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1章:李重   “快进城……”   “快进城……”   白石城!   城门!   城门口,一队队出外狩猎的队伍正带着猎物从野外赶回来,通过小小的城门。为了防止城外的元兽冲入城中袭杀人类,这个城门每天只在早上和傍晚敞开十几分钟,所以每天到了傍晚的时候,城门都异常热闹。   城门打开,这让早已经蹲守在这里,准备买猎物的人都兴奋了起来,一个个向着城门口挤去,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能买到一份好的猎物。   不过,其中也有的人例外。   人群之中,一个脸颊消瘦,穿着一身粗布麻衣的小子,年龄大概在十五六岁只见,踮着脚,像个土拔鼠,一双黑漆的眼睛溜溜在那些狩猎回来的猎户转了一圈,露出一丝笑容,带着几分狡猾。这小子名叫李重。   “哥哥,哥哥,我要吃烩羊肉!”   在李重的身边,还站着一个如小仙女的小姑娘,年龄在十四五岁之间,穿着绫罗白裙,风轻轻一吹,柔软的霓裳随风飘摇,乍一看,如同一个蝴蝶一般。只是脸上带着几分苍白,一双眼睛少了寻常女子应有的灵动,带着一丝灰暗,一双小手紧紧拉住李重的衣袂,像个怕跟丢娘的孩子。她是李重的妹妹,李欢儿。   “别急,别急!”   李重摸了摸李欢儿顺滑的黑发,安慰道:“哥哥我今天一定会给你弄到一头羊!”   两人并没有往人群里面挤去,反而慢慢退到人群的后面,爬上了一颗乱放在城墙边上的青色大石头上。   “林檎大叔,林檎大叔……”站在石头高处,李重看这人群之中一个背着巨大包裹的壮汉,微微一笑,拉开嗓子喊道。   “李重小子……”   在入城的狩猎队伍之中,一个身体健硕,两只手臂肌肉紧绷,皮肤黝黑,满脸胡子的壮汉抬头应了一声。这汉子顶着一个与他身体不成比例的包裹,也不理会眼前那些准备买猎物的人,钻出人群,向李重这边走过来。   看到林檎脸带笑容,大步走来,李重拉着妹妹的小手,慢慢走下大石头,“林檎大叔,这次狩猎怎么样?有没有好货?”   “有,有……小李重,你上次给我说的尖角羊,也打了两只,我拿一只给你。”   林檎眼睛在李重身上转了一圈,咧嘴一笑,放下背上比他还要大十倍的包裹,解开结扣,出现几只野兽尸体。   “两只尖角羊,一只斑鹿,一只熏香猪,三只天火鸡……啧啧………林檎大叔,你这次狩猎,可大大赚了一笔哦,别的不说,就这只熏香猪,肉质可是最香的野物,卖给酒楼的话,大概有四五百两银子吧!”李重口中躺着口水,呵呵笑道,脸上露出羡慕。   “哈哈……李重兄弟说笑了,如果不是你教我‘蛮牛拳’,我还真对付不了这只刀枪不入的熏香猪,更不要说猎杀它了。”林檎说道。   李重一双眼睛露出几分狡猾之色。   林檎是李重他家附近的一位修者,五个月前,林檎紧紧突破到了黄级一层,正是需要武技典籍修炼的时候。   要知道如果没有武技辅助,一个人的力气就无法全部使用出来,出外狩猎,时刻要面对凶残的野兽,甚至会碰见强大的元兽,别说是狩猎了,保住自己性命都有点困难。   李重对林檎此人颇为了解,不时还帮助邻居,虽然长得极为粗蛮,但是心底却特别善良。他便偷偷把父亲教给他的‘蛮牛拳’教给了林檎。习得武技的林檎,实力是大大的提升了不少,在白石城附近,不但能活得好好的,猎杀猎物也是轻而易举。   从那之后,林檎对于李重的感恩之心,自然不用多说。   每次出外狩猎,回来之后,林檎都要送李重一些猎物作为报答。   “要不,这熏香猪你也拿去吧……”   林檎说道。   “不了,这熏香猪太贵,对于你来说,四五百两银子也不是个小数目。”   李重摸了几把熏香猪那刺手的脊毛,恋恋不舍地收回了手。 第一卷 第2章:元兽   熏香猪在野外的时候,爱吃一种叫熏香草的野菜,所以它的肉质也带着熏香草的味道,烤熟之后,那种味道更是十里可闻,让人垂涎三尺。不过,这熏香猪只有三十斤,比起上百斤的尖角羊来说,熏香猪却是不抵肚。   他记得小时候也常常能吃到熏香猪猪肉,那种味道依然能回想,不过,自从父亲招人毒手,断了一只手臂,废掉修为,他家中道衰落,生活拮据了很多,熏香猪猪肉便成了奢侈品。走过酒楼的时候闻闻还是可以,可是说到吃……只能在梦里。   “我选这只尖角羊,市价三十两,等日后我修为达到黄级,能出去狩猎的时候,我再把这钱还你。”   最后李重选了一只比较小的尖角羊,手握羊角两只角,稍微用力一甩,扛在背上。   半个月的肉食,来之不易啊!如果让父亲知道自己把那‘蛮牛拳’教给别人,恐怕会打断自己的腿……   林檎见此,笑了一下,摇了摇头,暗道:“一只尖角羊不过三四十两银子,相比起那套价值五六千两的‘蛮牛拳’珍贵了不知几倍,这恩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换清啊。”   此刻,最先入城的狩猎队已经散开,猎人手中的猎物也很快交到了别人手中。   人群四处散开,不过多数的人都没有离开,而是围着城门摇摇观望。   “吼!吼!吼……”   突然,从城门那边传来几声震慑人心的虎啸声。城门前的人,都纷纷闭嘴,一时间噤若寒蝉。哐啷,哐啷,两匹三米高,毛发血红体型高大的骏马拉着一辆马车,慢慢通过城门走进来。   李重也充满好奇,向城门的方向看过去。   只见那马车上,放着一个长宽四米的铁笼。   铁笼中,困着一只三米高的老虎,这只老虎身高体长与前面拉车的烈焰马差不多,不过那老虎却体壮骨粗,两只犬牙便有半米,最为耀眼的是老虎的眼睛,碧绿碧绿的,扫视众人,让人感到森寒的光芒,让人如同坠入了坠入九幽,八月那炎热的太阳此刻也是冷冰冰的,没有一丝温度。   竟然是一头,碧眼虎……   这碧眼虎浑身散发着浓浓的凶悍气息,如同一个高高的帝王。它一对如绿宝石般的大眼,转了转,当看到如此多的人在围观它时,顿时很是不满,碧绿的眼睛闪闪发亮,露出狰狞怒容,啸吼一声,两脚一蹬,虎头重重撞击在铁笼碗口般粗的铁柱上,铁柱凸出,竟然承受不住碧眼虎的撞击,一下子弯了十数度。   看得周围的人,心惊肉跳,很是怀疑,下一刻它会不会从牢笼之中跳出来,袭人吞骨。   “喝……喝……”   站在铁笼一边的一名彪悍猎人,拿出一支长枪对着碧眼虎,口中连连喝斥。这碧眼虎见此,才安静地退到一个角落中,在它的胸口各处还沾着不少血迹,显然被困在牢笼之中为了反抗,受了不少折磨。   马车并不止这一辆,随着第一辆马车进入,后面又徐徐驶入五十辆马车,在马车上,多数是放着一丝野兽的尸体,偶尔有几辆则装着活的野兽。不过,这些马车上的野兽无论是死的,还是活的,都极为巨大,不凡。一身凶悍的气息,李重站在远处,身体感到寒意扑面,背脊露出虚汗。   “黄级二层的元兽,碧眼虎!”   “黄级二层的元兽,青光狼!”   “黄级二层的元兽,雪狐!”   “那只更厉害,黄级三层的岐牛!”   看着一辆辆马车,李重眼中也如同其它人一样,绽放出一丝炽热。做个可以猎杀强大元兽的强者……捉捕价值万两的元兽……可以吞噬元兽精血修炼的武者。   “啧啧啧……林檎大叔,如果你能抓一头元兽,即使三五年不狩猎也有的吃喝了!”李重感叹道。   “元兽可不是那么容易对付的!”林檎苦笑道:“上次我看到一只黄级一层的青光狼,结果差点死在它的爪下,好不容易才捡了一条命。现在你是拉着我去白石城城外五十里之外狩猎,我也不敢啊!”   就在这时。   “李欢儿!”   一个令人讨厌的声音突然出现。 第一卷 第3章:人穷志不短   李重转过头去,只见一个身华丽青衣,腰间携带大块宝玉,年龄十六七岁的公子哥,而在郭伟峰旁边,还站着三名身穿灰衣的家丁,个个身体壮硕,带着煞气。在几名家丁众星捧月下扇着纸扇,缓步走来。   看到此人,李重心中升起一股怒火,这人他认识,并且很是熟悉,是城中一个富豪郭振的儿子,郭伟峰。   这个郭伟峰小小年纪,却有着两门妾室,听闻他的两门妾室都是贫民窟出来的,因为她们家中借了郭伟峰的钱,因为没法还,只能把女儿嫁给他。对于郭伟峰的传闻,一向不好。   前不久,不知为何,就盯上了自己这个妹妹,李重便与郭伟峰斗了一场,结果虽然李重在修炼境界上比郭伟峰低了一级,但是武技高超,头脑灵活,一套蛮牛拳打得风生水起,只有武徒中级境界的李重凭着武技竟是打败了修为境界在武徒高级的郭伟峰。   然而,虽然李重打肿了郭伟峰的眼睛,自己却也被郭伟峰的几个家丁揍了一顿,比郭伟峰还要惨七八分,算起来,李重还是吃了不小的亏。   所以见到郭伟峰,李重心中就升起一股怒气,哼了声,上前一步:“郭伟峰,我警告你,不要再出现再我妹妹身边,不然……小心我挖掉你的眼珠!”   “哈哈……也不知道谁被揍得像个猪头一样,小子,如果你敢挖我的眼珠,我救敢把你的双手双脚都给砍了,让你比你那个废物老爹凄惨十倍百倍!哈哈……”   郭伟峰在白石城就是个混混,对于别人的威胁,向来不放在心中。   李欢儿神色惊慌,躲到了李重的身后。   “郭伟峰,郭家的小子……李重是我的朋友,你可不要太放肆了。”还没有离开的林檎见此,沉声喝道,虽然郭伟峰家很有钱,不过郭伟峰家却没有一个修者,地位比起林檎还有所不如。   所以林檎并不怕郭伟峰这个富家子弟,怒目瞪着郭伟峰喝道:“李重是我的大恩人,你如果敢欺负他们,小心我拧断你的头!”   闻言,郭伟峰脸色很是难看。   面对林檎这样行走在危险中,满上散发凌厉彪悍气息的修者,郭伟峰也不敢太过放放肆。不过,却也仗着身份,并没有太多的胆怯,瞟了一眼满脸怒色的李重,阴沉的脸露出了几分奸邪的笑,说道:“李重,你听好了,这次我带了足够的银两,只要买下一只活着的黄级一层的元兽,等我把它的精血吞了,到时候,我的修为境界必定能达到黄级,到那时我就上门向你妹妹提亲。哈哈……你还是等着喊我妹夫吧!”   闻言,李重不由得脸色一变。   在火羽王朝,有着明文规定,十五岁以上的女子,如果还没有婚约的,在接到黄级以上武者提亲时,是不准拒绝的。定下这条法规,主要是因为荒野之中元兽太多,在与元兽争斗的时候,经常出现死亡,人口下降严重。为了改善这种现象,王朝不得不颁布这种强制性的法规,以保持人口的密度。   看着郭伟峰走开的身影,李重恨不得上千一拳把那家伙给解决掉。   “哥哥,我不要嫁给那个家伙!”   李欢儿本来就有几分苍白的脸,变得更苍白,浑身颤抖。   “不用怕,有哥哥在,那个家伙不会得逞的。”李重轻声安慰李欢儿,但他却冷着脸,一双眼睛充满了杀气。   林檎看了看李重兄妹摇了摇头,这个可怜的小姑娘恐怕要落入郭伟峰的手中,真是老天不开眼啊!   林檎张嘴想要提醒李重,却被李重止住了,李重可不想让妹妹担心。   船到桥头自然直……李重握住了拳头,一定会有办法的。   迫不得已之时,就算牺牲性命,也要把郭伟峰这人渣杀死。绝不能让郭伟峰玷污自己的妹妹。 第一卷 第4章:耀眼白石城   贫民区。   这里的房子一间挨着一间,每一间不过三四十平方,四面是土黄色泥墙,顶上是瓦片。不过那些瓦片一向不牢固,昨天一场暴风雨,李重家房顶就吹掉了好几片瓦片。雨水滴了一夜,弄湿了李重的被子。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夜雨天,倒霉!   这时,李重背着尖角羊,拉着李欢儿纤柔的小手大步走到家门前。   他让妹妹坐在家门前的一块青石上,然后放下尖角羊,随后从家中摸索出剪刀,砧板,菜刀。李重是个习武之人,伸手颇为敏捷,也不见他如何摆弄,过了半柱香的时间,已经把一张羊皮完整剥离了尖角羊的尸体。   这整只尖角羊最贵的不是羊肉,而是剥下的这块羊皮。   不过,李重不打算卖掉,而是打算给李欢儿用,记得上一年冬天特别的冷,李重懂得修炼,倒是没有任何不适,不过妹妹李欢儿天生眼睛就有问题,身体孱弱,整一个冬天都会窝在家中。今年有了这羊皮,李欢儿应该能像其他的人一样出去玩雪。   “李重哥哥,你又买肉食了?”   就在李重把整只羊大卸八块的时候,一个七八岁,穿着一身粗布麻衣,脸蛋玲珑的小男孩走了过来,颇是好奇地问。   住着这贫民区人,大多都不富裕,一年吃不上几次肉。城墙之外,荒野之中虽然有甚多的野兽,但是那些野兽都极为强悍,一只啃竹鼠发起飙来,也能杀死一个高级武徒。实力没有修炼到黄级,到了城门之外,别说是狩猎,就是保命也极难。寻常人想要捕杀野兽,根本不可能。   野兽难扑杀,价格极高。   这个小男孩一步三回头,遥遥地望着相隔二十米的一户人家,在那户人家门口站着一个身穿淡黄素衣的妇人。   那个妇人向这边偷看了一眼,随即把脸转到了一边。神色有点慌张。   “小画龙!”   李重清楚这贫民区人家的苦处,对着面前这个长相如名一般,站着一双龙眼的小孩呵呵一笑:“这尖角羊肉挺多的,你看我家的腌肉缸已经装不下了,多出的肉我们一家四口几天也吃不完。如果你想吃肉,我均你一些。”   “好啊!好啊……”   小画龙两只黑漆溜圆的眼睛露出喜色。   “快回家拿碗来,记得拿个大一点的。”   上百斤的尖角羊,李重除了留下几条腿以及一只羊头,其它的部分都切成了肉片,分成十数碗,往周边的邻居送去。   最后一碗最嫩的羊腿股间肉得送给隔壁的刘家老夫妇。   “李重小哥,你又给我们送肉食来了,这肉可贵了,我们怎么好意思收呢!”   刘老太推迟道。   “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们都是十几年的邻居了。互相帮助乃是应该的。”李重把装着腌肉的碗搁下,不等刘老太推迟,便直接走出了大门。   要说这十几家邻居,其中当数这老刘家对自家的恩惠最多。老刘家之前有个修为境界达到黄级的儿子,也是一个猎人,每个月都会出去狩猎,那时候老刘家也经常有肉食可吃,李重与李欢儿还小,也像小画龙那样蹲守在老刘家门外,看老刘家宰杀野物,倒是沾了不少口福。   不过,这个世界好人不长命,六年前,老刘家的儿子出城狩猎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老刘一家对自己与妹妹的恩情,李重是怎样也无法忘记,平常即使没有弄到肉食,也尽量给两老弄些吃喝的。   李重把三只羊腿塞入了腌缸收好,随后起火烧熬羊头。   趁着熬羊头的时间,李重拿来了一条竹竿,一头撑在地上,一头靠着屋檐,两手攀着竹竿,整个人如同一只猴子,顺着竹竿三两下爬到了屋顶上,看着满是补丁的屋顶,狠狠地抓了几下头发,也不知有几根头发因此牺牲。   其中有一块瓦片已经碎了,透过瓦片,可以看到下面一张不大的木床。   该死的暴风雨!   该死的破洞!   站在屋顶上,李重可以看到整个贫民区的屋顶,大多数都是破破烂烂的,也有六七个人如同李重一样,正在修补昨日被暴风雨捣毁的屋顶。   而在更远的白石城中心,那里的屋顶却是整齐划一,片片瓦片整齐。房子也修建的极为雄伟美丽。 第一卷 第5章:修者为尊   “如果住在那样的房子中,即使下再大的雨,也不用怕被雨水淋到了吧!”   由于李重经常修补屋顶,所以修起来自然是轻驾就熟,很快把屋顶出现的洞给修补好了。走到屋檐边上,整个人轻轻一跳,如同一只大鹰落在地面上,只是发出轻轻的响声。   李家房子门前左侧,靠着墙的地方,用泥砖围了两平方地方,那便是李家的厨房。此刻泥砖堆砌成的小灶台下正燃着柴火,上面用三角铁架吊着一个铁锅。   而李欢儿正坐在房子前右侧一块石头上,两手托着腮帮,两只灰蒙蒙的眼睛朝着那柴火的方向。两只眼珠并没有焦距,整个人看起来,就仿佛一个木偶一般。   李重从房顶上跃下,立刻引起了耳朵灵敏的李欢儿注意,一双眼睛循着声音,向李重‘看’过来。   看到那双灰蒙蒙的眼睛,让李重心中一疼……李欢儿八岁的时候,生了一场大病,虽然那场大病没有夺走她的生命,却永远夺走了她的光明,让她变成了一个瞎姑娘。好在那时李欢儿还不太懂事,嘴里含着糖,那段日子便也熬了过去。   然而,随着时间慢慢过去,李欢儿终究还是长大了,她知道自己是个瞎子,逐渐变得沉默寡言,而父母平日需要出去工作挣钱,李重变成了她唯一的依靠。   从心底,李重最喜欢的人莫过于这个妹妹,看到她日渐憔悴的脸,他心中常常绞痛,如果可以的话,他愿意代替李欢儿,成为一个瞎子。   但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如果……   “听传闻,有些很神奇的丹药,能让人起死回生,肉白骨也不为过。”   “不过,我现在还没有钱买下那等珍贵的灵丹,不过,妹妹你放心,我总有一天会让你恢复光明的。”   “还有父亲,父亲当年与人争斗,不但被人砍断了右手臂,还费了一身修为。只要有大量的金银,就可以购买到灵丹,让父亲长出手臂,恢复修为。”   “我要灵丹,我要大把的财富,我要让家人天天能吃到新鲜的肉……”   “不过,我想要得到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先成为强大的修者。”  想到这里,李重便走到屋前,两手抓起一块灰色大理石般的圆石,这颗石头重三百多斤,是李重为了修炼,从河边抱回来的,平日放在屋前当凳子,没事的时候就用来锻炼身体。   两手托着巨石,蹲下,起立,蹲下,起立。两腿上的肌肉紧紧绷着,而腰间的腹肌起伏不定。在一呼一吸遵循着某种特别的规律,天地间一缕无法用肉眼察看的元气冲入李重的身体四肢。   “我现在才是中级武徒,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成为高级武徒,成了高级武徒之后,还有经过数年不断锤炼,才能成为黄级修者。”   “只要自己能成为黄级修者,身份地位就会绝然不同。”   李重所处的世界是一个以武力为尊的世界。   这个世界,除了人类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强大的野兽,凶猛得令人颤抖的元兽。   元兽占据了人类生存的城市之外每一寸土地,在野外,只有强大的修者才能生存。而人类城市的物质,多数都来源于野外,这也使得人类不得不与城市之外的野兽元兽进行长时间的斗争。   强大的修者能从野外掠夺更多的资源输入到城市之中,同时能保护城市的安全,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修者的地位超凡脱俗。   “只要成为修者,我就能让妹妹幸福,让我们一家人过上好日子。” 第一卷 第6章:城外的天地   这里的人崇拜武道,也喜欢修炼。寻常孩子,在十四岁,可以依稀分辨丹田所在的时候,便会在大人的教导之下习得一套吞纳元气的功法,然后进入修炼的道路。   刚刚开始修炼的人,都称为武徒。   武徒分为低、中、高,三 级。   而在筋骨元气充盈,丹田形成漩涡之际,便自动晋升为修者。修者境界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天地玄黄,宇宙洪荒!   玄级!   地级!   天级!   洪荒!   宇宙!   修者六级,每级又分九层!   这些都是李重听说教先生说的,而在现实中,他见过的修者,修为最高只达到黄级六层。   三年前,有一只黄级五层的鬼勾鸟出现在白石城,杀了上百名百姓。当时白石城一度陷入恐慌之中,后来驻守白石城的玄剑门一位修士出手,化妆成普通人,引诱鬼勾鸟,随后将之斩杀,当时李重有幸看到那名修者动手。那只黄级五层的鬼勾鸟被砍断脑袋,还扎扎跳的情景,至今李重还历历在目。   至于那些修为在黄级六层以上的修者是如何厉害,李重只能凭想象,臆想。   李重做了三百个深蹲起立的动作之后,已经感到两腿发麻,不过,他并没有立刻停下,而是站着马步,托举着巨石。   可以看到他两脚在颤颤发抖。   一分钟!   十分钟!   二十分钟!   李重再也承受不住,抛开圆石,也不嫌地面是否脏,一屁股坐倒在地,躺在地上,拼命喘气,任由汗水在额头横流。   李重刚刚躺下几秒,突然想到昔日父亲所说的话,‘吞纳天地元气最佳时机,除了每天早晨夜晚外,在激烈的锻炼之后,身体血肉会变得异常活跃,这时候,肉体会产生强烈的饥饿感,十分容易吞纳元气,也是运功吞纳天地元气的最佳时机。’   想到这。   他一个弹跳,如同那挣扎的泥鳅,站立了起来,随即盘腿坐下,两眼轻轻闭合,两手搭在膝盖处,全身放松,同时调整呼吸。   呼……吸。   呼……吸。   在李重的感应之中,一口空气被吞入腹中,随即一丝丝冰凉的元气从空气剥离,向全身四肢扩散而去,被四肢血肉蚕吞。   然而,就在这时,脑盖骨之中,突然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吸引力,本来正向四肢扩散的元气,被这股吸引力拉扯,顿时都向着脑盖骨之处汇聚。   元气冲入脑盖骨后,竟是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又是这该死的脑盖骨捣鬼……李重平日里,都会拿出四五个时辰修炼,比大多数的人花在修炼上的时间都要多得多。按理说,他下了如此大的努力,早该修炼到武徒高级才是。   但是,他却有个异常的脑盖骨,每到修炼的时候,他的脑盖骨处,总会莫名其妙地吸走他大半辛苦吸纳来的元气,使得他的身体迟迟没有突破到高级武徒的境界。   虽然李重常常为脑盖骨烦恼,不过他无法把脑盖骨撬开。   只能更加拼命修炼,希望吸收多一些元气。   脑盖骨吸取的元气约为七成,身体血肉只能抢夺其中三成。   吸纳的元气多了,身体血肉也会吸得多一分元气。   进步虽然说不上快,却还是有的。   李重始终保持着乐观的态度。   吐气,浑浊的气体从他小鼻子缓缓流出。吸气……   李重的生活空间很小,除了家,就是武堂。所以,他常常会遐想外面的世界……   白石城之外是什么样子?   他确实不太清楚,除了从高高的城墙上看过一眼以及透过城门看上一眼之外,他的脚从来没有踏出过城门。   他只知道,城门之外,是野兽与元兽的世界。那里满地都是野兽,元兽,一个不小心,他就会小命不保。白石城之中,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哪家谁谁谁,出去狩猎之后再也没有回来的消息。   这让城门之外的世界蒙上了一层神秘而恐怖的面纱。   不过,外面虽然处处都充满了危险,却也让一辈子从未有踏出过城门的李重对它充满了好奇心。   他常常遐想,等自己成了修者,一定要把城外那野兽元兽都杀得闻风丧胆,逃到千里之外去。开辟出一个新的天地,让城内的人也能到城外去居住。   对于大人来说,他的想法太过幼稚,不过对于年龄十六岁,一辈子都没有踏出过城门的李重来说,他也仅仅能想到这一层。 第一卷 第7章:风云门(一)   “娘回来了!”   妹妹李欢儿的眼睛虽然看不到东西,耳朵却十分灵敏,一动一动,像个小兔子,似乎听到了爹娘的脚步声,此刻带着一丝苍白的脸颊露出笑脸,站了起来。向这小巷深处‘看’去。   小巷一头,两道人影徐徐走来。一个不高,且瘦,下巴带着一丝胡渣,一身灰色衣袍的男子,那便是李重的父亲,李默。   在李默左侧,还有一个身穿粗布的妇人,正向李欢儿看过来,温婉的脸上带着淡淡的笑容,脚步加快了几分。那是李重的母亲,刘玉兰。   李重的爹娘平日都在城中一户姓钟的人家做事,早出晚归。本来像李重父亲这样,没有右手,也没有修为的人是很难找到工作的,不过父亲正因为帮钟家做事,所以断了手臂,废了修为,钟家顾及情谊,这些年一直让李默做个小小的管事,工资不高不低,却也能填饱一家人的肚子。   而李重的母亲,刘玉兰,则是钟家的一位下人,所以平日李重的父母都是一起出去,回来。   李重依旧屈腿打坐。   这时候,他可不敢起身,不然定然会被严厉的父亲臭骂一顿。在父亲李默的眼中,没有比修炼更重要的事了。修炼的时候,应该抛掉一切专心修炼。   “欢欢,今天在家无聊吗?有没有让你哥哥陪你出去走走啊?”刘玉兰走上来,立刻搂住了李欢儿,在她的头上摸了摸,母爱在眼中转转,流露温馨,笑着问道。只是眼睛深处不觉意间露出一分心痛。   “有啊……有啊……哥哥今天带我去城门看狩猎队了,林檎大叔还送了我们一只尖角羊呢。”   李欢儿苍白的小脸笑着,腻腻说道。   “哦……那我们今天晚上可有口福了,老李,等哪天有空,我们亲自去林家拜访一下,每次他打猎回来都给我们送猎物,我实在是过意不去。”   刘玉兰只是微微惊讶,便没有再多说。   李默的脸却是越来越冷,虽然他现在已经不是昔日那威风凛凛的修者了,但是他的心还是极其高傲的,这尖角羊,就是嗟来之食,让他如何能接受。便要开口,斥骂李重一顿。   这时刘玉兰连忙拉了一下李默的手臂,对他摇了摇头,使了个眼色。   李默重重吐了一口气,眼睛在李欢儿与李重两张因为吃不饱喝不足而苍白的脸上转了转,脸上的冰冷怒色渐渐隐去。   看着两个孩子因为长期没有吃肉,并不健壮的身体,李默这个作为父亲的,心中便是一阵隐隐痛楚。   过了半个时辰,天色开始昏暗了下来,李重此刻也停下了修炼,一家人坐在屋子中,饭桌旁。饭桌中间,点着一盏蜡油小灯,手尾指大的一丛小火苗,散发着淡淡的黄色光芒,照在李重一家四口脸上。   “欢儿,来,快张嘴,这是你最爱吃的羊肉……小心点,别噎着。”   刘玉兰正在喂李欢儿吃肉。   李重则啃着一块羊头骨,虽然肉不多,不过对于十来天不吃肉的他来说,还是觉得很满意,吃得津津有味。   李默看着李重叹了一口气,左手执着筷子,从锅盘之中夹出几块大块的羊头放到李重的碗中,“平日 你修炼辛苦,要多吃点肉,这样才有力气锻炼身体。”   李重不敢抬头,只是蒙着头,弱弱地应了一声。   其实说到细处,李重并不算这李家的人,他原本是街上的一个小乞丐。记得那年他六七岁的时候,反正还没有太懂事,大冬天饿晕在李家门外,结果给刘玉兰发现,刘玉兰就把他收养了。当时李家李默还是个黄级三层的修者,是城里的大户,收养李重一个小家伙也不算问题。   只是好景不长,在收养李重后一年,李默一身修为废掉,家道中落,只不过那是李家夫妇已经把李重当成了亲生儿子,虽然家中米粮不多,却也没有放弃李重这个干儿子。   于是,便有了现在一家四口的情景。      李重人虽然小,但是却吃过不少苦头,心智比那些与他一般年纪的同龄人心智更加成熟,对于李家对他的恩情,时刻铭记于心,不敢遗忘。   所以吃饭的时候,锅里的肉他从来不会多夹。   “重儿,我看你天天都在修炼,现在是否已经修炼到了武徒高级境界呢?”李默问道。 第一卷 第8章:风云门(二)   闻言,李重方向了手中的羊头骨,抬起头说道:“我现在能勉强举起四百斤的石墩,勉强算是武徒高级境界。不过,我懂得蛮牛拳,可比一般高级武徒厉害多了,上次那郭伟峰就让我揍了一顿。”   虽然自己修为境界不高,但是对于武技的领悟却不低,综合实力,在武堂也没有几个人能与他相争。   低级武徒,力量在二百斤之下;中级武徒,力量在二百斤与四百斤之间;高级武徒,力量在四百斤以上。李重使出吃奶的力才能举起四百斤的巨石,其实算不得高级武徒。   白石城中,有三十武堂。这些武堂主要是教导十四至十七岁修炼的地方。每个学堂大概有三百人,其中大多数人的修为境界都是武徒中级,武徒高级少之又少。   像李重这样,只有武徒中级,却能横扫修者之下的人,可以说是学堂的精英。   对于自己的实力,李重很是自信。   “郭伟峰……哦,郭家的那小瘪子,我听说过,听闻他现在已经达到了武徒高级巅峰的境界,只要稍微在修炼一把,便可突破,成为修者了。”   李默摸了摸下巴那碎胡渣,又说道:“不过,你能打赢他,证明你比他更加优秀。”   李默赞赏地点了点头,对于李重能打赢郭伟峰很是满意。   “重儿,你现在已经十六岁,按说已经是个成年人,你可有什么打算?”李默问道。   说到这里,李重来了兴趣,抬起头,颇为骄傲说道:“一个月后,风云门会在白石城收录弟子,我准备去报名。听闻如果被选上,就有可能获得门派的培养,有了资源,我一定能成为一名强大的武者。”   “风云门!”李默念着这个名字,眼中闪过一抹厉色,整个人冰冷冰冷的,沉默了下来。   不过,这并没有引起正说得兴起的李重注意。   李默脸色慢慢恢复正常,沉声说道:“加入门派,对于重儿你来说,的确是最好的选择。而且这风云门,是方圆数百里最强大的势力,拥有的资源也是不少,武学典籍更是甚多。像重儿你这般不错的天资,加入风云门,一定会被重点培养。日后必定能成为一位强大的修者。”   李默说完,站起来,走回房中,好一会才出来。此刻他手中多了一个银色的小钱袋,里面发出叮叮的清脆声。   金子放出的声音……   李默坐下后,左手一压,把钱袋砸在李重面前,说道:“这些银子你拿去用,买些补血,蕴含元气的灵药,补补身体,尽快提升自己的实力。”   “这些……不是钱不是攒下来,给妹妹治眼睛的吗?”   李重清楚知道李默在钟家做管家,工资定然不会太少,但是一家人的生活还是十分拮据,主要就是为了攒下钱来给李欢儿治眼睛。   “这我不能收!”   这些钱可是李默夫妇积攒了好些年的钱,李重怎敢收下。   “重儿,你目光怎的就如此短浅呢。”李默说道:“等你成了强大的修者,到时候金银还不是滚滚来。”   听李默这样一说,李重心想了一下,等自己成了修者,绝对比林檎大叔出色十倍,只要出城斩杀几头熏香猪,便可以凑足银两给妹妹治眼睛了。   “那我就收下了,爹娘,你们放心,等我一成为武者,立刻猎杀大把大把的野兽,到时候定然能攒下足够的钱给妹妹治病。”   李重没有再多做矫情,把钱袋放在怀中,心中很是高兴,有了这些银两,自己也可以买下上等的补品滋补身体,吃饱肚子,修炼的强度可以大大提升一截,一个月后,定然能成为一名货真价实的高级武徒。   加入风云门的把握,又大了几分。 第一卷 第9章:买药   李重感到怀中的银两沉甸甸的,心中也同样如此。   “自己一定不能辜负父亲的期待,一定要成为风云门的弟子,成为强大的修者,治好李欢儿的眼睛。”   “放心吧!爹娘,你们的恩情我永远都不会忘记。”   清晨!   白雾还没有退去,李重已经站在屋子前,举着大石头,开始每天的修炼。   伴随着粗重的喘息声,他瘦弱的身体此刻同时散发着淡淡的热气,一双眼睛也异常凌厉,龙精虎猛。喝喝喝……拳头一动,刮起小小旋风,利风肆虐。   今天李重修炼起来,感觉非常自然,在重重的压榨下,实力仿佛提升了一大步。也不知道是昨日吃的羊肉在作怪,还是因为心中高兴的原因。   时间一晃,便过去了一个时辰。李默夫妇去了钟家,留下李重与李欢儿两人。李重把所有银子都藏在了家中,随后拉着李欢儿向城中的药材店走去。   他想先看看有什么好药最滋补身体。   不带银两,先看一遍再慢慢计较。免得给那些药店的人骗了,李重生活在底层,对于一些商人的粗劣手段十分清楚,一两银子的衣服,他们能以十两的价格买出去,所以李重买东西的时候,多数时候都不带银子,任由商家舌绽莲花,也无法说动他掏银子。   百姓药店!   在路上,李重打听了一下,众人对于这药店的口评最好,所以拉着妹妹走了好几条街,终于来到了这百姓药店前。   进到药店中,只见药店里有两位老人,正在买卖药材。   药店之中,店小二有三个,身穿灰衣,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男子,李重拉着李欢儿刚进去,便有一个站在药柜之后的小二热情问道:“小兄弟,抓药吗?”   “我想要一些可以滋补身体,最好是能让中级武徒提升到高级武徒的灵药,不知道你们药店有没有。”李重开门见山说道。   “有有有……我们百姓药店,有上万种药材,只要不是特别珍稀的药材都有。”   小二很是热情,只不过瞥了几眼李重身上的衣服后,脸上的笑容变得有点不自然,不过还是耐住性子介绍道:“我们这店有提升修为的灵药好几百种,按你所说,能达到你要求的药有:黄级三层裂石虎心血,每小瓶十滴,每一滴一万两银子,一瓶十万两。只要一瓶,保证你能从低级武徒提升为高级武徒。”   “太贵了!”   小二随口又说道:“黄级二层清风狼精血,十滴一万两。”   “太贵了!”   “黄级一层小龙蛇精血,十滴一千两。不过,它只有三分之一几率让你提升到高级武徒境界。”   “还是太贵了!”   李重还是摇了摇头。他从李默那里得来的钱袋,李重细细查看了一番,有金锭四百两,换成白银,就是四千两。如果买黄级三层裂石虎的精血,就是一滴都买不起。只能望价轻叹。   而黄级一层小龙蛇的精血,十分合适,不过‘太贵了’几个字已经被李重说得颇为顺口,即使再合适,他也会如此说。   小二笑容已经差不多收殓了起来,“百年人参一株,补血圣品,五百两银子。”   “千年人参还差不多!”李重眉头皱起,这小二不会以为自己是在找茬的吧,这百年人参对于寻常人还是有一点用处,对于自己这样的武徒,根本是一点用处都没有。   补血?   还不如去买十只尖角羊来烤着吃,不但补血,还能填饱肚子。比百年人参管用多了。   “一株千年人参可需要五千两白银,你想要一株吗?”店小二意味深远地问道。   “我想要一瓶黄级一层小龙蛇的精血,不过价钱太贵了,我只能拿出七百两,你看……”李重叹了口气,烦恼地说道。   “不行,这黄级一层小龙蛇的精血一瓶的进货价也需要八百两,没有九百两,我们绝对不会卖的。”店小二信誓旦旦的说道。 第一卷 第10章:一物两个价   李重摸了摸胸口口袋,里面一袋石子发出摩擦声,极像是银子撞击的声音,充满了极度的诱 惑,“看来我只能到别的药店去买了!”   说完这话,李重丝毫没有犹豫,拉着李欢儿的手就向店外走去。   眼看李重就要走出店外,店小二咬了咬牙,终于松口,对着李重喊道:“好吧!七百两银子,我给你一瓶黄级一层小龙蛇的精血!”   李重被对着店小二,露出一丝狡猾。   却没有发现店小二此刻脸色也如他一般,也是露出了奸诈,这小子不识货,给他一瓶还没有修炼到黄级的小龙蛇精血,他也未必会察觉到。   李重并不知道,他还是落入了店小二的圈套。这些做买卖的人,可是一个比一个奸诈。   就在这时。   一位穿着白衣,背后背着大刀的中年人大步走了进来,凌风扑面,带起萧萧风声,这人还没有走进店,便笑着喝道:“小二,快给我准备一个黄级一层清风狼的狼胆,两千银两从我的账中扣去,有了这清风狼狼胆,我那侄子陆风定然能在半个月把境界提升到武徒高级巅峰,成为修者也是大大有可能。”   两千两,把修为提升到武徒高级?   陆风……李重认识这人,陆风那小子也是与他同一个武堂的弟子,所以对于陆风的一切,他都非常清楚。陆风上个月才修炼到武徒中级,算是天资中等偏低的人,两千两,吃个清风狼狼胆竟然能让他修为短短半个月提升到武徒高级中期,那定然能让自己的实力大大提升,完全进入武徒高级的境界。   “如果自己再提升几分实力,便有十成十的把握横扫一切武徒高级的人,到时候定然成为风云门弟子。”   “好,就清风狼狼胆了!”   想到这里,李重拉着李欢儿向店小二走去。   店小二见李重回来,便说道:“你先在这等等,我去地窖给你拿小龙蛇的精血。”   富贵人家一般都有挖地窖的习惯,冬天就挖一些冰块储藏在地窖之中,地窖阴凉,并且密封,冰块在其中能常年不化。精血之类的珍贵药物,自然也摆放在地窖之中。   “等下,我不要那小龙蛇的精血了。”李重喊住店小二,“我想要一颗黄级一层清风狼的狼胆。”   “啊……”店小二微微惊讶了一下,不过一下子就恢复了过来,心中高兴,卖一颗清风狼的狼胆可比卖一片小龙蛇的精血要赚多了,“一颗清风狼狼胆四千两银子,不知道你有没有……”   “我……你……”李重实在忍不住,手一指那个白衣中年人,质问道:“为什么他买一颗清风狼狼胆只要二千两,我却要出四千两,你这不是坑人吗?”   同一件东西,卖给别人只需两千两,卖给自己却要四千两,价格翻了整整一倍,任谁遇到这事,都会愤愤不平。   “因为他是黄级二层修者,一切黄级一层一下的药品都可以以五折优惠交易。如果你也是黄级二层的修者,我同样能出相同的价格。”店小二一脸鄙视说道。   李重只能哼了哼声,修者地位崇高,的确有诸多特权优惠。   如果自己也是一个修者……如果……   李重眼睛一转,让李欢儿扶着柜台,他则厚着脸皮向那个白衣中年靠过去。   那个白衣中年人,此刻正大马金刀,坐在一边喝着茶,等着店小二把清风狼狼胆拿出来。   见此,李重微微一笑,脸色像是千面狐狸,之前的狡诈一去不复,转而升上眼帘的是满怀的崇拜,眼中闪烁星星。走到白衣中年汉子面前,抱拳行了一礼,“李重小子,见过陆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