有名气,心狠胆大,精明过人,我的儿子怎么会去杀人,我的儿子怎么会是第一被告呢?” 江峰律师紧锁着眉头,思来想去,凭着办刑案的经验,觉得这个刑案非同一段。现在省有许多情节没有搞清楚,江峰律师疾笔向虔州市中级法院、虔州市检察院书写律师意见书,建议暂缓开庭,建议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刘大宝身上的伤痕迹进行伤情鉴定。 江峰律师的律师意见书,引起了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公、检、法三家联合到市第一看守所对刘大宝的伤痕进行鉴定。 四 案件从何入手,江峰律师早已心思而定。 书证是本案唯一具有支掌全案举足轻重的依据,也是推翻本案唯一的依据。重新对书证文检。 刘大宝、丁永福在同预审、检察、法院供述“打虎队”的恐吓信,出自二个人的共同行为。由丁永福口授,刘大宝书写,而其中“福田加油站”五个字和大写“贰万元”。刘大宝不会写,由丁永福填写,丁永福又将“贰万元”写成“贰元元”。公安文检鉴定结论与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致。 江峰律师又委托去省城办案的小汪律师将复印件送省法院刑事技术检测中心委托鉴定。二天之后,省法院刑事技术检测中心鉴定结率为:“二封恐吓信的字迹出自一人之手。 江峰律师得到这种信息,心情格外不平静,速交省法院鉴定书送往市中院主审法官手中,将鉴定书复印件送往市检察院公诉人手中。 同份书证,二种结论,而且是相悖的鉴定结论。到底以谁的鉴定结论有效,经紧急协商,一致同意,由承办检察官与江峰律师将此案有关材料再次送往中国最高检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文字检测中心进行鉴定。 南方已进入春忙季节,春暖花香,而北方,仍处于寒冷的天气。 江峰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走下飞机,已是午时,马不停蹄,租了一辆“的士”,直奔文字检测中心。 文检中心主任一上班,就热情接待来自南方的客人,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委派魏国强任组长。魏国强也是南方人,身材并不高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英国留学,是位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留学归来在公安部五所工作。司法部成立文字检测中心时,司法部特意将他从公安部五所调来,是文字检测中心的骨干,现任刑检文字室主任。魏国强自己亲自做的文字检测鉴定,准确率为百分之百,从没有出过差错。 魏国强接过主任的样本后,又将刘大宝、丁永福所在的笔迹样本分别送进工作室。关起门,由其他文检工程师们进行鉴定。尽管工程师们的结论认为二份恐吓信的字迹虽然不同笔迹,但出自于一人之手,这人就是丁永福。魏国强虽然他相信自己的助手,但他仍然慎重万分。因为这关系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如有一失,千古遗恨。魏国强还邀请其他工作室的高级工程师们再一次认真地对比分析,结论照旧,出自一人之手。 第二天,魏国强自己关上门,自己又一次次对比分析一上午,最后,魏国强终于在鉴定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承办检察官和江峰律师接过文字检测中心主行递过的鉴定书时,文字检测中心主任一句话:“我们中心魏主任的鉴定结论决没有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更新时间2011-4-3013:17:39字数:2672 五 当承办检察官和江峰律师返回后。 承办检察官将鉴定报告和自己的意见立即送交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经过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建议市中级法院退卷补充侦查,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建议。 天色微黄,铅云密布,江南的黄梅季节,风雨绵绵。 马祖岩地形险要,历来是虔州兵家相争的要塞。在和平年代,这里作为历史古迹,供人参观休闲。 马祖岩离城区较近,参观旅游的并不很多,人们参观一下以后就会马上离开这里,到别的地方参观。夏天的白天,有城里来这里乘凉。现在是梅雨季节,这里就显得格外烟火稀少。 江峰律师带着所里三个实习的律师,驾驶着一辆老掉牙的吉普车到发案现场勘察。一路上他们很少交谈,缄默中流露出一种万劫不复的庄严。他们知道,此行与其说是律师的调查手段,倒不如说是一种赴难。虽然在二份恐吓信的鉴定对刘大宝有利。但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推翻刘大宝没有参与这起案件。压力来自各方面,自江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大宝提出异议后,社会上有些人,特别有些对律师这一行业不大清楚,有些对社会治安不安定而担心地说:“本来事实清清楚楚的案子,经过了公安、检察机关多次侦查,早已定了性的案子,却让律师狡辩后,给搞得复复杂杂了。”“律师就是吃嘴皮子饭,无事可干,专门挑公安、检察机关的毛病,给公、检、法添麻烦。他们这种人会不会办案。” 第9章 死者家属和他们的亲属也多次找公、检、法申诉,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政府从重从快处理。 公安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和部分政府领导也借机发发牢骚说:“铁证如山,律师就是爱挑毛病。”“挑得毛现越多,就好像这个律师的本领就越大。”市委干部从安定团结出发,指示检察机关、法院领导:“这个案子是本市解放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绑架、杀害青少年的案件,应当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好在江峰律师这种力克艰难的办案精神得到了市人大主任,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支持,他们表示:“人命关天,此案查不清,决不收兵,决不冤枉一个好人,放走一个坏人。” 杀害严斌的现场在马祖岩马祖庙三百米的一条无人去的,蓬蓬密密的茅草荆刺丛中。 江峰律师在当地村干部陪同下,来到现场,根据刘大宝在侦查阶段中供述中所说:“杀害严斌之后,用捡来的松树权将其尸体盖上。而在现场方园五百米之间周围无树木,光秃秃。更谈不上有松树。没有松树,更谈不上松树枝。很显然,刘大宝连现场都没有来过。刘大宝还在供述中说:”书写恐吓信是在杀害严斌的现场旁厕所内,辅垫物平展,又无外界障碍影响下,正常情况下书写的,而此现场四周都无厕所,在远离马祖庙往山下走500米以外才有一公共厕所。厕所门口有一老人在收费,马祖庙大门有一小商店。 江峰律师走访了厕所收费老人和商店业主,询问一月二十六日这天下午是否看见过二个年轻人进厕所。据收费老人回忆说:“因为是冬季,来马祖岩参观的人少得可怜,加上又不是星期天,全天上山的人不会超过五个人。”据商店业主回忆:“从一月二十日到一月三十日,这十天里,到这里来玩的人根本就没有二位男年轻,事后在三月份,才看见公安到这里勘察现场,才知道说在一月二十六日这里发生过杀人案件。” 水南开发区大田乡远离城区有二十来里路,是本市一个较远的,又比较落后的小山区。一0五国道贯通后,落后的山区变成交通方便的一个乡镇,经济慢慢地发展起来,初见成效。加上京九铁路的修建,改变了一辈子靠种田过日子的观点,大批农民进城做工越来越多。 江峰律师带着实习律师来到大田乡,一蹲就是三天三夜。白天走访乡政府有关领导和村干部了解,夜晚寻找一个一个证人,取得有力证据30余份。 证人们的证言确凿地证实一月二十六日刘大宝不具有作案犯罪的时间。 在返回城区的前一个晚上,江峰律师与实习律师利用晚上的时间,二人在乡政府招待所里,关上门,将调查到刘大宝一月二十六日一天活动的时间和证人,排列起来,编成一组有说服力的依据:上午八点至九点左右刘大宝骑自行车驮着患有严重哮喘病的姐姐到大田乡高楼村王氏个体诊所打针(有其姐和诊所的证明),九点至中午十二点左右,刘大宝和母亲及二弟在北山打柴(有其母亲、二弟及护林人员证明)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左右,刘大宝从北山往家中送了四捆柴回家(有护林人员和乡人武部干事证明)下午二点至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刘大宝在隔背邻居丁大爷家,与其孙子丁宝山共同研究种花技术(有丁大爷、村长、丁宝山证明)下午三点三十分至四点三十分左右,刘大宝的母亲和二弟还在山上砍柴时,拾到一只猪崽,是母亲从丁宝山家将刘大宝叫回,刘大宝拿袋子从北山将猪崽背回(有丁大爷、村长、丁宝山证明)下午四点三十分至晚上七点三十分左右,刘大宝一直在自己猪栏中砌猪栏(有邻居柳花证明,柳花一直在帮刘大宝的忙)。 江峰律师在乡政府招待所房间里来回徘徊着、思考着……。 仿佛着一幅幅乞求的声音向江峰律师扑来。 仿佛着乡亲们的不满情绪在向江峰律师伸冤。 回忆又把江峰律师带回第一天到达大田乡,那天下午去刘大宝家的情景,江峰律师带着实习律师刚一进门,江峰律师环视了全屋,四壁如野,近乎还是象特殊时期期间如何贫清。在刘大宝逮捕的当天,其父一病不起瘫痪在破旧的床上,其姐病上加病,还大口大口咳血,其二弟怕受牵连,连夜卷铺去深圳打工。家中只留下母亲支撑着这个家庭,一家人举债度日,生存难维。 灾难,使这个本来贫病交迫的家庭,变得更加愈发麻木。江峰律师看了这个家庭不由自主的流下几滴泪水。 江峰律师和实习律师离开这个家庭时,刘大宝的母亲,这个辛辛苦苦劳累四十年,满头已露出了白发的妇女,跪在江峰律师脚下说:“江律师,我们一家祖祖辈辈是个老实本份的家庭,我们相信政府,如果真是刘大宝杀了人,我们不认这个儿子,如果不是我大宝干的,你可要为我们伸冤作主。” 四邻乡亲在偷偷擦着泪水。 江峰律师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送给刘大宝的母亲说:“大嫂,你们一家已经够辛苦了,辩论费退回你们,我负责接受委托。另外,这二百元钱作为我个人拿给这位大哥和给这位小妹妹治治病吧。” 刘大宝母亲不肯接收。 江峰律师十分肯求道:“大嫂,你不要以为我不肯收你的辩护费,就是不肯为你儿子辩护,这你错了。我们是人民律师,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你们应当相信我们的政府,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走一个坏人。” 江峰律师此时的心情,犹似被一双双无形的手紧紧攥住,一阵阵惊悸中,涌起了万般感慨。多么虔诚的寻常公民啊,他们把自己的荣辱存亡都寄托在我们律师身上。这包含着多少皇天后土般的企盼和信赖,对于如此般的信赖,作为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又如何愧对中国公民,愧对律师这一称号。更新时间2011-5-19:12:14字数:1522 六 高高的围墙,四周角上有明亮的探照灯光,直射围墙内,武警哨兵站在四周角上了望着围墙内外。 一辆标有“检察”字迹的警车驶进了虔州市第一看守所。 第八提审室内,夺目八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显得威严。 自江峰律师从刘大宝的家乡调查取证回来之后,与检察院交换了意见,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特别重视江峰律师的调查材料,认为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由于委派刑检处洪处长亲自挂帅。 丁永福被看守带进第八提审室。一眼望去,站在眼前的丁永福,俨然一个小学生,身高矮小侏儒,很难令人置信他就是一个杀人凶犯。然后,当丁永福从立步坐在凳子上的一瞬间,洪处长看清了那张非同一般善良的脸,两块死死拧起眉头,犹似永远敲不开的榆木疙瘩,一双左顾右盼的双眼,流泻着狡黠的目光。 这位在部队搞侦查保卫的洪处长,转到地方后,自学拿到法律本科文凭。年纪虽不算大,四十上下,但经历见识较广。丁永福微小的变化使洪处长马上意识到,丁永福不是一般可小看的犯罪嫌疑人,和这样的对手较量,只有采取震山逼虎方式。 “丁永福,你看到墙上这几个字吗?” “知道,我早已坦白了,是否从宽,就看政府是否给予出路。” “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晚上提审你。” 丁永福摇摇头,一副大惑不解的神态。其实,这位在社会上混迹有七年之久经历的老手,对自己所作所为一清二楚。他想找一位与自己视为兄弟的朋友垫背。难道不到四个月就被识破。不!不可能,凭公安的本事是不可能的。那又为什么晚上来提审……,他不自觉的摇摇头,掩盖内心恐惧状况。丁永福这样微渺的动作都没有逃脱洪处长的眼光。丁永福妄图擦试一下检察机关的虚假,看看检察部门究竟掌握了他那几个方面的实质性证据。 提审室里,出现短暂的沉默。 洪处长不愿意看见这种僵局的场局继续对持下去,透过一点点细节,以打乱对方战营的方式,用十分平静的语调,带唠家常地问道:“绑架学生的事,你们俩是从哪儿学来的?” “我是从录像上看到的,”丁家福未做思索,脱口而出:“在元旦那天,我进城看了一部这样的录像片,有三个人绑架一个小孩,向其父母索取钱财,最后他们三个人赚到不少钱。” “那部录像片刘大玉看了没有?” “那天,刘大宝没有同我去看这部录像片。” 丁永福的言表中,体现出他无不轻蔑和得意,脸上不时露出一道不易察觉的奸笑。突然,丁永福想到什么似的,眼珠一转说:“刘大宝当时没有看过,事后有没有看过,我可不知道,后来刘大宝曾对我说过,他在第三天也看过这部录像片。” 第10章 这一切的一切,都没有逃出洪处长的眼光洪处长从旁敲了丁永福一下说:“既然刘大宝没有同你一起去看过这部录像片,经我们多方查实,也无人证明刘大宝看过这位录像片,刘大宝根本就不知道绑架是什么意思。你以前交代说是刘大宝给你出的主意呢?我问你,绑架小孩到底是谁出的主意?”洪处长的脸突然严肃起来。 丁永福知道自己上了检察官的当,自己再也无法自圆自说,第八提审室再次出现沉默。 在第一提审室。 承办检察官在洪处长提审丁永福的同时,同时对刘大宝进行提审,旁边多了一位个子并不很高,身穿便服的中年妇女,她就是虔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萍,在今天下午的检察委员会会议上,江峰律师的材料引起了她的注意,晚上对同时提审二犯罪嫌疑人时,她要亲自看看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当刘大宝被带进第一提审室时,首先给韩萍检察长直观感觉上就感到他与丁永福有所不同。刘大宝目光呆滞,猥猥琐琐,蔫得像一棵秋后草,特别在死囚那沉重的镣铐的禁锢下,几乎失去了息息生生。 承办检察官问道:“刘大宝,你是怎么把严斌砸死的?” 刘大宝表情木讷,如同背台词一般含糊地回答:“我让严斌躲进坑里,我在坑上面拾起一块蓝球那么大的石头往下砸,砸在严斌的脑袋上,把严斌砸死,盖上松树枝后,在厕所里与丁永福一起,由我给严斌的学校和家里写了二封信。更新时间2011-5-28:20:19字数:1760 七 自三天前的晚上丁永福被提审之后,检察官再也没有提审过他。检察官不像公安机关连续提审。 那天晚上的较量,丁永福知道屡屡不抵检察官,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丁永福无力维持自己设计的诬陷计划。今天上午,检察官突然对丁永福提审,丁永福抱着闭口不言,看你们检察官有何能耐把我怎么样,反正弄死了人是死罪,拖一个替罪羊,在黄泉路上有个伴。 整整一上午,丁永福就是不开口,下午,丁永福在看守员引导下,走进提审室,丁永福一进提审室,就感到气氛与上午有所不同,格外异样。每个检察官的目光里,闪耀着充满百倍坚毅和千倍的信心,面部格外严肃。 尽管检察官如此场合,丁永福依旧正襟危坐,坦然自若,一言不发。 洪处长冷漠盯着丁永福片刻后,突然拍的一声说:“丁永福,这是最后一次提审,如果你认为你再不讲实话,你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我们检察机关核对所有事实。我们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你不讲,我们也不需要你的口供,同样依法治你的罪,并且加重对你的处罚,你也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丁永福虽然狡猾,但还没有经过这样的场合,被洪处长的话语吓惊了一下,突然抬起头,对坐在那儿的几位检察官说:“我想补充一下细节,可不可以?”丁永福一反常态,冷不冒出这么一句:“我说出来,能不能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并且保证我的生命安全?” 洪处长见丁永福终于松口,话中有话,便客气地说:“这就对了,政府的政策你又不是不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既然你要政府对你的犯罪行为从宽处理,你就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 丁永福又编起了他那过去所供述的神话般的谎言,妄图使检察官相信他的话。 洪处长拿起桌上证据材料“叭”地拍在桌上冷笑道:“丁永福,你讲的话连三岁的小孩都不信,所讲的话一句真话也没有,我们可没有时间与你磨嘴皮子,你进号子吧,等待法律的制裁吧。” 丁永福被洪处长的语言和动作吓傻了,第一次看见检察官发脾气,虽然自己经过二进二出,都是小打小闹,在派出所里,没有见过这种场面,吓得“叭”在地上说:“我交待……。” “那二封信到底是谁写的?” 丁永福十分爽快地承认:“是我一个人写的。” “那你为什么栽赃说是刘大宝写的?” “因为,我们俩从小在一个班学习,他写的字与我写的差不多,是我仿照他的笔迹写的,想要刘大宝承担一部分责任。” “杀害严斌,刘大宝是否参与了?” “刘大宝真是参与了,是他叫我干的,我一句假话都没有讲,我敢对天发誓。” 洪处长说:“丁永福,你看看我们的眼睛。丁永福,你放明白一点,一月二十六日这天,刘大宝根本就没有进城,你的母亲和姐姐都证实了一点。” 丁永福依旧百般抵赖,在亲睹这些证据之后还嘟哝着:“那我也没有办法。” 洪处长继续追问:“为什么刘大宝一月二十六日这一天的经过,有许多人证实,而你一月二十六日这一天的经过,却没有人证实,连你母亲和姐姐都不知道你的去向,你这又怎么解释?” 丁永福这时才明白,检察官不比公安机关的人笨,他们是不搞逼供,跟你讲道理。丁永福的心里是十分清楚,检察官不但知道案件的全过程,而且已经掌握了所有证据。自己抵赖也是徒劳,白费的,像泄了气的皮球随口回答:“我十张嘴也解释不清,可能是我为人而得的结果吧,那你们就按刘大宝说的去办吧。” 洪处长抓住丁永福回答的漏洞,穷追不放问道:“你说按刘大宝的话去写,那刘大宝的话是真的了。” “对!”丁永福完全被击败,瘫痪地回答着。 “既然刘大宝在一月二十六日没有进城,又是谁与你一起作案的?” 丁永福低头不语,汗水满头冒出。 洪处长问道:“丁永福,绑架的事到底你与谁干的?” 丁永福用眼角扫了扫面前在坐的检察官,停顿片刻,抱着最后一点希望说:“是我与刘大宝两人干的。” 承办检察官反问道:“既然你也承认刘大宝一月二十六日没有进城,难道刘大宝会分身与你绑架严斌。” 洪处长看出了丁永福抱着最后一点希望的心情,幻想自作聪明和侥幸心理,与检察官较量,必须制服他,在精神上压垮他,洪处长说:“丁永福,你在想什么,想坐在你面前的这几个检察官不是你的对手,实话告诉你,坐在你面前的这几个检察官,连作记录的书记员都是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你才念了几年书,就想与国家与我们检察官玩起斗智来了。这你恐怕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水平,你那点小伎俩,早就被我们识破了,我们没有点破你就是了。” 洪处长用冷光逼进丁永福,丁永福全身发抖,有些怯懦。更新时间2011-5-317:43:32字数:844 八 那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劳动节期,丁永福在广东东莞打工时看了一场绑架人质敲诈钱财的录像片后,就产生了回到虔州后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念头。从广东东莞回来后,多次到马祖岩采点。一月二十四日,丁永福再次到马祖岩采点,选好地方,挖好一个坑,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就到荷花小学将原来丁永福跟师傅在严斌家打家俱,基本知道严斌家中的情况,但严斌却不认识丁永福,丁永福以其它理由将严斌骗出,用自行车将他驮到马祖岩乘他人不注意,将他推入坑内,砸死他,返回城区后,在邮电大楼书写了二封信。署名为“打虎队”进行恐吓,想敲诈索取严斌家三万元。” 丁永福停顿了一下,继续说:“案发之后,我知道自己的罪行很大,为减轻罪责,保住自己的脑袋,选中了一向胆小怕事,没有见过世面的刘大宝作为替罪羊,刘大宝的字迹与我写的差不多,一般人很难说是二人字迹,我被抓获,就坦白检举,公安机关说我能坦白检举,一定会得到政府宽大处理。但我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会被人识破,但不知道这么快,而且被你们检察官识破,这是天意。当时公安机关将刘大宝一抓获,连逼带诱,基本与我交代一致。后来你们的起诉书送来后,刘大宝列为第一被告,我还是第二被告,我就认为我自己还有救,所以硬说主犯是刘大宝。” 丁永福供述后,似为良心的发现,泪水流下,对洪处长说:“检察官干部,请给我一张纸一支笔,我要给刘大宝写上一封信,表示歉意和道歉。”书记员递给丁永福纸张和笔。 丁永福是这样写给刘大写的信: 刘大宝同学: 我真对不起你,使你蒙尘屈冤几个月,请原谅我,你这个不争气的同学丁永福一回。 我是犯了死罪,只有在我临死日期,我自己才明白世界上怎样做人,但待我明白已悔之晚矣,现在,我作为一个罪犯又能对你说些什么呢?留下几句话,就算我个人一点道歉的心意吧。 人生定无有,留下是善根,今日不从善,死后怎能安。 告别吧,刘大宝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