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鬼影(上)
作者:于悦然 时间:2019-03-26 04:20 字数:3972 字

明媚的午后,汪美涵行走在草地上。

“汪组。”蒋小米在汪美涵身后叫住了她。

“蒋小米,你可算回来了。你这些天都跑到哪里去了!”汪美涵转过身。

“我……”蒋小米刚一开口,汪美涵耳边就传来刺耳的枪声,眼睁睁地看着蒋小米倒了下去。

“不要!”汪美涵从睡梦中惊醒。

很快汪美涵便清醒过来,环顾四周看着空落落的办公室,才意识到自己因为过于劳累,熟睡了几分钟。

“小米,你已经失踪两天了,萧风离开了我们,难道你想让专案组的人越来越少吗……”汪美涵独自承受着内心的忧郁,自言自语地说。

“组长。”汪美涵感觉有一只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小米!”汪美涵放下遮住眼睛的双手,才发现是自己的错觉。

“你不舒服吗?怎么脸色这么差?”叶蓝天对汪美涵说。

“还不都是因为你们。”汪美涵揉了揉疲惫的双眼。

“组长,我们来了。”欧阳坤和童灵灵相续进门。

“你们今天早上怎么都来得这么晚,不想上班吗!”

“组长……”欧阳坤开口,“最近发生的事情太多了,萧风叛变变成了我们要抓捕的对象、蒋小米又下落不明,我们实在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这是理由吗?如果我们遇到困难就退缩,怎么对得起身边的人对我们的信任!”汪美涵气不打一处来,失控说。

“组长说得对,人跑了我们可以再抓,要是信心没了,恐怕我们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叶蓝天用冷静的语气说。

“对不起……”欧阳坤低下头。

“说对不起的人应该是我,我刚才可能太苛刻了。”汪美涵语气缓和下来,“其实我什么也不想要,我只想要大家在一起,哪怕只是一小时、一分钟,共同付出我们的汗水,而那些逝去的时光,却再也回不去了。”

“不。”叶蓝天打断汪美涵,“其实我们什么都没有失去,我们只是太在乎身边的人,在乎太多的回忆。”

“算了,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汪美涵苦笑。

“组长,我刚才听说了一个案子,好像和‘鬼魅’有关。”叶蓝天说。

“叶蓝天,你们三个先去吧。我随后就到。”

“你确定要让童灵灵去吗?”叶蓝天偷偷瞄了一眼童灵灵,“我刚才忘说了,报案的人是林可儿。”

“我为什么不能去?蓝天哥哥你分明是在欺负我。”童灵灵抗议说。

“那好,你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叶蓝天说道。

十五分钟后,三个人一起来到医院,也就是林可儿的办公室。

“你们怎么才来,难道我报案时说的还不够详细吗?”林可儿脸上显出焦急的神色。

“你先告诉我们具体是怎么回事。我只想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会和他有关。”叶蓝天说道。

“你先跟我来。”林可儿把他们带到一间病房前。

“里面的女孩见过他一面,之后发生了什么,你自己问她吧。其它的事情我就帮不上什么忙了,我只做我该做的。”林可儿对叶蓝天说。

叶蓝天走了进去,眼中一位哭得涕不成声的女孩引起了他的注意。女孩看起来年龄不大,留着短发,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酷似童灵灵,纤细的手多了几丝娇弱。

“小妹妹,你怎么了?”童灵灵见女孩和自己差不多大,脸上有几处淤青,便对她心生怜悯,大胆地坐在她旁边说。

“我被一个蒙面人抢劫了,一个凶狠的蒙面人……”女孩的手微微颤抖。

“什么时候的事,你还记得大致的过程吗?”叶蓝天问。

“我下夜班的时候。”女孩抱着膝盖,表情像刚刚经历了一场噩梦,“几个小时前我正走在街上,突然一个穿黑衣的蒙面人出现在我面前。我逃跑时他从身后抱住了我,一直把我拖到一个没有人的巷子里,我无论怎么挣扎都无济于事,他压着我的后背让我倒在了地上,抢走了我身上所有的东西,我只要反抗他就不停地打我……”

“别哭了,你这样我会伤心的。”童灵灵抱着女孩的头,安抚着她。

“是你让医院的人帮你报的警吗?”叶蓝天问她。

“对,因为我现在还记得他那双眼睛,那双可怕的眼睛。”女孩靠在童灵灵的肩膀上,找到了一丝安全感。

“小妹妹,你叫什么名字?”

“佳佳。”女孩怯生生地回答。

“佳佳,你可以确定是他吗?”叶蓝天犹豫了一下,但还是从手机里翻出萧风的照片拿给佳佳看。

“没错,就是他,你们一定要抓住那个人。”佳佳的回答刺中了叶蓝天的心。

“佳佳妹妹,你会不会弄错了?”童灵灵说。

“我怎么会弄错,我是受害者。”佳佳松开了童灵灵。

“佳佳你不要难过,我们不会让你白白受气的。”叶蓝天开口说。

叶蓝天等人出来后,再一次撞见了林可儿。

“你们脸色怎么这么难看。”林可儿说,“我为什么很久没看见萧风,他真的变成坏人了吗?”

“他……”欧阳坤刚开口就被叶蓝天打断。

“他根本就没有变成坏人,在我们找到他之前,他只是一个嫌疑犯。”

“别嘴硬了,他原本的形象早就在我心里毁了。”林可儿摊开手,“我早就过了谈恋爱的年龄了,你们还怕我喜欢上他不成?”

“蓝天哥哥,别理他,我们走。”童灵灵伸手去拉叶蓝天。

“小童,如果这件事情影响了你,我向你道歉。”林可儿对童灵灵说。

“你是想安慰我吗?”童灵灵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对她少了敌意。

“灵灵,咱们该走了。”欧阳坤见童灵灵发呆,便情不自禁去拉她。

“蓝天哥哥,刚才谢谢你在我面前维护萧风哥。”三个人走出大门后,童灵灵放慢了脚步。

“灵灵,你还是对萧风有感情吗?”叶蓝天问。

“嗯……”童灵灵低声说。

“所谓的爱只是大脑皮层的荷尔蒙反应,我知道你难以接受事实,可现在的你必须忘记萧风。”

“忘记萧风哥哥,把他排斥到记忆的角落吗?”童灵灵内心感到一丝恐惧。

“我做不到……”童灵灵闭上眼睛,在内心告诫自己。

“你不要再囚禁自己了。”叶蓝天说,“他已经变了,变得我们谁也不认识了,如果有一天你和他站在一起,受伤的人一定不会是他,只会是你。”

“你说得对。”童灵灵憋住眼泪,擦了一下眼睛,“我还有你们大家,你们就是我的依靠。”

“灵灵……”欧阳坤看着童灵灵,心里多少有些欣慰。

几个人回到警局以后,为了查案,开始各自忙着自己的事情。

“黄姐……”叶蓝天坐在黄娜办公室的椅子上,“你觉得这件事情真的有可能是萧风所为吗?”

“找我来就是为了和我聊这些?”黄娜依旧用笔填写资料。

“我当时看见佳佳,你永远不会理解那种心碎。我压力真的很大,有些事情都快把我搞糊涂了!”

“你别忘了我也是女的。”黄娜停下笔,托着下巴,“叶蓝天,你了解萧风吗?”

“为什么这么问?”

“如果你了解他,你就应该相信他,不被其它的外力因素干扰,而是靠自己的直觉作判断。我能做到的,不仅仅是听你倾述,还可以帮你找线索,就算是再精明的人犯罪,也一定会露出马脚。”

“你是说这件事情另有其人,只是我没有发现。”

“完全正确。”

“黄姐,谢谢提醒,我想我知道该从哪里找线索了!”叶蓝天梳理好脑中的细节,站起身说。

叶蓝天离开走了几步后,又折身返回。

“你怎么又回来了?”黄娜不解。

“姐,我忘了蒋小米不在,所以这件事情还得你帮我……”

几小时后,叶蓝天与童灵灵一起来到了一个卖二手手机的地方。

“老板,你们这里有今天刚收上来的手机吗?”叶蓝天问道。

“有,你要哪一款?”手机老板拿出一些大小各异的手机。

“蓝天哥哥你看,那个就是佳佳的手机。”童灵灵指着一个格外醒目的粉色手机说。

“这个手机你是从哪里弄到的?”叶蓝天抬起头。

“从一个剃着短发的小子手里低价收购的,你问这个干什么?”

“我是警察,这个手机的主人和一个案子有关……”

“早说啊警察同志!这件事情可和我没关系。我就是一个做买卖的。”手机老板变了脸色。

“手机主人是被害人,女的。”叶蓝天补充道。

“吓了我一跳。”手机老板长舒了一口气,“大不了手机我不要了,白送给你们了。”

“你知道在哪里能找到你说的短发青年吗?”叶蓝天说。

“我只见过他两次,印象不深。”

手机老板见叶蓝天有些失望,又接着说道:“他每次来我这里烟味都很大,你们可以到附近卖烟的便利店去问问。”

“谢谢,手机我们拿走了。”叶蓝天和童灵灵转身离去。

“蓝天哥哥,佳佳看到的人真的会是萧风哥吗?”童灵灵在路上问。

“灵灵,我们认识了萧风这么长时间,发现过他有抽烟的习惯吗?”叶蓝天反问。

“没有。”童灵灵摇了摇头。

“这就对了,既然不是他,就证明佳佳认错了人,扰乱了我们的视线。”

“那个人应该长什么样子呢?”童灵灵好奇地问。

“如果我没有猜错,他除了眼睛和萧风相似以外,其它特征应该差别很大,我们可以先调查附近便利店的监控再作判断。”

与此同时,真正的鬼魅已经来到了市中心的一家宾馆。

“事情办得不错,你还真是让我对你刮目相看。”王东见萧风将后背抵在门上,便站起身说道。

“不要忘了我们之间的约定。”鬼魅开口。

“放心,我不会食言的。”

“我怎么感觉最近有人在冒充我。”鬼魅看着王东。

“你多虑了,这对你来说不是好事吗?”王东回应道。

“你最好不要算计我!”鬼魅说道。

临近傍晚,叶蓝天和童灵灵来到佳佳的病房。

“佳佳,你恢复的怎么样?”叶蓝天坐了下来。

“好多了。”佳佳放下了手中的杯子。

“佳佳,我这里有三段视频,你仔细确认一下那个是我们要找的人。”叶蓝天说完便给佳佳播了一段手机视频。

佳佳盯着叶蓝天下载的监控画面,原本无动于衷,可看到第二个监控画面时,惊恐地抱住了头。

“佳佳,清醒点儿。那只是一段视频。”童灵灵抱住了佳佳。

“我不想再看了,我害怕。”

“佳佳你听我说,你必须勇敢起来面对这一切,只有你才能让罪犯得到严惩。”叶蓝天对佳佳说。

佳佳冷静了一会儿,开始看第三段视频。画面中,一名中等身材、长着扁平鼻子、尖下巴的中年男子的动作引起了佳佳的注意。

“就是他!”佳佳指着屏幕。

“这次可以肯定吗?”叶蓝天开口。

“我不会再认错了,肯定是他。”

“好样的,佳佳。”叶蓝天拍了拍佳佳的肩膀。

Copyright @ 2017-2018 book.pinshuyun.com 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     备案:浙ICP备18010002号-1