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1 章
陆秀从来不知道,原来冬天竟会这么冷。
这已经是她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三天了,但她依然无法适应这个世界的寒冷。无论她穿再多的衣服,抱再热的手炉,依然冷得浑身打颤,就仿佛无时无刻都有一把把冰冷的钢刀在往她身上刺。
她开始还以为这是剧组的恶作剧。没办法,任谁前一秒还在拍戏,下一秒就发现自己一身民国打扮,躺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房间里,也会是这种反应。直到她打开窗,看到外面纷飞的鹅毛大雪。
剧组再神通广大,也不可能控制气候,让天气从原本温暖宜人的春天变成数九寒冬。
望着自己那明显小了一号的双手,陆秀终于意识到自己最害怕的状况还是出现了。她死了!确切的说,是现代世界的陆秀死了!
那是一场跳楼戏,记忆的最后,她抹了把眼泪,纵身从五层楼上一跃而下。那场戏原本是应该用替身的,她听说不用替身可以加钱后,脑子一抽毅然决定本尊上阵。原以为五层楼的高度根本算不了什么,没想到最糟糕的状况还是出现了。
还好买了保险……
意识到自己已经穿越的一刹那,陆秀脑海中闪过的第一个念头便是这个。她不过是个不入流的N线小演员,赚的钱不多,这些年陆陆续续都花在了母亲跟弟弟的医药费上,并没有什么存款。如果没有这保险,简直不敢想象他们两个一个瘫痪在床,一个患有尿毒症,没了她,以后的日子到底要怎么过。
还好还好!
那场大雪下了整整三天三夜才停,直到今天,她才终于接收完原主的记忆。她的这个新身体名叫张瑞云,是林家今年才刚过门的少奶奶。雕花门窗上的大红喜字鲜艳依旧,可惜,屋子里却没有半点喜气。原因无他,因为这个身体的丈夫正闹着要跟她离婚。
听说林家少爷在外面上学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学生,已经到了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的程度,而张瑞云这个讨厌的原配,自然成了他们追求婚姻自由路上的绊脚石。倒霉的张瑞云估计心脏不好,受不了打击,一惊之下竟然闭过了气去,醒来里面已经换了个芯子。
实在是太冷了,陆秀裹紧了身上的棉衣,打开窗,想让外面的阳光射进来。可惜,窗户才刚打开,一股寒风便扑面而来,她冷得倒吸了一口凉气,关上窗,才发现桌上的丝线已经被吹落到了地上。
那是原本的张瑞云未完成的工作,一对绣了一半的鸳鸯戏水枕套,绣绷旁边几十种颜色的丝线依次排列,令人眼花缭乱。
陆秀俯下身,把地上那些已经弄乱的丝线一束束捡起来,却没有按照原本的顺序排列起来,只是随意地丢在了桌上。这幅刺绣连原主都不打算再绣了,更何况是她了。
同样的刺绣林家老太太房里也有一对,是张瑞云为了她的六十大寿特意绣的。后来她去请安的时候才发现,不知何时,那对枕套上已经沾上了大片的污渍,被老太太房里的大丫鬟拿来当了擦手巾。
绣那对枕套的时候已经入冬,手指露在外面,没过多久就会冻僵,每绣一阵就要把手揣进怀里暖好半天才能缓回来,因为实在太冷,有时候手指被刺到都反应不过来。陆秀不是张瑞云,却也清晰地记得为着那对枕套熬得腰酸背痛的一个个日日夜夜,为了赶上老太太的寿辰,可怜的张瑞云甚至还连着熬了好几晚,绣完还害了好几天眼病。
她还记得六十大寿那一天,她像奉上一个十世单传的孩子一样诚惶诚恐地贺礼送了上去,听到老太太夸赞她绣工好,还长舒了一口气。
可惜,再见时,那精心挑选的几十种颜色已经被一个个脏兮兮的手指印污得不成样子。那场面对张瑞云来说打击实在太大了,现在想来依旧记忆犹新。
那时候所有人都已经知道林家少爷对她不屑一顾,见她对着那个枕套出神,那个原本刚进门时对着她笑容满面,殷勤备至的大丫鬟,不客气地换上了一张冷脸:“天生一张哭丧脸,难怪大少爷不喜欢!”
当时,她拧紧了拳,好不容易才忍下了眼泪。那一刻,她终于明白,原来她所有的殷勤与努力都一文不值。
陆秀望了一眼镜子里的那张脸,镜子里的少女虽然瘦得皮包骨头,却有着一张极好看的脸,那双小鹿斑比般水汪汪的大眼睛甚至让陆秀依稀想起奥黛丽赫本,只可惜染着无尽的哀愁,浑然没有半点这个年龄该有的灵动。这样漂亮的女孩子,就连身为女性的陆秀都忍不住心生怜惜,更何况是男人了。
林家少爷厌恶的不是她的人,而是她代表的封建礼教。就因为是父母强加给他的,所以就算再好,他也不要。这分明是叛逆期少年的想法。
可是,既然不要……
陆秀无奈地望向镜子里那已经微微隆起的肚子。
她搜索了一下张瑞云的记忆,才知道这个身体竟然只有十七岁,因为是腊月生的,十足的年龄其实不过才十五。前世的她十五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好像还在拿着化妆盒COS美少女战士。
让一个十五岁的女孩怀孕,然后再以封建包办婚姻为由将其始乱终弃,这已经不是人渣二字能够形容的了。
那位连人渣二字都不足以形容的大少爷,嫁入林家的这几个月,张瑞云总共也就只见过几面。因为害羞,她甚至都没来得及看清他的模样,只知道他叫林凤麟,写得一手锦绣文章,很得她大哥张若望的推崇。
林凤麟,张瑞云?!陆秀倒吸了一口凉气,她忽然在刹那间明白了自己的处境。
林凤麟笔名林海,是后世有名的大文豪。她竟然不慎穿成了林凤麟的原配,如果没有猜错,那个女学生应该就是那位著名的擅长招蜂引蝶,惹得无数男人魂牵梦萦的许微柔,许小姐了。陆秀可是对历史上,对于她那因为太过自恋与虚荣,所以没有女性朋友的描述记忆犹新。做女人能够做到那份上,其实也蛮不容易的!
在原本的历史轨迹中,林凤麟会成为名垂青史的大文豪,甚至连他干的那些龌蹉事情也会成为别人津津乐道的风流韵事,被后人大书特书。而张瑞云,这个甫一登场就马上退场的原配仅仅只配当他传记的一个小注脚,甚至连出现在正文中的资格都没有,就算提到也仅仅只会被当成时代的受害者一笔带过。
至于他对他那个倒霉的原配所做的一切?不!这从来都不是他的错!错的是这个吃人的社会,不是他!他是接受了新教育的进步青年,是新时代的创造者,是追求自由的先锋!
竟然是他!竟然是他们!陆秀瞬间冷汗淋漓,她曾在一部以林凤麟为主角的电影里面演过一个小配角,那角色不是别人,正是倒霉的张瑞云!按照历史的轨迹,张瑞云誓死不肯离婚,然后,用不了多久,她就会因为一场意外流产,一尸两命。
为了让场面显得真实,当时剧组甚至还特意去找了一个四个月胎儿的模型。想到电影里那血肉模糊的场面有可能变成现实,陆秀就不寒而栗。
根据张瑞云的记忆,现在这个时间,她那个老是被当局追杀的倒霉父亲貌似又捅了篓子,这也是林凤麟有胆提出离婚的原因,而偏偏那个女学生的父亲正春风得意。虽然,历史上那位女学生最终并没有嫁过来,但这并不妨碍陆秀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林凤麟一家。
在这样的大宅子里,意外背后代表的可能性实在太多了。如果真是那样,那简直太可怕了……
也不能怪陆秀想太多。这个时代的文人是最复杂的一群人。有人在救亡图存,有人在醉生梦死,也有人在卖国求荣。就算是救亡图存的那一波,暗地里也在干着不少男盗女娼的龌蹉事。甚至还不以为耻,引以为荣。
想起曾经在一本书上看到的一句话:生错了时代,对的也是错,生对了时代,错的也是对。而林凤麟这个渣男,恰好就生对了时代。
同样的事情早一百年肯定被文人以私德有亏骂死,晚一百年,就算法律不能拿他怎样,正义的人民群众的唾沫星子也足够把他淹死。
偏偏他生在了最好的时代。封建的世界观被无情打碎,而民主的世界观又没来得及完全建立。生在这无法无天的夹缝里,再疯癫再无耻的行为也会被看做是反封建的斗士。
至于无辜被牺牲的女人孩子,谁在乎?“革命怎么能没有牺牲,现在的牺牲是为了更好的未来。”所以,她们这一代注定成了一个时代的牺牲品。
别说陆秀已经知道自己未来会意外流产,一尸两命的结局了,就算不知道,她也不愿做这牺牲品,像这个时代一般的弃妇一样苦守寒窗,侍奉公婆,死抱着三从四德孤独寂寞地蹉跎一辈子。
在这个时代,弃妇是最糟的身份,也是最好的身份。难道就许他反封建,不许我追求自由?想起一篇关于中国早期电影史的文章,陆秀心中一片火热。
这个身体虽然稚嫩,却绝对算得上是美人。她就不信,凭着她这么多年在娱乐圈摸爬滚打的经验,会没办法一炮而红!
当然,前提是,她要先避免自己意外流产,一尸两命的结局。陆秀摸着肚子,一脸无奈。
正文 第 2 章
陆秀记得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快四个月了,距离一尸两命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林府是绝对不能再待下去了。她一介弱质女流,肚子里又怀着孕,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回娘家。
搜索一下张瑞云的记忆,陆秀哭笑不得地发现,她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象中乡下小地主的女儿。张家竟然是金陵望族,祖上清朝时出过状元,张父张启明竟然是维新派著名志士康先生的学生,曾经留学日本,是推进民主政治的急先锋。
竟然是历史课本上背过的名字!脑海中闪过张启明这个名字的时候,陆秀在脑海中骂了无数声操。她想不操都不行,她怎么也想不到,有这么一个牛逼的父亲,张瑞云竟然还能惨到这种程度。
难怪在张瑞云的印象中,父亲老是被当局追杀……
相比张家,林家不过是上一代才靠着纺织生意起家的暴发户,算起来当初还是他们林家高攀。
讽刺的是,张瑞云出生于那样得天独厚的家庭,接受的却依旧是大家闺秀式的封建教育。这一切都要拜她的母亲王氏所赐。王氏虽然嫁了个开明的丈夫,却依然有颗封建的脑袋。封建也就算了,偏偏还把张父吃得死死的。
长子出生的时候就跟张父定下约定。男主外,儿子怎么教育由你决定,女主内,女儿怎么养我说了算。
也不知是不是老天不想遂王氏的愿,王氏一连生了四胎都是儿子。盼星星盼月亮,才生下张瑞云这个女儿。王氏自然要可着劲祸害。要不是父亲坚持,说不定张瑞云还会有一双小脚。
虽然张瑞云在父亲的坚持下没有缠足,她过的却是实实在在的封建社会大家闺秀的生活,终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唯一的消遣不过是绣绣花,画画画。
而她的几个哥哥一个个上新式学堂,出国留学,渐渐跟她成了两个世界的人,就算见面,能说的话也越来越少。她也不是没有羡慕过,可惜,母亲认定了要把她培养成大家闺秀,要不是父亲坚持,她甚至连学都上不成。无论她如何拼命努力,证明自己并不输给几个哥哥,最后依然逃不了辍学嫁人的命运。
张瑞云原以为所有的女孩子都是这样生活的,一直到有一天,她在无意中见到住在隔壁的杨家三姐妹。
三姐妹梳着公主头,穿着公主裙,脚下蹬着擦得锃亮的小皮鞋,露出藕节一样的胳膊小腿。漂亮得仿佛那个大哥从英国带给她,却被母亲王氏以看着渗得慌扔掉的洋娃娃,那时候,小小的张瑞云才明白,原来女孩子也可以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
张瑞云的见识实在太有限,当然不可能知道,那三个女孩子将来会成为这段历史上留名的名媛,更不会知道,如果不是母亲王氏莫名其妙的坚持,原本,她也有机会成为她们中的一员。
可惜,除了羡慕她什么也做不了。
因为王氏的教育方式,她注定成不了名媛。王氏以为把女儿教成三从四德的大家闺秀才是种成功,却不知道在这个时代,大家闺秀注定会被扫进历史的尘埃中。
男人要的是那种上得厅堂,能够陪着他们享受生活的新式洋派妻子。所以,杨家三姐妹会成为新时代的弄潮儿,而她却注定只能成为那段历史悲凉的注脚。
所以,投胎真的是门技术活。遇上一个糟糕的母亲,一手好牌也会输得一败涂地。
想到现在这个身体的糟糕母亲,陆秀忍不住想起了她原本的妈,那个就算没有钱,也要把女儿当成公主养的亲生母亲。
这个世界文化是有钱人的专利,就算是她那个时代也一样。她五岁那年,父亲就跟着富婆跑了,留下她和弟弟跟着母亲相依为命。一个单亲母亲要养大两个孩子何其不易,更别提想提供优质的教育了。她还记得为了让她有钱学钢琴,妈妈每天下班之后依然出去摆摊赚外快,以至于,每当钢琴声响起,她总是忍不住想起母亲在路边摆摊的模样。
这个时代的文人,特别是曾经有机会留洋的文人都是得天独厚的幸运儿,每一个都让她嫉妒得咬牙切齿。
搞笑的是,这个身体原本有机会接受最好的教育,却因为母亲的愚昧,成了一个时代的牺牲品。也不知道,当王氏得知自己女儿被嫌弃的理由时,会不会后悔。
张父是历史上有名的美男子,张瑞云完美继承了他的容貌。回想起历史上曾经留下的那些照片,排除不上相的因素,单纯从容貌上来说,张瑞云远远甩了杨家三姐妹一条街,就算比起那个把她丈夫迷得七荤八素的许微柔,也不遑多让。可惜,只因为经受的教育不同,注定了只能是云泥之别。
没有父母是不爱自己的孩子的,这一点陆秀也不否认。虽然王氏用的方法错了,但在她自己看来,的确是为了女儿好。这一点,从她会选择林凤麟做自己的女婿就能证明。
张父是经受过国外新式教育的开明人士,坚持一夫一妻,虽然王氏跟他鸡同鸭讲,却从来没动过纳妾的念头。曾经有位懂英文的千金小姐对他芳心暗许,他的朋友也劝他停妻再娶,认为有这样一位妻子对他的事业有帮助,但他愣是坚持原则,坐怀不乱。
但大背景在那里,每当七大姑八大姨过来串门,依然总能听到各种令人心惊肉跳的宅斗故事。王氏虽然按照传统的方式养大了女儿,却一门心思想着把她嫁给一个同样坚持一夫一妻的开明人士。可惜,却不小心忘了,并不是所有男人都是像她丈夫那样的好男人。
从表面上看,林家的确是符合她标准的好人家。虽然只是普通的商人,家庭关系却并不复杂,父母一夫一妻,没什么乱七八糟的姨太太外室,有且只有一个儿子。儿子长得一表人才,翩翩有君子风度,还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完美符合张父对女婿的要求。
按照这个时代的要求,简直没有比这更完美的亲家人选了。王氏让大儿子张若望旁敲侧击,确定林凤麟不可能纳妾后,就迫不及待地把张瑞云嫁了过去。没想到妾是不纳了,却直接选择了休妻。
这世上很多东西果然都只能远观。嫁过来之后,张瑞云才发现,林家也远非她父母想象中那样和谐。
林凤麟虽是独子,上头却有五个姐姐。五个姐姐同母所出,第六胎才得他这么一个儿子。连生五个还不罢休,宁可生死也不愿丈夫纳妾,可以想见,林母是个多么厉害的女人了。
后来才听几个仆人聊起,当初林母生到第四个女儿的时候,林父曾经听从母命在外面养了个外室,那个外室在林母生到第五个女孩的时候,生了个男孩。要不是有一天那孩子被拍花子的拍走了,这个家如今当家做主的是谁都说不定。
孩子丢了之后,那个倒霉的外室受了刺激,精神开始变得不太正常。常常跟祥林嫂一样絮絮叨叨地念叨着孩子怎么会没了。虽然一直养着,却再也不可能撼动林母的地位分毫。
当初张瑞云听说的时候没怎么觉得,看过不少后世宅斗剧的陆秀却敏锐地感受到了孩子失踪背后的蹊跷。果然,这个时代能够坐稳正妻位置的女人,没一个是省油的灯。
林父不是白痴,未必猜不到那件事情背后的真相,可惜,一个儿子而已,哪里抵得过家族的名誉重要。后来,林凤麟出生,他就彻底把那个女人忘到了九霄云外。
不知道爱生女儿是不是会遗传。已经嫁出去的大姐也已经生到了第五胎了,如果这一次肚子里的依然是女儿,就只能捏着鼻子让姐夫纳妾了。这些天,林母一直在拼命求神拜佛,甚至还不远千里跑了趟普陀山。
为了稳妥起见,林母甚至还把大姐接回了娘家,这些天一直熬着传说中包生男孩的神秘中药。
如果林凤麟不是那么渣,陆秀说不定会好心警告一下,怀孕期间随便吃药是会影响孩子发育的。但现在,只要一想到张瑞云历史上一尸两命的结局,她就恨不得大姐生出来的孩子真的没□□。
大姐这一胎怀的时间跟张瑞云差不多,也是将近四个月。同样是孕妇,待遇却是天差地别。
这也难怪,一边是万众期待的外甥,一边是弃妇之子。
考虑到目前张瑞云那个老是被当局追杀的倒霉父亲的处境,林家没有为了摆正政治立场直接把她饿死,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为了照顾大姐,甚至连张瑞云陪嫁的贴身丫鬟海棠都被调去了林母房中。感谢林母的高瞻远瞩,陆秀穿越的这段时间才总算没人过来打搅,让她得以从容完成了跟张瑞云记忆的融合。
每天窝在房间里不出去也不是个办法,融合了张瑞云的记忆,陆秀终于大着胆子走出了房门。
运气不好,竟然兜头就跟林凤麟打了个罩面。那家伙果然如预料中那样迅速移开了视线。
在张瑞云的记忆里,他就从来没正眼看过她一眼。每次见她,都仿佛害怕沾染了什么恶心的东西一般,避之惟恐不及。
趁着这个机会,陆秀大大方方地打量了他一眼。能够骗到张父,林凤麟果然长了一张大奸若忠的脸,干净清秀,一脸的正气,一眼看去,甚至让陆秀忍不住想到古板的老学究。那眉头微皱,故意移开视线的表情,非但没让陆秀生气,反而让她觉得有些好玩。
如果不是害怕不小心刺激到他,害他做出什么危险的举动让自己一尸两命的话,陆秀真忍不住想逗逗他。
大概是感受到了陆秀的视线,林凤麟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转过了头来,表情一脸的不耐烦:“有事吗?”
语气冷淡至极,就差直接在脸上写上“我讨厌你”四个大字了。
“没事!就是看你长得英俊潇洒,忍不住多看了两眼!”混蛋!果然没忍住!
话说出口,陆秀立刻警惕地后退了两步,她到现在还对意外流产的意外二字耿耿于怀。
张瑞云生性害羞,打死也不可能说出这种没脸没皮的话来,林凤麟果然一愣,皱眉,一脸难以置信地打量起了她。
陆秀朝他微微一笑,昂首挺胸直接从他身边走了过去。
外面的雪还没化开,因为意外二字,陆秀根本不敢走到外面去,只能在内宅随便走走。此刻,她无比庆幸当初张父坚持没让她缠足,不然,没了丫鬟的搀扶,她根本出不了门。
就像林家的大姐一样。
大概是想看雪景,大姐在丫鬟的搀扶下袅袅婷婷地走到庭前,还没站多久就被丫鬟扶着坐了下来。然后,另一个丫鬟立刻体贴地端过来一碗热气腾腾的燕窝。
陆秀下意识地皱了皱眉。每天喝燕窝,真的不怕重金属中毒吗?片刻后才反应过来,现在是二十世纪初,重金属那么高端洋气上档次的东西想添加也没处找,立刻自嘲地一笑。
“想喝吗?想喝的话,厨房还有!”她正准备离开,身后忽然响起了一个好听的男声。回头,发现林凤麟正冷笑着望着她。
正文 第 3 章
陆秀当时就在心中骂了无数遍操。张瑞云怎么说也是张家的大小姐,什么山珍海味没吃过。那一个瞬间,她真的只是下意识地担心重金属问题而已,林凤麟这句话弄得她好像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土老冒一般。
果然,丫鬟那边响起了一阵窃笑。自从林凤麟把准备离婚的打算公之于众,这帮丫鬟已经把嘲笑张瑞云当成了人生乐趣。
每当听到丫鬟们的窃笑,张瑞云总会下意识地缩成一团,仿佛恨不得缩成一个小点,直接消失在她们面前,陆秀却面不改色,依旧挺直了腰杆。
她先是皱眉望了一眼那碗燕窝,这才转向林凤麟,笑道:“不!谢了!我对金丝燕沾满了毛跟粪便的口水一点兴趣都没有!就算清理得再干净,也改变不了上面沾上过脏东西的事实!”
这话杀伤力惊人,原本还在有滋有味喝着燕窝的大姐顿时一阵干呕,黑着脸把剩下的半碗塞到了丫鬟手里。
陆秀望着林凤麟,继续面不改色地科普:“知道金丝燕的口水是怎么来的吗?说白了,就是吃进去的虫子消化过后的产物。原本不过是令人作呕的虫子,进了金丝燕的嘴里再出来,就成了珍贵无比的燕窝。这个过程,就像原本不学无术的富家子,留洋之后再回来,顿时就身价百倍一样。以为化成了口水,别人就认不出你是虫子了吗?就算所有人都被蒙蔽了,但总有人能够看清楚本质!”
“呕……”大姐脑补能力惊人,竟然这样就吐了。
几个丫鬟顿时紧张地围了过去。
明明被骂,林凤麟却并没有生气,反而饶有兴味地打量起了陆秀:“看不出来,你指桑骂槐的本领不错!”
“知道在骂你就好,总算你还有点自知自明。”陆秀点点头,一脸孺子可教的表情。
林凤麟终于意识到了不对:“你今天怎么了?吃错药了?”
“没,只是不打算再忍你了。”陆秀从容道,“你不是想离婚吗?我同意了,不过我有个条件,孩子我宁死也不会打掉。离婚后孩子跟我姓,与你们林家无关。只要你同意,我马上签离婚协议。”
陆秀已经打定了主意要离开林家,但是离开前先得拿到离婚协议书。不然,等她以后进入演艺圈,要是不小心被翻出旧账,免不了麻烦重重。她可不想重蹈这个时代那位著名的因情自杀的女星的覆辙。
“你是说真的?”林凤麟闻言,果然眼前一亮。
“当然!不信的话,我们马上去书房立字据!”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自由在望的关系,林凤麟的态度竟难得的和颜悦色了起来。心情愉快地带着陆秀进了书房。
铺开纸张,前面部分简直下笔如有神,显然这些字句已经在他脑海中回荡过无数遍了。写到孩子的问题,他却忽然停下了笔,弱弱问道:“孩子……你真的打算生下来?”
“那是当然。这么大的孩子已经会动了,我不想死,也没你那么恨的心。除了生下来,没第二个办法。孩子跟我姓是为了你好,你那位眼高于顶,想来也不会愿意养一个别的女人生的孩子吧!如果你想要孩子,你们两个以后还有的是机会。”陆秀笑容满面。没想到许微柔那讨人厌的清高性子,在这里却成了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果然说中了,听到这话,林凤麟立刻乖乖就范。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我就懒得跟你讨要了。但我的嫁妆是我父兄的财产,不能白白给你,你得照价赔偿于我!”
林家虽然缺德,却并不缺钱,这一条也乖乖答应了。
“对了,将来孩子长大,不能是个黑户,你得替我去警察局单独立户!只要拿到户籍卡,我立马走人!”
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十八,女十六,但成年却跟日本一样,要满二十岁。陆秀也不确定单独立户的事情,林凤麟能否做到。反正她自己是肯定做不到的,拍某部片子的时候听过一个专家的科普,保甲连坐之类的麻烦得要死。
“你要单独立户做什么?”林凤麟动作一顿。
陆秀答得干脆:“安身立命!不然,以后我为孩子置办的产业是写在你名下,还是写在我那几个哥哥的名下?”
林凤麟瞪大眼睛望着她,那一瞬的表情仿佛听到一只小母鸡发誓要跟苍鹰一样飞上蓝天。
“你做不做得到?”陆秀懒得理会他的蔑视,皱眉问道。
“你不打算改嫁?”林凤麟的表情有些奇怪。
陆秀没有回答,面无表情地指了指协议书上的最后一行字:自离异后,双方恩断义绝,从此脱离夫妻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两不干涉。
“是,跟我无关……”林凤麟苦笑,看表情竟有几分不甘心。果然,就算离婚了,他也依然觉得自己应该是张瑞云命运的主宰。
“单独立户的事,你做不做得到?”陆秀冷眼望着他,继续刚刚的问题。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是未来一切的根本,不强调不行。
大概从来没见过张瑞云露出如此强势的表情,林凤麟竟有些失神,半天才答:“我尽量试试。”
陆秀当然不满意这样的回答,却也没办法。
不管怎样,这婚还是得离。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拿到离婚协议书,陆秀长舒了一口气,仿佛终于甩掉了一桩大麻烦。
看到她一脸轻松,林凤麟脸上的表情越发奇怪了。
陆秀懒得理他,昂首挺胸,大步走出了书房。
这天下午,林府出奇的平静。大概没人想到张瑞云会如此干脆地答应离婚,连原本预料中,会为了大姐的事过来向她兴师问罪的林母都没有过来。
一个人对着雪景枯坐实在无聊,又不想继续绣那幅会引起不好回忆的鸳鸯戏水枕套,陆秀只得去书房跟林凤麟借书消磨时间。
挑来挑去没什么想看的书,最后在林凤麟惊异的目光下抽出了英文版的肯明斯诗集。
“你看得懂吗?这本书我可是只有这一册!”果然,一脸紧张,表情仿佛生怕陆秀为了泄愤把那书拿出去烧掉。
陆秀哭笑不得,只得随意翻开一页,当场给他念了一段。她的英语水平虽然比不得他这种留过洋的,但好歹当年大学时也是过了英语六级的。而且口语还从小受到老师的称赞,虽然因为经常看美剧,口音已经被潜移默化成了美式。
这首诗很不错,加上下午的阳光照在脸上暖洋洋的,驱散了一直挥之不去的寒冷,念着念着,陆秀的心情竟也跟着好了起来。
念完,她才猛然意识到,自己念的竟是那首著名的《我将你的心带在身上》。我将你的心带在身上,用我的心将它妥善包藏。(I carryyour heart,I carry it in my heart.)这分明是最佳的分手告白。
操操操操操……
林大文豪向来心细如发,看着他那慢慢由惊异转为柔软的眼神就知道,他肯定往着陆秀最不希望的方向想去了。
陆秀欲哭无泪,落荒而逃。装逼不成反卖蠢,说的就是她。
至于突然暴露英语水平这一点,她倒是一点都不担心。她家里那四个哥哥,每个都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她不会反而显得奇怪。实在不行,还可以说是跟在哥哥身后偷学的。反正她已经打定主意要离开,等到他们意识到不对,肯定已经找不到她了。
问题是,她怎么就偏偏念了那首啊!哦,是林凤麟不好,他肯定经常翻到那一页,所以才会一翻就中!操!一想到他可能曾经对着许微柔念过同一首诗,她就觉得恶心得不行。她此刻,简直恨不得对着身体的原主以死谢罪!
可惜,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再郁闷也来不及了。
郁闷难平,陆秀难得做了一件幼稚的事,撕下那一页,丢进了燃烧的火盆。看着那首诗在火焰的舔舐下化为灰烬,心情才终于稍稍好了些。
烧完,她还特意一点点撕掉了没撕干净的毛边,想让这件事情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书的主人却恰在这时推门进来了。
“喂,你干什么?”看到火盆中那一页依然保持着形状的纸灰,他立刻扑过来,一把从陆秀手中抢回了书,“把书还给我!”
“你……这是微柔从美国留学回来时带给我的书!”他涨红了脸,死死抱着书,满脸的委屈。
惊天爆料啊!这么说来,竟然是女追男,果然,不能小觑这个时代的小白花啊!也是啊,男人也是有自尊心的,男女间的关系,如果女方没有给够足够的暗示,又怎么可能发展得下去?
还以为他会暴怒,会发狂,甚至搞出能够导致意外流产的意外,没想到他却只是一脸委屈,就像一只被人狠狠踹了一脚的狗狗。陆秀被脑海中的这个比喻恶心到了,急忙转移话题:“你进来怎么不敲门?”
没想到,他更委屈了:“这是我家,敲什么门?”
陆秀苦笑,不客气地提醒道:“你忘了,我们刚刚才签过离婚协议。我觉得我们之间的关系,如今应该被定位成客人与主人了。虽然客随主便,但是起码的尊重你还是要给我的!”
林凤麟愣愣望着她,又露出了那副仿佛不认识她的表情。
也对,他们两个原本就不认识。
“你有事吗?如果没事,那就出去吧,我不习惯房间里有个陌生人。”
林凤麟站在原地定定望着她,仿佛没有听到她的话,半天,才幽幽问道:“为什么从来不告诉我你会英文?”
陆秀用故作天真的表情笑着反问:“你会说中文,我为什么要在你面前用英文?”
林凤麟一震,脸上的表情刹那间多了几分苦涩:“是啊,既然会说中文,为什么要用英文……”
他有些失神地喃喃着,抱着那本诗集转身离去。
“等一下!”陆秀叫住了他。
他蓦地转身,表情竟有几分惊喜。
陆秀指了指他怀里的诗集,露出小鹿斑比的眼神哀求:“那本书能留下吗?我还没看完!这个下午就靠它了!我保证不会再烧里面的诗了!再讨厌也不烧!”
明明是许微柔送他的宝贝,他却毫不犹豫地递了过来,浑然忘记了陆秀刚刚才烧掉了里面的一页纸。
文人果然都是些感性的动物。接过诗集,陆秀忍不住在心中冷哼了一声,还以为他跟许微柔的关系到底有多么情比金坚,却原来,不过如此!
正文 第 4 章
不知道是不是不想被张瑞云看轻,单独立户的事林凤麟办得干净利落。
拿到崭新的户籍卡,陆秀激动得差点扑过去抱住他亲一口。有了这东西,就等于未来有了保障。不然,要是让一帮老封建发现她出现在大荧幕上,麻烦肯定一箩筐。有了这个,这世上就没人能管得了她了!
“你……你真的要走吗?”林大文豪还真是博爱啊,这态度再明显不过了。
#跟老婆离完婚才发现我爱上她了肿么办?#
“我们都已经离婚了,我还继续留下来做什么?你把嫁妆钱还给我,我就走。”陆秀脸上面不改色,心中却狂喜不已,不枉费她这几天故意的撩拨。总算为张瑞云出了一口恶气!
张瑞云又不是同时代,另一个跟她有着相同经历的女人。那个女人虽然不得丈夫的欢心,但好歹是前夫父母认定了的媳妇,为他们生了长孙,后来更是被收为义女,无论如何家中都有她的一席之地。
那个女人后来甚至还出国留学,学成归来后成了著名的银行家,把他丈夫后来身边的那些女人秒得渣都不剩。
但张瑞云却注定不会有这么好的命的。那个女人深得公婆的欢心,更有父兄撑腰。然而,她什么都没有。她在林家一直都是个透明人,别说讨得公婆欢心了,就连丫鬟都能骑到她头上来。
她的父亲不久之前因为说错了话而失势,林家上下如今正巴不得能够甩掉这颗烫手的山芋,好早日迎娶新妇,那个如今相比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的她高贵不知道多少倍的女孩。儿子竟然能够获得那样的大人物的女儿的青睐,林父高兴都来不及,哪会怪罪?
想起那对张瑞云耗费了无数个日日夜夜,却被人当成了擦手巾的枕套,陆秀一阵苦笑。那对枕套代表的又何尝不是她这个人呢?留下来干什么?留下来像那对枕套一样被人揉做擦手巾吗?
只有离开这里,她才有机会继续活得漂漂亮亮!
林凤麟果然不想让她走,每次提到那些钱,总是百般推诿。让之前还以为替张瑞云出了一口恶气的陆秀郁闷不已。她好像,又不小心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虽然郁闷,陆秀却并不后悔,有些事做了才能无愧于心,不做,绝对会后悔一辈子的。知道你以后肯定过不好,我才能安心!
就算林凤麟不给钱,陆秀也还是得走。因为,距离那个一尸两命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她可没这个胆子留下来赌自己的人品。
张瑞云虽然也攒了一些私房钱,加上衣服首饰,当一当应该也能支撑一段时间。可惜,要撑到孩子出生,却是万万不够的。林凤麟这分明是故意釜底抽薪啊!
还好,张瑞云的娘家就要来人了。林家都要“休妻”了,出了这么大的事,张家那边当然不可能一点反应都没有。张父不方便,所以来的是大哥张若望。
张若望奉了母命,自然劝和不劝离。把两人叫到了一处,说着一日夫妻百日恩之类的话。陆秀没胆告诉他其实他们两个早已签了字,画了押,一直等着林凤麟开口。也不知怎么回事,林凤麟那边竟也默契地选择性遗忘了那茬。
大概是林凤麟暧昧不清的反应让张若望产生了误会,聊完,那家伙满面春风,一脸大事已了的表情。
“大哥,等一下!我还有几句话想跟你单独聊聊。”陆秀当然不能让他就这么走了,见他起身欲走,连忙拉住了他。
她都强调了单独二字,林凤麟立刻默契地走了。
“大哥,我想回家……”林凤麟前脚刚走,陆秀这边一直酝酿着的情绪顿时便到了爆发的边缘,瞬间泪如泉涌。
张若望原以为他们两个已经没事了,看到妹妹这副表现,顿时大惊失色。
“大哥……呜呜呜……我在这边已经活不下去了……”陆秀连忙发挥演技,哭哭啼啼地细数这段时间受到的怠慢,从辛苦绣的枕套被当成擦手巾,到丫鬟的冷言冷语,再到海棠被抢,再到连碗燕窝都不给喝,要多凄惨有多凄惨,直说得张若望拧紧了拳头,目眦欲裂才停下来。
四个哥哥一个妹妹的家庭结构最容易产生妹控,虽然张瑞云长大之后,母亲王氏便以男女有别有名,严格限制兄妹几个的交往,但张瑞云小时候却没少在几个哥哥身边撒娇。跟几个哥哥虽然不像后世的兄妹那么亲密,却也算得上亲厚。
长兄如父,张若望这个大哥从小看着她长大,当初之所以极力替林凤麟说好话,也是觉得那家伙跟自己志同道合,肯定不可能让妹妹受委屈,做梦也没想到最后竟会弄成这副样子。看到妹妹哭得那么凄惨,顿时心如刀绞,恨不得当即带着她离开。
可惜,母命不可违。
“小妹,我知道你委屈,可是,这事……”张若望长叹了一口气,“想回家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得等爹回来。”
等张启明回来,她尸体都凉了。
陆秀倒是记得后续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张启明只有这么一个女儿,怎么可能白白让人糟践死了,后来狠狠闹了一场,恨不得把林家赶尽杀绝。可惜,那时候人都已经死了,林凤麟当时又风头正劲,最后终究还是没能把他怎样。不仅没把他怎样,因为有些人的煽风点火,甚至还倒霉背上了一个煽动门生,以势压人的恶名。
陆秀还记得评论里面的一句话:林妻子偕丧,世间哀莫大于此,为翁者不恤其哀情,反落井而下石,雪上而加霜,咄咄逼人,恨不能生啖其肉,此其君子之道乎?
大意是,妻儿意外身亡,林已经够惨了,你这个做岳父非但不体恤也就算了,竟然还把女婿往死里整,算什么君子风度?
四个月的胎儿都已经能在肚子里划水了,哪里是想流产就能流产的?意外,呵呵,意外……这个时代想抹杀一个人,真是再容易不过了。
“大哥,我要回家……”陆秀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一时间脊背甚至开始阵阵发凉,连忙抓紧了张若望的袖子,仿佛将死之人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望着他。
张若望竟被她盯得眼圈有些发红,半天,才有些干涩地道:“我也想带你回去啊。可是娘……哎……”
他长叹了一口气,表情仿佛明知昏君下达的旨意会误国,却依然不得不奉诏的忠臣,一脸的痛心疾首:“娘……娘她让你,死也要死在林家。”
陆秀一声苦笑,彻底绝了回娘家的心思。一句话里有两个死字,根本就不打算给她丝毫的活路。大概在张瑞云那位读着女戒长大的母亲眼里,陷入如今这样的境地,她吊死在林家的房梁上才是最好的结局。
听过陆秀刚刚的描述,张若望当然知道林家不是能够久居之地,但王氏积威日久,连张启明都怕她三分,想让他鼓起勇气,反抗母命,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难怪,就算他想象力再丰富,也不可能想到只是耽搁这么几天,妹妹就会送了性命。从他的角度来说,最好的处理方式当然是等父亲回来再说。
一时间,相顾无言。
“大哥,你有钱吗?”陆秀也不想让他为难,直接切入了正题。
张若望一愣,随即仿佛明白了什么般厉声道:“小妹,你肚子里还怀着孩子,你可别犯傻!”
不愧是曾经留学剑桥的顶级牛人,这家伙的脑子倒是转得挺快的,陆秀连忙掩饰:“怎么可能?就是嘴馋,想要点钱买好吃的……”
谁家怀了孩子的媳妇不是被当成宝贝疙瘩,要什么有什么,听到妹妹竟然跟自己要钱买东西吃。张若望眼圈一红,终于忍不住泪流满面。
“小妹,大哥对不起你……呜呜呜……早知道他林凤麟是如此狼心狗肺之徒,打死我也不会同意让你嫁给他……”
见他哭得那么惨,陆秀忍不住走过去搂住了他。
张若望先是一愣,随即抱紧了她,哭得越发凄惨。
等他哭够了,陆秀这才理直气壮地开始搜刮他。
原本她并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一搜竟然搜出了一百块大洋。别觉得这少,这个时代一块银元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一百块人民币,小学老师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十几块大洋。一百块已经足够穷人过上好几年了。
张若望身上带这么多钱,已经相当于后世富二代用百元大钞把钱包塞成板砖了。这大洋可比人民币重多了,他这一路带着,也不嫌重得慌。
“不够我过几天再给你带!”发现妹妹正用崇拜的目光望着自己,张若望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连呼侥幸,其实这钱原本是他带来准备接济一个中学同学的。不过现在,相比同学,当然是妹妹比较重要。
“够了,够了。”陆秀笑着摇头,她可等不到下次。要走现在就得走,留下来夜长梦多,天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祸从天降。
送走了张若望,陆秀抱着银元,心情好到了极点。她曾经演过一部民国为背景的电视剧,知道这个时代上海的物价不高。上海的石库门一层楼,有电灯,自来水的,一个月月租也才十块钱。
有了这一百块,足够她过上一段时间了。虽然不一定能够支撑到孩子出生,但总会有办法的。
她正抱着银元憧憬未来,忽然听到有人在外面拼命踹门。
还好她有先见之明,拿椅子顶住了门,不然这门说不定一脚就被人踹开了。
“你个淫|妇!快开门!”
淫|妇?她今天就只见了她大哥张若望一个,跟一母同胞的亲哥哥见了一面就被喊成□□,这分明是借题发挥!
来人气势汹汹,陆秀能猜到要是进来看到她怀里的银元,会是什么反应,情急之下,她将银元全丢进了马桶里。自从林凤麟扬言要跟她离婚,就再也没有小丫头过来替她倒过马桶,她一点不怕丢在里面会弄丢。恶心是恶心,但也总比落到别人手里好。
藏好之后,她才抽掉挡在门口的椅子,回到床沿,抱着林凤麟借她的书,故意露出一脸惊惧的表情。
没了椅子的阻挡,果然,房门很快就被人踹开了。
林母房里的大丫鬟领着一帮家丁,气势汹汹地跨入了门内。
正文 第 5 章
陆秀被一帮人领到了堂上,离开房间前,她分明看到有人开始翻检她房里的东西。顿时无比庆幸自己刚刚的举动,只是可惜了她的那些首饰跟好不容易攒下的私房钱。
这林家果然不是久留之地。
“跪下!”那帮家丁的动作十分粗鲁,根本没把她当成孕妇看。
陆秀很想反抗,害怕一尸两命,只能乖乖就范。
“你个不守妇道的淫|妇!林家待你不薄,你怎么能做出那种猪狗不如的事来?”林母杀气腾腾他斥责。
肯定说什么都是错,陆秀懒得理她。
见她这么不配合,大丫鬟只能冷着脸接过了话头:“你不肯说是吧?菊花,来,告诉大家,你刚刚看到了什么!”
果然,是因为刚刚陆秀跟张若望的那个拥抱。
“你疯了吗?那是我哥!一母同胞的亲哥!”还没听小丫头说完,陆秀就笑出了声来,仿佛听到了这世上最好笑的事情。她承认之前抱住张若望安慰的事做得的确有些冲动,但没办法,谁让他哭得那么可怜?
“就算他是你哥,他也是男人!搂搂抱抱,成何体统!”林母重重拍了一下桌子,“没见过这么不守妇道的女人!来人,给我家法伺候!”
陆秀倒吸了一口凉气。终于知道前世到底是怎么意外流产的了……
眼看着家丁真的拿着棍子准备过来,陆秀忽然眼前一亮,手指林母:“我是淫|妇,那你儿子就是天上天下最大的淫|贼了!”
“大姐,你大概不知道吧!”陆秀冷笑着望向坐在一边看好戏的大姐,“你那个好弟弟,他跟你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四女儿,通通都有染!他不仅抱过她们,甚至还亲过她们!”
大姐最大的那个女儿也不过十岁,陆秀的指控的确有些无耻,但既然他们自己先无耻,她也不介意比他们更无耻。
“哦!他不仅跟外甥女有染,跟老太太也不清不楚,前些天我还看到他抱过老太太。跟自己亲祖母搂搂抱抱,这算什么?”陆秀没觉得自己有半点理屈,说得义正词严,“如果你们要对我动家法,那林凤麟岂不是应该直接被浸猪笼?”
“你……你……”林母被气得脸色煞白,捂着胸口,似乎有些喘不过气来。
趁着这个机会,陆秀取出离婚协议书,在几个家丁的面前展开。虽然不知道前世张瑞云到底是怎么死的,但她知道,现在她要是再不来点狠的,已经不可能有机会全身而退了。果然够狠啊,连孕妇都不肯放过。难怪后来林家会绝后!
“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离婚协议书,看清上面的日期了吗?是前天!昨天林凤麟就已经把这份离婚协议送去警察局存档了。我早已不是林家的人了,今天你们要是打了我,那就不是执行家法,而是故意伤人。我肚子里可是还怀着孩子,要是我有个三长两短,你们就不仅仅是故意伤人,而是故意杀人了。知道故意杀人罪是什么刑罚吗?死刑!”
陆秀嘿嘿一笑:“我的父兄虽然未必奈何得了林家,但是找几个替死鬼替我出气却还是办得到的!你们是喜欢砍头呢,还是喜欢枪毙啊?”
此言一出,几个家丁果然犹豫了。
“好个牙尖嘴利的贱蹄子!以为我们林家是什么地方?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砧板上的鱼肉竟然还敢反抗,林母顿时暴怒了,“既然进了林家的门,就生死林家人,死是林家鬼!竟敢污言秽语,还顶撞长辈,来人,先给我掌嘴,让她清醒清醒!”
如今早已不是满清王朝,就算这帮家丁丫鬟再无知,也已经知道这天下换了主人。虽然他们不确定陆秀说的是不是真的,但也依然没人敢再上前了。
见没人敢动手,林母竟走过来,亲手甩了陆秀两个巴掌,那杀气腾腾的眼神,仿佛面前站着的不是怀了她林家骨肉的儿媳妇,而是杀父仇人。
陆秀倒是能够理解她的心理。她之所以敢这么嚣张,不过是吃定了张启明已经倒台,落架凤凰不如鸡。反正儿子休妻已经把张家得罪了,不如干脆得罪个透。外面一直都说这门亲事是他们林家高攀,想必她也已经不爽很久了,好不容易找到机会,当然要借机好好抖一抖家长的威风。
只可惜,她没料到张瑞云那么经不起折腾,更没料到张瑞云那个属小强的爹那么经得起折腾,没过多久就又重新复起,不仅没遭到打击,权柄甚至还远超往常。
前世虽然张父没把林凤麟怎样,但她的四个哥哥却是暗地里把林家整得欲|仙欲|死。也因为这,林凤麟最终才没能抱得美人归。像许小姐那样的聪明人,怎么可能愿意嫁个破落户。
脸上火辣辣的疼,鼻子也有些酸酸的,陆秀伸手一摸,竟然摸了满手的血:“血……啊啊啊……血……”
她其实很想杀气腾腾地用父兄的势力威胁林母一把,只可惜,人在屋檐下,逼急了,对方说不定真的会做出一尸两命的事情来。
看到堂上烛火摇曳,她眼前一亮,一边尖叫,一边把鼻血抹得满脸都是。
“啊啊啊啊啊……我看到了!看到了!好多血……这里有血……好多血……”她就不信,林母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会不怕鬼。
她猜得到那个外室的儿子最终的结局,也知道林母为了稳固女儿的地位,曾经教过大姐类似的手法。她就不信,她们母女两个竟然能不怕鬼。
审这样的丑事最怕被外人知道,所以他们才选择了夜审。而现在,堂上摇曳的烛火,跟夜里呼呼的风声却成了陆秀最佳的道具。
“血……好多血……”陆秀惊恐地尖叫着,她虽然只是个N线的小演员,但好歹也在娱乐圈摸爬滚打了那么多年,演技自然不俗,她脸上那惊恐到极点的表情迅速感染了现场不少的人。
“啊啊啊……”一个胆小的丫鬟冷不防被陆秀的眼神吓到,也跟着尖叫了起来。
这栋房子是上一代传下来的老宅,这个大厅不少地方的朱漆已经斑驳,夜风吹动堂上的蜡烛,引得现场的无数人影也跟着摇曳了起来,这个时代的门窗密封性不好,偶尔甚至会没来由的有阵凉风吹过脖子,再没有比这样的地方更适合讲鬼故事的了。
丫鬟的尖叫声响起,现场顿时乱成了一团。
“鬼啊……小男孩……有个浑身都是血的小男孩正在往那边爬……”陆秀手指向林母的方向,仿佛真的看到了什么般僵在当场,一动不动。
她的眼神缓缓顺着林母的身体往上走,就在所有人都被她吓得连大气都不敢出的时候,她忽然尖叫一声,撒腿就跑。此刻,她真庆幸自己没有缠足,不然根本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跑。
“喵呜——”运气不错,她奔跑的动作竟然惊起了庭前的一只黑猫,黑猫尖叫一声,竟然没头没脑地一头扎进了刚刚那个大厅。
“啊啊啊……”猫叫声和尖叫声汇成了一曲优美的交响乐。
陆秀一口气跑回了自己房间,她关上门,却非但没有擦去脸上的血迹,反而拔下发簪,弄乱了自己的头发,甚至还换上了一身白衣。如果有人敢追过来,她保证吓他们一脸血。
果然不出她所料,所有的私房钱跟首饰都已经不翼而飞,只有马桶里的一百大洋还静静躺在原地,散发出阵阵恶臭。
现在,就算想不走都已经不行了。
虽然不知道张瑞云跟林母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但她想弄死她却是肯定的。人在屋檐下,躲得了今天,也躲不了明天。
陆秀当即准备出逃。不过,就算要逃,她也得给他们留下一些纪念品。
她拿起那本已经沾满了她的血的诗集,把事先写好的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塞进了诗集。写下那首诗的时候,她心情不错,不仅写下了中文版,甚至还配上了英文和日文的翻译。本就是为了装逼才默写出来的诗,下面甚至还配了一段装逼范十足的文字。
“烧你一首还你一首,配上英文跟日文翻译,省得你再埋怨我,会说日语却不告诉你!哦,其实我还会一点法语,不过只有半瓶水,就不在你面前晃荡了。
从明天起,我就彻底自由了!如果没有你,我说不定一辈子都没办法鼓起勇气去追求自己的梦想!谢谢你!”后面还画了一张吐舌头的笑脸。
相比那首《我将你的心带在身上》,这才是最好的分手宣言啊!当时写下这些的时候,陆秀觉得自己特有才,现在却只觉得好笑。早知道就不跟林凤麟玩这种无聊的游戏了,如果她干净利落地拿钱走人,说不定就不会遇上这样的事了。
哦,不对!也没用!前世张瑞云肯定不可能同意签字离婚,但她依然还是死了!
深夜出逃太危险了,她在半睡半醒间熬到黎明将近才准备行动。
为了让游戏显得更好玩,她没有收拾任何行李,只是捞起了那脏兮兮的一百大洋。用椅子顶住了门,然后从窗户爬了出去。清除了窗户上的痕迹后,才把窗关好。
接着,她大摇大摆地去厨房包了不少糕点,最后,才从侧门走了出去。
之前大厅那边鬼啊鬼的闹了半天,整个林府人心惶惶。虽然有人看到了她,却没一个人敢出来阻拦。这也难怪,现在的她依旧一脸的血,一身白衣,还臭气熏天,如果有人敢过来找她麻烦,那才真叫有鬼了。
正文 第 6 章
在这个时代,这身白衣跟满脸的血是最好的保护,天还没亮,衣服陆秀没舍得换掉,只在附近找了水潭,洗了把脸,然后洗干净了那一百大洋。
虽然恶心,但擦干净后,她还是把钱放进了棉衣贴身的口袋里。
接着,她静静坐在桥边的一块石头上,一边吃糕点,一边等天亮。因为怕冷,出门前她特意穿了两层棉衣,虽然正是黎明前最冷的那段时间,但却依然在忍受范围之内。
随着天色一点点亮起来,陆秀终于看清楚了这个城市的模样。这是一座江南水乡的小城,跟影城那一溜崭新的建筑不同,这边大部分建筑都已经有些年份了。青石板的街面,灰扑扑的门板。晦暗的天光下,给人一种喘不过气来的压抑感。
相比街上,反而是水边的景色好看一些。连着好几天都是大太阳,刚刚穿越过来时的那场大雪已经化得差不多了,只有桥洞背阴的位置还剩下一些残雪,水面没有结冰,微风拂过,水波粼粼。
陆秀正盯着水面出神,忽然听到桥洞那边传来一阵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循声望去,才发现桥洞下一名戴着毡帽的干瘦老头正瞪大眼睛惊恐地盯着她。这才猛然意识到自己还一身白衣,连忙把罩在外面的白衣脱了下来,顺便整理了一下乱蓬蓬的头发。
“晦气!大清早的,扮什么女鬼!也不怕触霉头!”老头立刻开始骂骂咧咧,他刚刚显然被吓得不轻,声音很大,面目狰狞,恨不得扑过来揍她一顿。
陆秀连忙落荒而逃。
时间太早,小城还在沉睡之中,等了半天,街边的一家店铺才终于打开了大门。陆秀连忙过去问路。除了根据拍戏得来的知识知道这是一座距离上海不远的小城外,她对这里一无所知。张瑞云倒是稍微有些记忆,但她是养在深闺的路痴,根本连火车站在哪个方向都不知道。
这是一家裁缝铺,店铺的伙计见她过来原本还很热情,得知只是问路,顿时有些意兴阑珊。
“火车站,不知道啊。我又不出远门,怎么知道火车站在哪?”伙计不好好回答也就算了,还用奇怪的眼神开始打量陆秀。
陆秀这才意识到这个时代女子孤身一人大清早出现在街上,的确有些奇怪,连忙告辞离去。
她找了个僻静的角落,一直躲到街上行人渐渐多起来,才终于敢走出来。
还以为黄包车是上海的专利,没想到这边也有,省的她问路了,随便上了一辆就直接说出了火车站的地名。
火车站距离这条街不远,没过多久就到了,陆秀尴尬地摸出了一块银元。
“我没零钱……”她的零钱都在昨天晚上被扫荡一空了,犹豫了半天后,只好把那块银元递了过去。
陆秀原以为对方好歹会找几个铜钱给自己,没想到看着老实巴交的车夫接过银元之后,竟然撒腿跑了。
她苦笑着摇了摇头,没有理会。会出来拉车的都不容易,拿去就拿去吧,就当是做善事。
不管怎样,火车站总算是到了。
她的目的地是上海,虽然肚子里怀着孩子,到了那边也没办法马上工作。但对现在的她来说,无论到哪里都是异乡客,还不如早点去上海,熟悉一下环境。那边虽然物价贵,但好歹也更像她所熟悉的世界。用了几天蜡烛,如今她已经无比想念电灯。
看看车票的价钱竟然差一半,陆秀原本想省钱买三等车厢的票,看到三等车厢售票窗口那边人山人海,时不时还上演全武行,终于放弃。这个时代国人还没有排队的习惯,因为不识字,经常要在各个窗口之间不停询问,让这边的混乱程度呈指数级上升。
陆秀不过只是远远看着,就捏了一身的汗。还好,二等车厢的售票窗口门可罗雀。虽然票价比三等车厢那边贵一倍,却免了被误伤的危险。对孕妇来说,安全第一啊!
捏着价值五块钱的车票,陆秀长舒了一口气。谁能想到,这个时代连买张车票都会有生命危险?她没有夸张,刚刚就看到有人为了挤占有利位置踹了旁边的人一脚,如果这一脚落在她身上,说不定就是一尸两命的结局。
按照银元对人民币一比一百来算,这个时代的火车票的确不便宜,同样的距离,价格差不多是后世的十倍了。也亏得够贵,二等车厢跟售票口一样空落落的,没几个人,想起火车进站时三等车厢那人挤人的模样,陆秀无比庆幸自己的英明决定。
找了个舒服的位置坐下,陆秀回忆起刚刚那惊险的一幕,摸着肚子,哭笑不得。怀着孩子果然麻烦啊!如果肚子已经显怀了,反而不怕,现在这样不尴不尬的阶段,才最危险。
不知道是不是感受到了她的抚摸,肚子里忽然传来一阵仿佛蝉翼般轻微的蠕动,陆秀微微一笑,不得不承认,有个人陪着的感觉,其实也还不错。
这个城市距离上海不远,火车到站的时候,太阳甚至都还没升到中天。陆秀在火车站买了张招租的报纸,又买了幅地图,开始专心研究到底该到哪个位置去租房子。
如果她知道这一举动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话,她绝对不会做这种多余的事,随便找个地方租了,管它衣食住行方不方便。
可惜,现在说什么都晚了。等到她反应过来,她已经被几个地痞逼到角落里剥走了藏着全部家当的棉衣。令她震惊的是,那几个熟练地干着打劫勾当的家伙竟然只是几个十二三左右的孩子。
也亏得只是几个毛都没长齐的孩子,所以才没有丧心病狂到劫色。饶是如此,几个孩子依然等到确定她身上连一个子都没剩下,才放她离开。看到她里面还有一件棉衣,竟然连那件棉衣都没还她……
“以后新到一个城市,千万别买那个城市的地图。真的!不抢你,我都觉得对不起我自己!”离开前,为首的那个孩子甚至还操着变声期的公鸭嗓,不客气地对着她释放了嘲讽技能。
陆秀欲哭无泪。这个时代又没有谷歌地图,她在这边举目无亲,不买地图,她怎么知道该往哪走啊?这理由,就跟强|奸犯怪受害者穿得太暴露一样令人无语。难怪古人都视出门为畏途,一个不小心,真的很容易客死他乡。
她知道,自己错就错在不该孤身一个女子上路,不远处,有个看起来还没她高的年轻人同样拿着地图,也没见那几个孩子对他怎样。理由只有一个,因为他是男的!
她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原配宁愿守着弃妇的身份到死了。因为,在这样的世界,一个弱女子独自活下来的几率实在太渺茫了,贸贸然跑出来注定只有死路一条。
她之前想得很好,离孩子出生还有六个月,那些钱足够她这六个月的开销了。等孩子出生,她就能出去工作了,以这个时代电影演员的收入,养活她跟孩子肯定没有问题。没想到梦想是美好的,现实却如此残酷。
现在,她进退两难了。
回去?别说五块钱了,她连五分钱都没有。就算她有钱,除非她活腻了想一尸两命,不然也绝对不可能再回那个魔窟。向前?身无分文勇闯上海滩,她又不是三毛,三毛是个孩子,她肚子里倒是怀着个孩子,但这对她目前的处境没有丝毫帮助。
“行行好,可怜可怜我吧……”她正失神间,忽然被一只不知道从哪里伸出来的枯瘦的手抓住了衣服。
低头一看,发现竟是个瘦得跟骨架一样的男人,男人一身黑衣,脸部瘦得已经仿佛骷髅,乍一眼看去,仿佛电影里的死神。
陆秀吓了一跳,条件反射地后退了一步。没想到再定睛看去,那男人却已经闭上了眼睛,也不知是晕过去了,还是已经死了。
望着那张已经皮包骨头的脸,陆秀鼻子一酸,眼泪便止不住地开始往下淌,她无法想像,一个人要饿到什么程度,才会瘦成这副模样。
“爸爸,爸爸,醒醒,醒醒……”陆秀正在抹眼泪,男人的身后忽然钻出了一个男孩。小家伙长着大大的脑袋,衬得一双乌黑发亮的眼睛出奇得大,小手小脚细得仿佛芦柴棒一般,肚子高高凸起,一眼看去简直像极了照片里的非洲难民。
陆秀下意识地拧紧了拳,她出生在物资充裕的年代,从来没有尝过挨饿的滋味。眼前这样的景象更是只在电影电视里看到过,如今亲眼见到,才知道到底有多么震撼。她亲眼见到一个男人饿死,亲眼见到一个或许三岁,或许五岁的孩子被饿得仿佛非洲难民。
不是电影,不是电视,也不是跟她不同种族的黑人,而是跟她同样黑发黄肤的中国人!
这一刻,她终于意识到,自己真的已经到了一个跟她所熟知的世界截然不同的世界。
只可惜,她醒悟得未免太晚了些。
正文 第 7 章
不想被活活饿死,陆秀只能尝试着去街上寻找工作。
她毛遂自荐去给人当账房,可惜,虽然她展现了超强的运算能力,但对方不要女人。她放低姿态准备去当女佣,可惜,对方一看到她的肚子就大摇其头。她甚至冲入洋行用流利的英语向对方推销自己,可惜,那家洋行里根本就没洋人,只有一个色迷迷的中国经理,英语甚至比她还差。对方见到她,第一反应竟然是要报警……
万般无奈之下,她甚至产生了去当女工的冲动。但是,一想起小说里对这个时代女工的描述,她便立刻把这个念头抛到了九霄云外。每天十六个小时的工作强度,以她现在的身体条件,就算隐瞒了孕妇的身份应征成功,也肯定等不到发工资,就已经一尸两命了。
她终于知道这个时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妓|女了,妓|女竟然是想要自力更生的女性难得的工作机会。只可惜,就算她想堕落,她也没这个机会。以她的身体条件,只要她敢做,肯定逃不了一尸两命的结局。
最后,她哭笑不得地发现摆在自己面前的选择,大部分竟然都指向一尸两命。这算是某种特别的黑色幽默吗?
兜兜转转又回到之前被抢的那条街,陆秀蹲在路边,欲哭无泪。她觉得自己一定是史上最惨穿越者。
“爸爸,爸爸……”那个男人果然死了,依旧躺在那里,保持着之前的姿势一动不动。那个孩子不知道是还不明白死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是无法接受父亲已经死了这个事实,依然在一下一下地推着男人,企图把他唤醒。
一想到自己用不了多久也有可能跟男人一样饿死,陆秀就悲从中来,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
之前的奔波非但没替她找到生计,反而消耗了她身体的能量,饭点还没到,她的肚子却已经开始咕咕直叫。她知道理智的做法应该是继续到街上去碰碰运气,但她实在太累了。又累又饿,动一下就仿佛要耗尽浑身的力气。因为被抢走了一件棉衣,现在又加上了一个冷。
她倒是产生过去把棉衣当了的念头,但她更加明白,要是真当了,比起饿死,她肯定先会被冻死。
哭够了,她像个乞丐一样麻木地缩在墙角,静静听着肚子里的翻江倒海。开始还会咕咕直叫,后来,渐渐也就没了反应,估计是饿过头了。比起死,她更担心的是肚子里的孩子会先坚持不下去。明明之前还在不停拱来拱去,如今已经渐渐没了反应。
担心也没用,反正等她死了,孩子也一样活不了!
“小家伙,你的命真不好啊!”陆秀摸着肚子,长长叹了一口气,她以为换成自己能够给他一个不一样的未来,没想到却依然逃不过命运的捉弄。
对,是他,那是一个已经成型的男胎,林大文豪等到未来意识到自己这辈子都不可能有孩子后,曾经满怀着哀思追忆过他。当初,少不更事的陆秀还曾因那篇文章洒下过几滴眼泪,幻想过他如果能够活下来,会是什么模样。
“饿死啊……”还真是做梦都没想到的死法。
“哎,真惨啊……”陆秀正自怨自艾中,忽然听到耳畔响起一个童音。
抬头一看,发现是一个黑黑瘦瘦的小少年,约摸十一二岁大的样子,模样虽稚嫩,眼神却有着陆秀那个时代的孩子所没有的成熟。虽然他掩饰得很好,但陆秀还是一眼就认出,他就是昨天打劫她的那帮孩子中的一个。
陆秀警惕地往后缩了缩,生怕他忽然暴起把她身上仅剩的那件棉衣也剥了,饿到现在,如果他真这么做,她根本没有丝毫反抗能力。
“肚子饿了吧!给你!”出乎她的意料,少年没剥她的衣服,反而变戏法般从怀里掏出了一个白花花的馒头。因为捂在怀里,竟然还热气腾腾的。
陆秀迫不及待地咬了一口,刚刚咽下,余光忽然瞥到了那个依然在喊爸爸的孩子。犹豫片刻后,掰开馒头,把那没咬过的一半递了过去。
那孩子果然饿了,看到馒头,立刻把爸爸忘到了九霄云外,抓起馒头就大口啃了起来。
“你倒是好心……”
“没你好心!”陆秀冷冷瞪了少年一眼,甚至已经隐隐怀疑他是不是有某种喜欢故意羞辱打劫目标的恶趣味。
那少年显然没意识到她话里的嘲讽意味,东张西望了一阵,忽然俯到她耳畔压低声音道:“你不能再留在这里了,有人已经看上了你,正准备把你抓去卖了,你应该懂我的意思。”
陆秀顿时被喉咙里的馒头噎了一下。她肚子里还怀着孩子,要是真被卖到那种地方,会是什么结果,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
望着少年那副笃定的神情,陆秀敢保证,这个有人,指的肯定是他那帮小伙伴。知道过来提醒,也算他良心未泯。
“往那边走,到了那条路上就是杜先生的地界,杜先生曾经有令,不准欺男霸女,拐卖人口,只要你到了那边,就没人敢拿你怎样了。”
“谢谢提醒!”陆秀看过《三毛流浪记》,知道他这样的孩子也是身不由己,望着他那张依然稚嫩的脸,心中的怨气终于还是渐渐消失了。
“哎,谁让你长得像我姐呢。”少年答得一脸老气横秋。明明是个很秀气小男孩,偏偏却喜欢学着一副流氓样,说话也痞里痞气的,真是有种说不出的诡异感觉。
“你姐呢?”陆秀不过随口问了句,没想到只一句话,少年的眼中竟开始大颗大颗地往下滚泪珠。
“你别哭啊!我的错,不该问这个问题!”
他迅速擦去了眼泪,别开脸,冷冷道:“没什么不能问的,被我爸卖进了窑子里,死了!”
大概是不想让陆秀再看到他的眼泪,少年径直走向了尸体旁的那个小家伙。
“你愿意跟我走吗?”他蹲下身,用脏兮兮的手摸了摸小家伙枯黄的头发,“跟我走,有饭吃。”
不知怎的,看到这一幕,陆秀的眼泪竟又忍不住夺眶而出。
“可是,爸爸……”小家伙抬起头,用那双大得令人心惊的眼睛望着眼前的大哥哥,表情懵懂。
“你爸爸已经死了。”少年的声音很冷,一带一丝感情。
“不!爸爸只是病了。”小家伙急了,拼命摇头。
“不!他死了!”少年说着,甚至还狠狠踹了尸体一脚,“看吧,他已经死了!如果还活着,肯定已经疼得跳起来了。”
“不!他只是病了!”小家伙果然已经能够理解死亡的意思,顿时,大颗大颗的泪珠便顺着脸颊滚了下来。
“你想不想吃饭?你跟不跟我走?”少年的声音冷了下来。
小家伙犹豫了片刻,终于还是扑过去,一把抱住了少年的一条腿。
看着同样还只是个孩子的少年牵起那只芦柴棒一样的小手,陆秀心中一暖,眼泪又开始狂涌。虽然明知,有一天那只芦柴棒一样的小手,也会成为未来打劫她的人中的一员。
“你叫什么名字?”眼看着两个孩子就要走远,陆秀忙问。
少年回头,笑得一脸帅气:“不过是一个馒头,问什么名字啊!”
“告诉我吧,说不定我哪天就发达了呢!”
“你想学韩信,报答我的一饭之恩?”
“对!你小子不错啊,竟然还知道韩信!”
“我叫水生。别傻站着了,他们快要来了,快跑吧!”想到了什么,少年转身回来,往陆秀手里塞了点东西。
陆秀低头一看,发现竟是几个铜板。虽然明知这几个铜板根本没办法让她活下来,她还是忍不住一阵感动。
她没有跑,听说那几个少年还会回来找她,不仅没跑,反而激动不已。她看到了一个机会,一个能够继续活下去的机会。感谢水生的半个馒头,给她的大脑提供了足够的能量,让她得以从容计划接下来的一切。
她扒下了那个死去的男人身上的衣服,顾不得上面难闻的气味穿在了身上,又弄乱了自己的头发,隐在黑暗中,静静等待他们的到来。
她藏得极好,那几个少年找了她半天,依旧一无所获,最终,只能选择放弃。就在他们转身选择离开的时候,她借着黑色,偷偷跟在了他们身后。少年一行五人,跟放学的中学生一样勾肩搭背,聊得正热火朝天,完全没料到身后已经多了一条尾巴。
“那个女人跑了,大毛哥,怎么办?老爷叔知道我们扑了空,肯定又要打我们了!”
“都怪你多嘴,说那个女人长得貌若天仙!不然,哪会惹来这样的麻烦?”
“呜呜呜……大毛哥,我错了……可是,她长得真的超好看,比画报上的电影明星还好看!”
“将来等我们成了老爷叔,我们也要睡这么漂亮的女人才过瘾!”
“切!睡什么睡?你毛长齐了吗?”
“齐了!齐了!不信你摸!”
“去去!一边去!”
“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女人长得真漂亮啊!”
“水生还说她长得像他姐,他姐我见过,塌鼻梁,细长眼,才没这么好看!”
“这话有种你当着水生的面说!”
“我可不敢,那家伙就是个疯子,谁敢说他姐一句坏话,直接把人往死里揍!”
“大毛哥,水生怎么没来?”
“水生又捡回来一个没用的小东西,老爷叔正生他的气,罚他呢!那家伙,什么时候才能改掉这个到处捡孩子的坏毛病?”
“那个小东西怎么办?”
“老爷叔说那个小东西看着还算机灵,既然水生说用他的口粮喂他,那就养着呗。那家伙心这么软,早晚有一天,自己也会饿死!”
正文 第 8 章
几个少年一路说着话,一路走到了一片棚户区。
这片地区不远处就是日本人办的纱厂,无家可归的工人就近在纱厂附近的一片滩涂上搭起了草棚子,久而久之,渐渐也就成了一个聚居区。
都是些穷苦人家,不过求个能遮风挡雨的栖身之处,草棚子到处见缝插针,自然不可能有什么完备的污水排放系统。整个区域臭气熏天,熏得陆秀好几次都差点吐出来。
她无比庆幸自己之前剥了那个死去的男人身上的衣服套上了,要是依然穿着张瑞云那身体面的衣服,肯定一进来就会被人发现。
刚好是工人下工的时间,路上到处都是一身疲惫,脚步踉跄的工人。说是工人,其实不过是些跟那几个少年差不多年纪的孩子,那几个少年混入人流之后顿时就仿佛一滴水汇入了大海,要不是那个多嘴的孩子一直在不停喊着大毛哥,陆秀差一点就跟丢了。
陆秀偷偷打量了一眼下工的孩子,一个个都累得连走路的力气都快没了,哪还有力气说话。
借着人流的掩护,陆秀成功摸到了几个少年居住的草棚子附近。那个草棚子虽然比附近工人的稍好些,却也同样破破烂烂,一副摇摇欲坠的模样。她有些奇怪,这帮孩子干着无本的买卖,光从她身上抢到的钱就够他们找个像样的地方住下了,怎么会住在这样的地方?
正疑惑间,草棚子里忽然出来一名四五十岁左右的男人,干瘦干瘦,哈欠连天,手里还拿着一杆烟枪。看到孩子们,那家伙立刻摆出一张杀气腾腾的冷脸:“人呢?”
“跑了……”回答他的是为首的那个大毛哥,那孩子是所有孩子里面长得最高的,但目测年纪依然不超过十四。
“怎么会跑了?你们怎么办事的?”
“老爷叔,这种逼良为娼的事还是不要做了吧!要是被杜先生知道,那就死定了。”
“哟!哟!你小子胆子肥了,竟敢教训到老子头上来了?”那男人操起烟枪,对着那个叫大毛的孩子的脑门就砸了下去。
“大毛哥!大毛哥!”那几个孩子倒是义气,见大毛被打,一个个义愤填膺,对着那男人怒目而视。
“怎么了?想造反?这么崇拜杜先生,有种你们投他去!只可惜杜先生日理万机,哪里会理会你们这样的小瘪三!一个个良心都给狗吃了,也不想想给你们饭吃的人是谁!”男人骂骂咧咧,拿起烟枪对着几个孩子按照高矮个头一个个敲了过去。
几个孩子被敲得眼泪汪汪,却是一声不吭。
“去去去!继续给老子干活去,补不回刚刚的损失,今晚不许吃饭!”
大概是觉得几个孩子面不改色有点奇怪,男人忽然上前,一个个开始搜那帮孩子的身。果然,在大毛身上搜出了几枚铜钱。
“好啊!竟敢偷奸耍滑,糊弄到老子头上来!”男人顿时怒火中烧,仿佛遇到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般,对着大毛就是一顿猛抽。
这可不是拍戏时那种看着疼,打在身上却轻飘飘的特殊手法,每一下都打到了实处,每一下都激起其他几个孩子一阵倒吸一口凉气的声音。反倒是当事人,咬着牙,愣是一声不吭。
陆秀屏住了呼吸,望着大毛那张倔强的脸,忽然没开始时那么恨他了,想到他那句不抢你对不起我自己,也只觉得心酸。他们可不是后世那些看了几部黑道片就以为自己是黑帮老大的中二少年,他们是真的别无选择。
那男人一直到打到上气不接下气才停了下来,也亏得他一副痨病鬼的模样,不然,陆秀真担心那个叫大毛的孩子会被他打坏。
“今天老子心情好!便宜你了!”饶是如此,他也依旧一脸的意犹未尽。
他的心情的确没办法不好,收起烟枪,他拿出那个原本属于陆秀的钱袋亲了一口。怎么说也在马桶里泡了半天,钱袋上的味道没那么容易散掉,亲完,他脸上的表情果然变得有些诡异。
陆秀捂着嘴,差点没笑出声来。
“老爷叔,今天就别去赌了……”
“你懂什么?今天早上起来听到喜鹊叫了,手气肯定不错!赢了明天给你们买肉吃!”
陆秀终于知道他们为什么会住在这样的地方了。十赌九输,染上了赌瘾,百万家财都能输得底朝天,还能有个地方住就已经不错了。
几个孩子大概已经料到了那袋钱的结局,一个个哭丧着脸,肉痛不已。
幸亏此时,那个男人已经转身离开,不然,看到他们露出这样的表情,肯定又是一通好打。
不知是不是憧憬着在赌场大杀四方的美好景象,男人双眼放光,哼着小曲,连原本虚浮的脚步也踏实了。
此时夜幕已经彻底笼罩了大地,借着夜色的掩护,陆秀成功跟着男人来到了赌场门口。估计是难得有钱,那男人进的赌场规格不低,不仅霓虹闪烁,门口还停着不少小轿车。
现在这个样子肯定没办法进去,陆秀脱掉了披在外面的死人衣服,又整理了一下头发,这才抓住机会,跟在一个独行的男人身后混了进去。
这个时代身为女性大部分时候都处于劣势,但有时候却也是种优势。不少男人进赌场的时候都带着女伴,成功混进去之后,陆秀的存在根本不引人注目。
不愧是在这个时代都能挂上霓虹灯的赌场,这边的规格的确很高,各式各样的赌台赌具令人眼花缭乱,要不是里面的人依然一身民国的打扮,陆秀几乎要以为自己是不是误入了八十年代赌片中的场景。
里面空间很大,但架不住人多,依旧烟雾缭绕,空气浑浊至极。陆秀找了半天,才在转盘台前找到了那个指使那帮少年抢了她钱的男人。她深吸了一口气,抓紧了路上捡的一片锋利的竹片,心脏狂跳不止。
她现在才意识到,人一旦被逼到了绝境,真的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没错,她打算凭着这片竹片逼那个男人把钱还给她。这个时代的赌场身后站着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帮派,那些帮派虽然在后人眼中都是些黑恶势力,但其中不少人却有着后世所没有的豪侠之气,最敬重敢作敢为的汉子。
她虽然不是汉子,却也打算在这边赌上一把。赌赢了,拿回钱她跟孩子都能活下去,赌输了,反正左右不过是一个死字,与其慢慢饿死在街角,她宁可死在这里!
赌场里到处都是四处巡视,维持秩序的地痞流氓。估计因为她是女人,虽然有人注意到她神色不善,但也没怎么往心里去,大概是把她当成了过来抓赌徒回家的老婆。一直到她杀气腾腾地扑向那个男人,用竹片抵住了那个男人的颈动脉,所有人才猛然回过神来。
陆秀的运气真的不错,那个男人本来长得就不高,加上抽大烟亏空了身体,没怎么挣扎就被她轻松控制住了。
出了这样的变故,原本还人声鼎沸的赌场刹那间仿佛被按下了静音键般安静了下来。
“怎么回事?你是什么人?有话好好说!”大概是竹片缺乏威慑力,几名男子立刻杀气腾腾地扑了过来。
陆秀连忙心一横,避开颈动脉的位置在那个男人的脖子上狠狠划出了一道口子。
“别过来,你们要是再过来,我马上割开他的颈动脉!颈动脉你们知道吗?就是人脖子上最粗的那条血管,只要一割开,血马上能够溅到天花板上!”
没有人想看到血溅天花板这样的景象,几名男子的动作果然停了。
“你别冲动!别冲动!有话好好说!”为首的男子一脸紧张,生怕陆秀手抖真的在这里闹出人命来,身为在赌场维持秩序的抱台脚,他们最怕的就是出现这样的状况。
陆秀深吸一口气,说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台词:“小女子冒犯之处,还请各位大哥海涵!我也不是故意要给各位大哥添麻烦。在这里动手,就是想请各位做个见证。不是我滥杀无辜,而是这个男人死有余辜。”
看到所有人都露出了一脸等着听八卦的表情,陆秀连忙接着往下说。
“小女子父母双亡,独自一人到这上海滩来寻找生路。没想到初到上海,就被这个男人派出的几个小朋友抢走了全部家当。不仅如此,他甚至还打算把我抓起来卖到窑子里去!要不是我运气好,如今早已身陷魔窟。如今我身无分文,就算没有被卖到窑子里去,也只有饿死一条路。小女子思来想去,觉得反正横竖都是一死,不如拼了一身性命,除了此獠。也省的以后再有无辜女子被他祸害!”
这番话陆秀说得义正词严,深得后世即将英勇就义的英雄豪杰的精髓。她之所以特意强调对方要把自己卖到窑子里,就是因为这边就是之前水生指的杜先生的地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杜先生对逼良为娼深恶痛绝,那么他的手下就算只是摆摆样子,也必定不可能跟那个男人同流合污。
陆秀说完,冷冷一笑,抓紧了手中的竹片,这就准备除了此獠。
“女侠!女侠饶命!别……别杀我……我把钱还给你……”果然,她才刚刚摆出架势,那个男人便吓得屁滚尿流,连连求饶。
“钱不是重点!重点是我看不惯你逼良为娼的险恶嘴脸!今日留你一条性命,之后也不知有多少无辜女子要因为你生不如死!”其实,对陆秀来说,钱才是重点,但既然已经在COS女侠,戏当然要做足。无它,谁让这个时代的英雄好汉就吃这套呢?
“女侠饶命!不敢了!我以后再也不敢做这猪狗不如的事了……饶命啊……”那个男人面对那几个少年的时候明明恶如虎豹,如今,却乖顺得仿佛绵羊,浑身瘫软。陆秀一个女人,哪里能够撑得住他一个男人的重量,竟然被他从怀里滑了下去。
发现自己奇迹脱困,那个男人连忙一个翻滚,躲到了赌场那几名男子的身后。
留下陆秀捏着竹片,欲哭无泪。果然,女孩子的身体还是太弱了。
就在陆秀愣神的时候,赌场方面的几名男子已经上前,扣住了她。陆秀心中大急,难道刚刚的表演失效了?难道后世关于这个时代帮派成员的描述都是骗人的?
“放开她!”就在几名男子交头接耳,犹豫着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空气中忽然响起了一个好听的男声。
声音清朗浑厚,虽然不带一丝感情,在陆秀听来,却如冬日暖阳拂过寒冷的冰面,让人浑身为之一暖。
她循声望去,看到了二楼上一道纤长的身影。那人一身黑色西服,身材挺拔,不知道怎么回事,大晚上的竟然戴着墨镜,逆光下,根本看不清面目。只能看到一副墨镜,一根雪茄,以及一缕袅袅上升的青烟。
陆秀的第一反应是,靠,谁在这里COS许文强!
正文 第 9 章
面前的男子当然不可能是后世影视剧里虚构出来的许文强。
“是!杜先生!”听到男子的话,原本还抓住陆秀的手,生怕她跑了的男子连忙松手,跟她拉开了一段距离。
他竟然就是大名鼎鼎的杜雪怀杜先生,陆秀努力眯起眼睛想一睹这位大佬的尊容,可惜,因为角度的关系,只能是徒劳。
“你!把钱还给她!”声音比想象中年轻,听到这句话,陆秀总有种自己已经被对方一眼看穿的感觉。
“多谢杜先生!”看穿了就看穿了,反正她原本就是奔着拿回自己的钱而来的,既然有人愿意替她作主,她自然求之不得。
那个男人原以为今天可以痛痛快快地赌一场,没想到竟然遇上这样一场变故,顿时苦了一张脸。杜先生都已经发话,现场又有那么多人在虎视眈眈,他没办法赖账,只能颤抖着拿出了身上的钱袋。其实现在,比起钱,他更担心的是自己的小命。杜先生早已明令禁止逼良为娼,他现在等于是主动栽到了他手里。
“我现在身上只剩下五十块!其它的都输了!”
陆秀眼神霎时一冷,一想到那几个孩子拼命努力抢回来的钱竟然被他输在了赌桌上,她就恨不得扑过去一竹片把他捅了。
大概是感受到了陆秀眼神中的杀气,那个男人急忙往后缩了缩。
“还差多少?我补给你。”杜雪怀果然如历史记载中那样急公好义。
墨镜闪过一道反光,陆秀下意识地想到了名侦探柯南,嘴角一勾,连忙摇了摇头:“不必了!我只想拿回属于我的钱!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
说完,她接过钱袋,跟现场诸位道了声,便转身选择了离开。
“找人跟着她,确定她安全了再回来。”目送着她离去,二楼上的那道身影立刻转身对几个手下嘱咐,“至于那个男人,你们知道该怎么做吧!”
此时,陆秀并不知道自己不仅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改变了水生他们几个的未来。她正靠在赌场外面的墙根,摸着肚子,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宝宝,我们能够活下来了!宝宝,你听到了吗?”在里面的时候不觉得,如今出来,她才感到阵阵后怕,不仅惊出了一身冷汗,身体更抖得跟秋风中的树叶似的,连心脏也仿佛随时都会跳出来一般。
此刻回想起来,她才意识到刚刚的状况到底有多凶险。她的目标终究是个男人,男人的力气天生比女人大不少,只要对方稍微挣扎一下,以她目前的身体状况,肯定逃不了一尸两命的结局。
又是一尸两命,脑海中闪过这个念头,她苦笑着摇了摇头。最大的危机已经过去了,再不济,她还可以写信向几个哥哥求助。这一刻,她明白,一尸两命的可怕阴霾已经彻底离她而去了。
喘了几口气,平静下来之后,她迅速上了一辆黄包车,吩咐车夫前往之前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个地址。希望那边的房子还没有租出去。
她倒是不怕有人打她的主意,刚刚出面帮她的人可是杜雪怀,如果她前脚刚刚走出赌场,后脚就被人暗算了,那么这位杜先生还不如趁早别在上海滩混了。
不知道是不是她时来运转了,那边的房子竟然还没被租出去。半夜竟然有租客上门,房东吓了一大跳,但看她是一个女孩子总算没有拒之门外。
一共只剩五十块钱,为了省钱,她只租了个狭窄的亭子间。现在这个时候还没到后来日军侵华,难民大批涌入的时候,房租不贵,一个月六块钱,还包水电。交了房租,陆秀才猛然意识到,张瑞云的大哥竟然能够一口气拿出一百块,到底是怎样一个土豪。
房间不大,不过七八平米的样子,除了一张单人床,还有一桌一椅,所谓的桌其实是一张写字台。前面的住户大概是个文人,桌上留着一摞没有带走的报纸。报纸上甚至还用笔圈出了几个专栏,估计是原主人为了投稿,揣摩风格所用。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陆秀索性仔细研究了起来。怀着孩子,根本没办法出去工作,剩下的钱根本支撑不到生产。如果不想暴露行踪去跟几个哥哥求助,那就只有自己想办法赚钱了。写文章投稿倒是个不错的主意,隔着文字,起码没人会嫌弃她是个孕妇。
感谢那位不知名的前任住户,他留下的报纸不仅替陆秀指明了一条出路,睡觉的时候甚至还起到了御寒的作用。昨夜穿着两层棉衣没怎么觉得,如今,陆秀才知道冬日的夜晚竟然如此之冷。幸亏她兵行险着拿回了一半的钱,要是此刻依然流落街头,她强烈怀疑自己会不会直接冻死在外面。
实在是太冷了,虽然盖了好几层报纸,这一夜她依然睡得极不安稳。半梦半醒间,又老是做恶梦,一会儿梦见自己在林家被几个家丁打了板子,一尸两命;一会儿又梦见那个男人奋起反抗一脚踹在了她肚子上,依旧是一尸两命;一会儿又梦见自己不是躺在床上,而是躺在之前的巷子里,不远处依然躺着那具被她剥了衣服的男尸,她低头一看,发现自己身下流血潺潺,竟然还是一尸两命……
陆秀猛然从噩梦中惊醒,伸手摸向身下,确定身下依旧干爽,这才长舒了一口气。不知道是不是感受到了她的担忧,肚子里传来一阵轻微的蠕动,小家伙正用顽强的生命力向她昭示他的存在。
陆秀心中一暖,忽然感觉之前吃过的所有苦头都值了。反正睡意全无,索性爬起来继续研究报纸上的文章。
新文化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很多年,如今报纸上白话文已经占了半壁江山。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尚处于摸索阶段,除了偶尔看到的少数几个大家,短篇小说的水准的确都不咋滴。
陆秀高中时代好歹也参加过文学社,还经常在校刊上发表文章,顿时信心满满。
第二天天一亮,置办完棉被之类的生活必需品,陆秀便买来纸笔,开始了她在这个时空的第一次创作。
她小时候学过书法,练字用的都是繁体字,写字对她来说倒并不是什么问题。提到这个爱好,又是一把伤心泪。其实当初她想学的是画画,但是妈妈替她选了书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书法省钱。画画需要颜料,而书法只要墨汁。
原本只是为了培养耐心的兴趣,没想到如今却帮了她大忙,一笔蝇头小楷在这个时代可是文人上佳的门面。
字这关是过了,却卡在了更重要的内容上。陆秀对着稿纸枯坐了半天,尴尬地发现除了根本没办法抄的欧亨利,自己唯一能抄的竟然只有科幻小说。别的小说别说剧情了,连影子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说不定重新拿到她面前,她都不记得自己看过它们。
科幻小说就科幻小说吧,总比什么都写不出来好。
纠结片刻后,陆秀硬着头皮写下了《你们这些回魂尸》这几个大字。没错,她要抄海因莱恩那篇著名的穿越时空,双性人,女变男,回到过去嫖了自己,还让过去的自己生了自己的神文。
陆秀的科幻小说启蒙其实是一本英汉对照的科幻小说选集,原本是她为了学英语而买的。当时还是个小萝莉的她第一眼看到那本小说集就惊为天人,不仅反反复复看了N遍,还背下了好几篇的原文。《你们这些回魂尸》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她拼命回忆先在稿纸上默写出了原文。果然年深日久,当初背得滚瓜烂熟的文字竟然也已经模糊了,她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原文默写出来。默写完毕,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它译成中文,而是趁热打铁,把另外几篇还有些印象的小说也默写了出来。
她害怕再过一段时间,等到肚子里的小家伙开始跟她的大脑争夺养分,说不定她连现在这样模糊的记忆都会没了。
虽然她拼命回忆,但能够完整回忆起原文的就只有海因莱恩的《你们这些回魂尸》和阿西莫夫的《推理》,其他那几篇都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独自一人坐在陌生的亭子间里,跟原本生活的年代隔着近百年之遥,陆秀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理解过这篇小说的真正涵义。孤独,那是一种从骨子里渗出来的孤独。
她知道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未必能够理解这篇小说的意义,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还是寄了出去。要是这个时代恰巧有人能够读懂,她觉得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朋友。用后世的话来说,她寄的不是稿子,是寂寞。
为了配合这篇怪力乱神的小说,她甚至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笔名,子不语。
此时,怀抱着寻找知音念头投出稿件的她并没有想到,子不语这个名字有一天竟会成为一个传奇,神秘程度不亚于尼古拉·特斯拉。
正文 第 10 章
陆秀投的报纸就在上海,隔天,她就收到了报社来的退稿信。
海因莱恩大神的代表作竟然被退稿了!
虽然早料到了这个结局,陆秀还是有些哭笑不得。果然,领先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是疯子。自己毫无疑问被当成了疯子。
退稿信还忒高端洋气上档次,只有四个字,不知所云。看到纸上那杀气腾腾的四个大字,陆秀当场给跪了。
这肯定不是海因莱恩大神的错,错的自己!自己果然文不成武不就,就连穿越前辈屡试不爽的抄袭都能遭遇滑铁卢。
脑海中浮现出留着山羊胡子,一身长袍的老学究看到这篇文章后的反应,陆秀忽然笑了,对方只给她不知所云四个大字其实已经够给面子了。对这个时代的人来说,科幻终究太高端了一些,恐怕只有经历过西方文化熏陶的人才能够理解。
科幻不行的话,那她真的没辙了。她天生不爱看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更写不来才子佳人的动人传奇。爱情这种东西,当年她的父亲跟着富婆丢下他们孤儿寡母的时候她就已经看透了。男人只让她觉得恶心。
她也不过是没谈过恋爱,当初她最如日中天的时候。某台的某著名主持人曾跟见了骨头的狗狗一样眼巴巴地追过她。她看他那么真诚,又那么可怜,这才勉为其难地跟他开始了交往。
可惜,后来她的黑历史曝光,被一帮人往死里踩。那个家伙为了前途,迅速跟她划清了界限,甚至带头在节目上奚落她。她当时都不敢相信他跟那个曾经发誓会永远保护她,不让她受一丁点委屈的家伙是同一人。她真庆幸自己从来没有对他动过真情。
好不容易穿越一次,摊上的又是林凤麟那样的绝世渣男,她已经彻底对男人死心了。
她倒是试着回忆了一下后世那些著名爱情小说的情节,硬逼着自己写了一个短篇出来,可惜,跟倾注了她真情实感的科幻小说不同,糟糕到连她自己都无法直视。那个短篇最后的结局是被她撕成碎片扔进了垃圾桶。
她无奈之下只能又换了一家把回魂尸寄了出去,期待能够好运遇到知音。又连续遭遇了几次退稿之后,她只能把视线投向了自己。比起科幻这样曲高和寡的空中楼阁,当然是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更能引起人的共鸣。
可是,她真的不想写自己的故事,因为写起来很疼,这个时空的一切每每回忆起来都让她难受得不能自已,无法思考,无法呼吸,心脏仿佛撕裂般的疼。她不是张瑞云,依然难受到这种程度,原主是什么感觉简直难以想象。
如果只是林凤麟的抛弃也就算了,偏偏还要加上林家上下的冷待。那样的环境就算是再正常的人也会被慢慢逼疯。自我怀疑,自我否定,觉得自己一文不值,恨不得干脆就这样死掉。离开林家的一刹那,陆秀真的有种如获新生的感觉。
将在林家经历过的一切写出来,就要重新体验一遍那种感觉。陆秀纠结了一段时间后,决定换一种写法,用黑色幽默的笔法来调侃这段时间发生的一切。她给这篇小说取了一个同样黑色幽默的题目《一尸两命》。
小说的主角以张瑞云为原型,却让她死了一次又一次。第一种死法,在林家因莫须有的罪名受私刑而死。第二种死法,逃亡上海的路上排队买火车票被不守秩序的国人误伤而死。第三种死法,火车站被被一帮孩子打劫,倒在路边饿死。第四种死法,被打劫后不顾身体去做女工,劳累而死。第五种死法,被打劫后又被卖到妓院,因为有孕,受辱而死。
整篇小说分六个部分,前面五个部分就是五种死法,从旁观者的角度用第三人称描述。那流出了体外依然在微微抽搐的成型男胎,跟潺潺流淌的鲜血被当成一个意象,重复了一遍又一遍。最后一个部分才是真正的事情经过,换成第一人称叙述。
相比鲜血淋漓,令人倒吸一口凉气的前五个部分,最后一个部分读起来仿佛冒险故事。从装鬼设计逃出林家,到为了夺回被抢走的钱夜闯赌场,到最后拿回钱逃出生天,陆秀加了不少后世的笑料,读起来妙趣横生,令人捧腹不已,算是把黑色幽默进行到了底。
想起之前那死里逃生的侥幸,陆秀最后又加了一段主角的独白。
宝宝,我们能够活下来了!宝宝,你听到了吗?但是,宝宝,我们是活下来了,又有多少人终究没能逃脱一尸两命的宿命呢?
写完,她才猛然意识到,这篇竟然依然跟回魂尸一样透着一股不走寻常路的非主流气息。她已经能够想像得到一本正经的老学究被气得吹胡子瞪眼的样子了。
自己果然不适合吃写作这碗饭啊,陆秀长叹了一口气,无力地趴在了桌上。
试总是要试一下的,相比注定无望的回魂尸,这篇的可能性还是稍高一些。修改誊写之后,她还是硬着头皮把这篇寄了出去。为了提高中稿的几率,她特意挑了一家相对来说比较进步的刊物《小说月刊》。
寄的时候顺便把回魂尸也塞了进去,还大打感情牌,检讨自己脑洞独特,弱弱问编辑,自己要是继续如此特立独行,是不是真的只有饿死一途了?顺便请教要怎样才能写出能换钱的文章。
大概真的是太无聊了,她甚至还在回魂尸后面长篇大论附了不少后世关于时间旅行可能性的探讨。从外祖母悖论到爱因斯坦相对论,再到虫洞,黑洞,想到什么写什么,洋洋洒洒写了很长一大段。
写完,连她自己都笑了,果然是太寂寞了啊!
这家一楼住的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二十多岁的样子,还有个五岁的女儿。丈夫虽然是小学教员,却一身长袍,满脑子封建思想,陆秀不过稍稍逗逗他家女儿就摆脸色。仿佛生怕她这个年纪轻轻却莫名怀了孩子的奇怪女人带坏他女儿。他妻子倒是偶尔会跟陆秀打招呼,但表情也怪怪的,估计是把她当成了某些特殊职业人士。
二楼住的是三个年轻女人,她们倒真是做舞女的,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原本跟陆秀还算聊得来,知道她怀了孩子也没什么歧视,但不知道怎么回事,自从得知她是写字的文化人后,忽然就没开始时那么热络了。
倒是房东偶尔能跟她聊上两句,没办法,老太太的丈夫死的早,儿子又在外面上大学,平时没什么人聊天。开始她也把陆秀当成了未婚先孕的不正经女人,碍于房租已经收了,才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陆秀受不了她吃饭时那不阴不阳的奇怪态度,只能拿出了离婚协议,并告诉了她事情的大概经过。没想到房东听完,立刻同情心泛滥,不仅主动给她加菜,时不时嘘寒问暖,甚至还常常摆出一副悲天悯人的表情对着她唉声叹气。时不时用吴侬软语骂一骂林凤麟,这世上怎么会有噶没良心的男人家!
陆秀知道她是好心,却也慢慢有些受不了了,没事只能缩在亭子间里不出去。唯一的消遣就只剩下阅读从外面买回来的书报杂志。
要想靠着润笔费活下去,继续写脑洞满满的科幻小说是肯定不行的。这些天她一直在努力揣摩各家的行文风格,可惜总抓不到头绪。这家要幽默,这家要正经,这家要礼拜六派,这家要鸳鸯蝴蝶……搞得陆秀头大如斗,要不是怀着孩子没办法到外面工作,打死她也不受这样的折磨。
买的时候一股脑儿没仔细看,如今拿到手里才发现自己竟然还买了一本诗刊。看到诗,陆秀顿时眼前一亮。
笨蛋啊!抄什么小说,费时费力,又不讨好,直接抄诗多好!诗是按行算钱的!
念头一动,她立刻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不看不要紧,一看,她差点没把手里的诗刊扔出去。因为上面竟然有《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操,林凤麟竟然抄袭!
陆秀把林凤麟这个无耻的混蛋骂了无数遍,骂完,才发现署名竟然是原作者海子。不仅如此,上面竟然连英文版跟日文版也登了出来,还发了启事,希望作者能够跟编辑部联系,领取稿酬。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对方甚至把稿费的金额也写了出来。五十块!五十块!要知道小说的稿费才千字一两块。
看到稿费的一刹那,陆秀真有冲动写信去要钱,要是有了这钱,她就可以安安稳稳撑到生产了。可惜,这一看就知道是林凤麟设的圈套,要是她真敢写信去要钱,她敢肯定,用不了多久就会被他找上门来。她可不想再跟他有丝毫牵扯。
这稿费虽然不能领,但却给陆秀打开了另一条赚钱的门路。写诗!她虽然不学无术,但当年好歹也曾当过一段时间的文艺青年,背过不少诗。
诗可比小说短多了,她回忆了一下,发现自己能记全的竟然还不少。顿时觉得人生又充满了希望。当即铺开纸笔,把北岛那首著名的“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默写下来,寄了出去。
北岛这个名字不是海因莱恩,一看就知道是外国人,完全可以直接使用,陆秀懒得想笔名,干脆无耻地把人家的笔名也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